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3387/2022-85653 | 生成日期 | 2022-09-20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文号 | 岱政办发〔2022〕43号 |
组配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精神,为培育和壮大我县建筑业企业,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建设公平开放建筑市场。优化我县建筑市场准入标准,推动建筑业转型融合发展,支持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和优质企业在法定承包范围内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业务。鼓励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通过工程专业分包参与各行业领域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政务服务办、各乡镇)
二、支持本地建筑业企业拓展县外市场。支持本地建筑业企业拓展县外市场,为建筑业企业县外承接业务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本地建筑业企业在县外承接项目,按地方综合贡献进行奖励,具体奖励细则另行制定。加快培育我县外向型建筑业企业,支持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综合实力强的钢结构、建筑幕墙、装饰装修等专业承包企业积极开拓县外工程市场。(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三、支持县外建筑业企业落户我县。支持县外建筑业企业注册地迁入我县,对企业注册地落户我县的综合级(特级)、甲级(一级)施工总承包建筑业企业,按企业注册起若干年内地方综合贡献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细则另行制定。建筑业企业通过母子公司资质平移,将县外母公司的综合级(特级)、甲级(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平移至我县新注册子公司的,享受上述政策奖励。(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开展建筑业示范企业争创活动。积极鼓励我县建筑业企业参与全省示范企业争创活动,针对我县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优质企业,落实一对一帮扶措施,建立针对性服务工作机制,实行差异化管理。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示范企业的优惠政策,示范企业可以优先参与各类评杯评奖活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信局)
五、积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鼓励我县建筑业企业向智能建造、绿色建造、新型建筑工业化等领域转型或开展业务拓展,积极引入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鼓励和扶持上述企业参与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计划。(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交通局)
在政府采购等方面全面落实支持中小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办、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
六、推动企业共赢发展。支持我县建筑业企业参与在岱央企、国企建设项目,鼓励我县建筑业企业与在岱央企、国企开展业务合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
支持和探索建筑业企业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进入城乡风貌提升、未来社区和未来乡村建设等领域开展投建营一体化业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
七、推行绿色建造方式。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推动绿色建筑高标准发展,支持建筑业企业向建筑工业化转型,提高装配式建筑预制率。加大绿色建材、绿色技术、绿色工艺应用,鼓励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采用绿色建材。(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支持我县建筑业企业积极开拓技术创新,参与建筑类高新技术研发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组建BIM团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住建局)
推进工程质量创优创杯活动,积极鼓励企业争创省、市质量奖项。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奖项的,根据合同约定可按计价规定计取优质优价费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
九、加快建筑人才培育。全面推行建筑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按规定发放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鼓励我县建筑业新生代企业负责人积极参与科技大讲堂、产业创新论坛、创新创业专题培训等。鼓励建筑业企业积极引进人才,达到相应人才标准的,将为人才提供相应的全方位、多维度、链条式政策保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
鼓励我县职校积极对接建筑行业人才需求,鼓励开拓建筑类专业招生。(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住建局)
十、持续优化金融服务。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贷款、债券融资等金融政策上一视同仁。(责任单位:人行岱山县支行、县金融办)
加大对建筑业企业的金融供给,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积极满足建筑业企业合理的流动性贷款需求,鼓励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发放无抵押无担保的纯信用贷款,推动降低建筑业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对暂时有困难但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优化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责任单位:人行岱山县支行)
十一、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支持投标保证金采用企业联保方式缴纳;规范招标文件中的预付款、进度款支付比例、节点以及风险条款,主材价差调整采用按形象进度分段调差的方式。建设单位要求工程承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其提供相同金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合同工期18个月以上的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控股的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实施施工过程结算。对实施施工过程结算的工程推行全过程造价咨询,及时办理工程变更签证和施工过程结算审核。(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办)
十二、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健全人工费动态调整机制和主材价格涨跌风险分担机制。健全房地产项目风险防范机制,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必须用于相关工程建设,商业银行在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不得擅自划扣,归属房地产开发子公司的,母公司不得抽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人行岱山县支行)
十三、建立常态化清欠机制。建立完善建筑业企业账款清欠常态化机制,全面排查政府投资项目、国有投资项目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的工程价款和其他账款,督促及时支付无争议的工程欠款。国有投资工程建设单位要带头依法履行与建筑业企业签订的协议和合同,不得违背企业真实意愿或在约定的付款方式之外以承兑汇票等形式延长付款期限。强化合同履约行为检查,严肃查处承发包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杜绝霸王条款、隐性拖欠。(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
本意见自2022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