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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921737777121Y/2022-85302 | 生成日期 | 2022-09-20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项目公示 | 主题分类 |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2年9月20日拟对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化副产品的清洁利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 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化副产品的清洁利用项目 | 岱山县鱼山岛 |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项目利用浙石化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副产的石油焦83.29万吨/年、焦油41.31万吨/年(其中乙烯焦油32.68万吨/年、苯乙烯焦油4.39万吨/年、苯酚焦油4.24万吨/年),经气化、变化/热回收、酸性气体脱出、CO深冷分离等单元分离合成气、富氢气、CO气,用于下游化工产业链原料。同时配套二氧化碳回收单元,副产食品级CO2和干冰。 | 2022年9月19日-2022年9月27日在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网站进行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其相应的环保措施承担法律责任。 | 1、废水:项目气化废水收集后排入浙石化二期工程污水处理场高氨氮污水处理单元,经预处理后排入浙石化含油废水处理单元。变换及热回收汽提气冷凝液为高氨氮、高硫化氢的酸水,送界区外硫磺回收单元酸性水汽提处理。其它废水与预处理后的气化废水送浙石化含油废水单元处理。项目废水最终排入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处理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排海。 2、废气:石油焦采用密闭输送带输送,料仓储存,石油焦输送过程中的粉尘废气通过料仓配备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本项目气化酸性气、低闪不凝气、变换酸性气和酸脱酸性气等高浓度酸性气体均送至基地硫回收装置进行硫回收。来自于酸脱尾气水洗塔的尾气,主要污染物为甲醇、H2S、CO等,工艺废气经低温甲醇洗、洗涤塔洗涤后通过10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来自于气化单元真空闪蒸系统的真空泵尾气、锁斗释放气和渣池排放气经收集后,依托界外化工废液焚烧装置进行焚烧处理后高空排放。 3、固废:项目产生的变换炉废催化剂、脱毒槽废催化剂、脱毒槽废耐火球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处置,依托现有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暂存。脱硫吸附剂、精制吸附剂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单位处置。气化粗渣和细渣作为水煤浆回用到一期煤制气,替代部分原煤量,针对一期煤制气气化粗渣和细渣,要求按照《固体废物玻璃化处理产物技术要求》(GB/T 41015-2021)进行玻璃体鉴定,如满足玻璃体含量判定要求,按照《固体废物玻璃化处理产物技术要求》进行资源化利用,否则应按危险废物管理。 4.噪声:对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采取一定的隔音降噪措施。 5、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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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9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4476840
通讯地址:高亭镇星河路250号三楼投资项目审批部,邮编:316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