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0026413387/2022-82883 生成日期 2022-07-29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文号 岱政办发〔2022〕35号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 宏观经济
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信息来源: 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8-06 08:58 浏览次数: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LDSD01-2022-0006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废止

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若干举措》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进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部署要求和省、市稳外贸稳外资措施、意见,进一步解决外贸外资企业在主体建设、要素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提出以下举措:

一、支持企业扩大国际市场

对参加境内外国际性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50%比例的补助,对参加新兴市场国家的境外国际性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70% 比例的补助,最高补助2万元。鼓励企业以“代参展”等多种方式开拓国际市场,对列入市级展会目录的“代参展”项目,按照省级重点类展会支持标准外的剩余30%部分展位费,给予不高于50%的补助,实现应展尽展、全力促展。(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商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二、加大企业出口信保支持

下调小微出口企业政府联保政策费率,降费幅度不低于 20%。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政府联保政策覆盖面,力争实现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企业愿保尽保,提高短期信保保费扶持比例至60%,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加强对我县船舶、水产等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的链式承保支持,加大订单被取消等出运前风险保障力度。(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商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三、保障商务出入境需求

在疫情防控条件下,落实外贸企业“白名单”管理机制。对商务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实行“一对一”服务,实现商务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应发尽发、能发快发。对来岱从事必要经贸、科技等活动的外国人给予停居留便利。第一时间向外贸企业传达省、市、县三级外籍人员来岱政策,形成上下对接机制,保障企业人员出入境需求,便利企业赴境外开展经贸促进活动。组织企业参与商务包机方式出行。(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台办、县公安局、县外办)

四、降低企业国际物流成本

落实外贸企业国际海运集装箱运费奖励政策,对重点出口市场的集装箱运费给予一定奖励。面向县内中小微外贸企业推广“四港”云平台,争取集装箱平价舱位,积极化解订舱难、运费高等问题。(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商务局)、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五、完善外资项目要素保障

重点支持制造业、“卡脖子”技术领域鼓励类重大外资项目。对在谈项目,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并协调给予项目用海、用地、能耗、污染物排放等要素支持。强化外资项目县领导联系制度,根据项目特点与实际需求,由所涉及的相关部门组成服务专班,实行外资项目跟踪与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县投促中心、县经信局(商务局),配合单位:相关部门)

六、鼓励外资企业项目落地

鼓励引进优质外资项目,对于成功招引落地的外资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发挥县内重点企业的产业链牵引作用,支持配套外资项目落地。切实落实外资研发中心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新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开办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根据核定的研发投入金额,按一定比例予以一次性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参与省市各类科技计划,承担科研攻关任务,并与创新主体开展联合研发合作。(责任单位:县投促中心、县税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七、降低外贸外资企业融资成本

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外贸企业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差异化定制金融产品和服务,盘活外资企业各类资产,通过“担保+信贷”“保险+信贷”等方式,提高授信金额。对因疫情影响导致还款暂时困难的外贸外资企业,视情合理给予贷款延期、展期或续贷安排,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得随意下调企业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作用,积极为外贸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和优惠费率。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政策服务对象,将符合条件并具有结售汇需求的个体工商户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纳入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县人民银行、县经信局、县金融办)

八、推进企业投融资便利化

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推广应用,促进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支持金融机构进一步探索为大宗商品贸易交易提供跨境金融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县人民银行,配合单位:县投促中心、县自贸中心、相关银行)

九、服务企业稳定进出口

对有进出口业务发展潜力或通过县外代理外贸业务的企业,开展“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上门服务”;对已在外开展外贸业务的企业实施点对点服务,鼓励在岱设立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落实对重点外贸企业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支持措施。(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市监局、县税务局、各乡镇)

本文件自2022年7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


岱政办发〔2022〕3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