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84号提案的复函
信息来源: 县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22- 08- 03 15: 44 浏览次数:

秀山乡活动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自建房等小额自建工程施工管理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结合县农业农村局、县资规局协办意见,并与你们面商的意见,现将提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优化农村自建房审批流程。2020年我县开展农民建房“一件事”办理,建成了农民建房“一件事”网上审批系统,方便农民建房审批流程,加强了渔农村宅基地和渔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农民建房网办率达100%,形成审批权限下放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各司其职协同监管格局。因农房审批权限下放乡镇,我局根据提案中提出的建议,提议在乡镇的审批流程中,对于各乡镇农房建设、维修及其他小额自建工程,根据《浙江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1.要求建房农户及施工工匠签订《农村自建房安全承诺书》和《安全施工书面协议》;2.要求施工工匠填写纸质的施工用工名单、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二、强化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为提高施工阶段的文明施工标准,建议乡镇政府根据乡镇市容、农村环境管理相关规定及村规民约,在施工期间,要求在建房现场边界设置一定高度的围挡,以减少施工扬尘及噪音带来的影响,围挡由乡镇政府统一规范提供,以减少施工成本。同时,乡政府监督村民在施工过程中规范作业,做到自建房场地内材料堆放整齐,避免建筑材料长时间占用公共空间,影响交通;及时处理建筑垃圾及废弃物,不得自行堆放;对于进行不文明施工的,及督查整改。

三、加快数字赋能,保证施工质量。2022年,由省住建厅牵头建成农房“浙建事”办理系统,农民建房审批纳入全省数字化建设事项,其中对建房工匠有具体要求。对此,我局每年对农村施工工匠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确保施工质量及安全。同时,我局也已委托相关单位制作农村建房统用图集,供全县村民建房使用,并规定三层以上农户建房必须要有相应的设计图纸,以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县资规局也将积极协助此项工作开展,引导有条件的农村居民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进行建筑设计并选择具有资质的建设工程单位对住宅进行施工。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岱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5日


附件:提案内容

关于规范农村自建房等小额自建工程施工管理的建议

我县农户在批地建房或原拆原建等小额自建工程中,不少农民存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意识薄弱等问题,其中包括:在施工工程过程中,施工事故时有发生,施工工人的人身安全保障不足;施工材料乱堆乱放,影响村庄面貌,对于创城工作的推进造成了一定阻碍;农户的施工图纸多数为未经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或套用其他图纸使用,甚至在未有图纸的情况下凭施工人员的经验建房,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我县下辖六镇一乡,农民群体比例高, 加强农民自建工程过程中施工阶段的规范化管理,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对于施工阶段的安全隐患消除和不文明施工等现象,需要加大监管力度。对此,有以下几点建议。

通过岱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发文的形式,在农村自建房相应的管理暂行办法中增加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相关的要求:

1.增加施工安全相关的审批流程。在乡镇级的审批流程中,对于农户自建房、原拆原建等其他小额自建工程,可以依据暂行办法,增加审批通过的安全施工要求。其中可包括以下内容:1、要求农户签订的《农村自建房安全承诺书》和安全施工书面协议;2、要求农户填写纸质的施工用工名单、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施工材料表3、要求申请建房的农户为参与施工的工人购买施工期间的短期意外综合保险,加强施工过程的工人的人身安全保障。

2.提高施工阶段的文明施工标准。在施工期间,要求在施工场地边界按相关规定的高度设置围挡,以减少施工扬尘及噪音带来的影响,建议农户向有围挡施工队租借,以减少施工成本。在施工过程中规范作业,做到自建房场地内材料堆放整齐,保证建筑材料不长时间占用公共空间,影响交通;及时处理建筑垃圾及废弃物,不得自行堆放。对于进行不文明施工的,发现后立即责令停工整改。

3.规范施工设计流程,保证施工质量。鼓励农户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现行规范要求进行正规的施工图设计,以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