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1518/2022-83276 | 生成日期 | 2022-08-16 |
发布机构 | 县教育局 | 文号 | 岱教发〔2022〕9号 |
组配分类 | 单位文件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全县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及继续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推进教师校长交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快实施我县教育现代化为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打破推进教师校长交流的管理体制障碍,建立适合我县教育实际的教师校长交流机制,有效提升教师队伍总体素质,推进我县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教师校长交流工作有序规范地进行,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性原则。着力构建科学、规范的教师校长交流机制,努力做到交流办法、程序和结果的公开、公正、规范,严肃交流纪律,接受交流监督。
2.均衡性原则。以促进我县学校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逐渐缩小校际师资队伍的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
3.激励性原则。通过合理交流,增强教师队伍活力,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消除教师的职业倦怠,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4.延续性原则。把教师合理流动纳入我县教育发展规划,建立有效交流办法,严肃交流政策,保持交流政策的连续性。引导本岛教师校长向外岛学校流动,引导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
5.兼顾性原则。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通过交流,兼顾不同学校和教师的不同需求,统筹教师的培养与使用,发挥教师的特长与优势;兼顾教师的工作、生活、家庭的实际情况,继续有效保持教师队伍的动态均衡和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
三、交流对象
1.根据我县教育的实际,确定教师校长交流的对象为:
(1)凡男未满55周岁、女未满50周岁(计算到每年的7月31日止)的教师。城区学校之间、本岛农村学校(含秀山)之间教师的交流(调动)不受年龄限制。
(2)凡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10年及以上的校级领导。
(3)教师招聘或调入我县本岛学校的,若符合上述交流条件的,也一并纳入交流范围,人才引进另有约定的除外。
(4)其它特殊情况由县教育局确定。
2.根据外岛学校学科总体配置需要,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的原则上酌情安排交流。
3.没有达到任职规定年限,但因同类学校学科教学所需,也安排相关教师交流,根据积分高低由县教育局确定流动对象。对没有达到交流条件或可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教师,本人申请要求交流的,经现学校同意并报县教育局批准也可纳入交流对象范围。
4.下列教师可暂缓交流:
(1)处于孕期和哺乳期女教师,或因教师本人身体原因(县级人民医院(含)以上证明),经县教育局核实,确实不宜交流的教师。
(2)已有2所及以上其他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均超过6年及以上的教师,或在农村学校有10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城区教师。但上述教师若在现学校已连续任职满15年或所任教学科为县域内同类学校短缺学科的应纳入交流范围。
(3)现承担学校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经县教育局同意,可暂不纳入交流范围,但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3年。
(4)新一学年担任高三、初三文化课教师和小学六年级的语文、数学教师。
(5)家庭确实有特殊困难(或有重大变故)的教师,由县教育局视实际情况可以考虑暂缓交流。夫妻双方中已有一方在离岛学校任教的,另一方可暂缓至配偶回本岛工作后再进行交流;夫妻双方因积分均需同年交流到离岛学校任教的,由夫妻商量确定一方先参与交流,另一方等配偶交流完毕后再进行交流。鼓励有条件的夫妻同时交流到离岛学校任教。
(6)两胎及以上多孩家庭,子女未成年的,在交流学校确定时予以优先照顾。
四、交流形式
1.教师交流主要指城区学校向外岛学校或相对边远学校之间的交流。各学段教师交流原则上在相应学段之间进行,其中,初中学校教师交流重点是由城区三所初中和大衢中学之间的交流,小学段教师交流除按《岱山县融合型城乡教共体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岱教基〔2022〕32 号)规定实施外,每年另可安排一定名额用于城区三所小学和外岛、本岛农村小学交流,以及本岛农村学校和外岛学校之间的交流。双峰新城学校教师近3年内不参与交流,教师调配由县教育局确定,不计调出学校交流人数。
2.流动到外岛学校的一般为3年,流动到本岛农村学校的一般为5年,城区学校之间、本岛农村学校之间流动按岗位需求情况直接办理人事调动手续,不再设定交流时限。校长的交流年限根据工作需要,由县教育局确定。
3.每学年度,县教育局根据各中小学师资、学科结构等情况,统一下达新学年教师交流计划数;城区学校和本岛小学根据本校实际,确定交流人员,报县教育局批准。要求暂缓交流的教师需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局批准。
4. 每学年按省市要求,统一安排一定比例的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参与交流。其中骨干教师流动到农村学校的一般为1—3年。考虑到融合型城乡教共体建设及学校的日常管理、学校之间的学科结构和教师教学能力的均衡,骨干教师交流人选由县教育局人事科与相关学校共同商议确定,报局党委批准。县域内共建型教共体核心校按规定派遣骨干教师到成员校。
五、参加交流教师的确定办法
1.两胎及以上多孩家庭,子女未成年的,在交流学校确定时予以优先照顾。
2.城区学校流动教师的确定办法:
(1)按教师的任教经历折合成分值,代数和大的先进行交流。
(2)计算方法:在城区本校任教的每年计1分,在农村任教的每年计-1分〔其中在衢山、鱼山、原东剑学校任教的每年计-1.5分;在其他外小岛任教的(含原高亭地区的官山、大峧山、江南等外小岛)每年计-1.2分;原高亭地区的大小蒲门村校、南峰中小学、酒坊初中任教的按农村学校计算;其他高亭地区原村校任教的不计分〕。有3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的工作时间均超过3年及以上的教师,从第3所学校起,每流动1所学校计-1.5分(以中心学校为单位)。
(3)同学科代数和相同的,先看农村工作得分,得分绝对值小的先交流;再看年龄,更接近交流限定年龄的先交流。同学科交流对象在流入学校确定时先按照代数和从低到高排序,由代数和低的先选择流入学校;代数和相同的,看农村工作得分,农村得分绝对值高的先选择流入学校,农村得分也相同时按照近三年业绩进行比对,业绩得分高的先选择流入学校。具体比对办法见附件1。
3.农村学校间流动教师的确定办法:
主要按教师在本校任职的年限,本校任职年限长的先流动。其中满15年及以上的作为重点流动对象。
4.曾经进行过支教的教师现学校任职的年限按以下办法计算:
教师在现学校连续任职的年限不含支教时间。考虑到我县的实际,曾经到衢山、秀山(通桥前)、长涂支教的教师在现学校任职的年限分别再减去实际支教年限的1.5倍、1倍、1倍。
六、交流管理
1.参与交流教师、校长原则上随迁工资人事关系。流动教师的专业发展培训、职称评聘、岗位设置、年度考核等均由流入学校负责。交流期间学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则延长交流年限至少一年。
2.交流期间,女教师法定产假可视作连续交流年限。已确定交流的教师,由于其他病事假原因未能到交流学校任教的,事后应及时到交流学校完成交流期限。病事假时间在三个月至一学期的,则延迟交流期一学期;病事假超过一学期的,则按实际时间延迟交流期,直至完成交流年限。
3.已确定为校际交流的校长、教师,拒不服从交流的,当年度作降低一个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理,岗位聘期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校领导的免去职务;连续二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交流的教师,第二年起办理调动手续去外岛学校任教,直至作待岗、解聘处理。
七、保障激励政策
1.中小学教师流动不受编制和岗位额度的限制,县财政每年安排教师流动专项经费,用于交流到外岛的教师在交流期间的专项考核奖励,具体奖励办法见附件2。根据《浙石化岱山教育基金奖励条例(试行)》规定:在聘县级A、B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到外岛支教,支教期间,每年分别给予衢山补贴20000元、10000元,长涂补贴12000元、6000元(均须在外岛支教一年及以上)。
2.无农村任教经历的城区教师(含普通高中教师、学前教育教师)凡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必须在农村学校任教满3年(其中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如无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在申报中级职称时,必须提交随时到农村学校交流的个人申请书,并有单位负责人同意意见和签章)。农村学校教师在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时,有多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先、评优时向优秀的流动教师倾斜。
3.2024—2027年岗位设置政策按照《岱山县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聘期管理及2024—2027年新一轮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岱教发〔2022〕10 号)执行。2022年8月起自愿要求交流到离岛或农村学校的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教师,若由县教育局安排交流的(流动到外岛学校的一般为3年,流动到本岛农村学校的一般为5年),自交流之日起视作具有离岛或农村学校任职经历。
4.对流动教师流动期间的岗位聘任予以一定的政策倾斜,对原未聘任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交流教师,优先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对交流到外岛且交流期满后继续留在交流学校工作的表现突出的教师,在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内高聘一级,可不占学校总岗位职数,以后若返回原学校,则自动取消,仍按交流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参加竞聘。
八、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我县中小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工作既是创建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促进我县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需要。县教育局成立以局党委书记为组长的进一步推进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和协调学校实施交流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教师交流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县教育局将完成教师城乡岛际交流轮岗工作列入“学校年度考核重点内容”。各校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县域内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的现实意义,高度重视,确保每一学年的校长和教师流动工作顺利完成。
2.宣传到位,积极参与
教师和校长流动涉及每一个教师的切身利益,影响到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各校要继续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解读好政策,进一步引导广大教师更新职业观念,顾全大局,消除思想顾虑,切实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参与流动。符合条件的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和党员教师在流动中要当先锋,作示范。
3.精心布置,按期完成
各校要根据教师和校长流动的整体工作要求,认真分析本校的实际情况,尤其要掌握符合条件的流动教师的实际情况,分析所存在的困难和矛盾,要立足于教师、立足于学校、立足于实效,精心布置本校的流动工作。做到任务责任到人、工作耐心细致,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流动工作按要求如期完成。
4.总结完善,务求实效
进一步推进教师和校长交流工作,关键是保证流动的实效性及政策的长期性。同时,也要探索教师和校长流动的规律,针对不断变化的情况修订完善。因此,各校要对教师流动后的情况,包括流动的典型事例、流动后的管理措施等及时进行总结分析,确保教师流动工作取得实效,达到预期目标。县教育局将组织召开教师流动工作例会、经验交流会等,表彰在流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总结推广在探索实践中创造的成功经验。
九、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岱山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岱教发〔2021〕11号)不再执行。
附件1:城区学校流动教师近三年业绩比对办法
附件2:岱山县教师校长交流专项考核奖发放办法
岱山县教育局
2022年8月16日
附件1
城区学校流动教师近三年业绩比对办法
1.考核(优秀3分,良好2分,衢山片校优视同良好)。
2.学科论文获奖或发表。此学科论文获奖只认教研部门颁发,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征文不计分。发表类以教育类报刊、大学学报学刊为主,增刊、合刊均不计分。凭证书、报刊原件,论文有完整的篇幅。省级刊物发表6分,市级刊物发表3分,省二等奖及以上的8分,市一等奖5分,省三等奖、市二等奖、县一等奖3分,市三等奖、县二等奖1分,最高分为10分。
3.课题研究、课题成果。课题只看规划课题和教研课题,不含小课题、调研课题和陶研课题,主持人计分,参与者不计分;同一内容获奖按最高奖项记分;多次获同一奖别只能取一次记分。省级及以上课题结题2分,市级课题结题1分;省二等奖及以上的8分,市一等奖5分,省三等奖、市二等奖、县一等奖3分,市三等奖、县二等奖1分,最高分为10分。
4.学科课堂教学比赛。省二等奖及以上的记8分。市一等奖5分,省三等奖、市二等奖、县一等奖3分,市三等奖、县二等奖1分,最高分为10分。
5.教师基本功比赛。省二等奖及以上的记10分。市一等奖5分,省三等奖、市二等奖、县一等奖3分,市三等奖、县二等奖1分,最高分为10分。
6.学科教学质量。总分为20分。由教研部门和学校同时赋分取平均分,按25%比例分为ABCD四类。分别赋18分及以上, 17-15分, 14-12分,12分以下。
附件2
岱山县教师校长交流专项考核奖发放办法
根据《中共岱山县委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岱山县中小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岱党政办发〔2014〕159号)文件精神,对交流至衢山、长涂的教师实行专项考核奖,具体办法如下:
1.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满教学工作量,设置基础考核奖衢山每人每月500元(一年按十个月计,下同)、长涂每人每月200元;学年度考核优秀每月增加200元,被评为轮岗支教先进个人的每月增加100元,此两项不累计。
2.关于教师病事假的处理。一月内教师病事假累计满15天及以上不享受该月基础考核奖。
3. 专项考核奖每学年发放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