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0026411518/2022-83277 生成日期 2022-08-16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文号 岱教发〔2022〕10号
组配分类 县政府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教育
岱山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岱山县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聘期管理及2024-2027年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2-08-19 10:09 浏览次数:

全县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现将《岱山县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聘期管理及2024—2027年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岱山县教育局

2022年8月16日



岱山县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聘期管理及2024—2027年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强化教师岗位聘期考核管理,积极创设优教厚酬的正确导向,激发广大教职员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岱山教育实际,现就做好岱山县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聘期管理及2024—2027年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聘期管理和岗位设置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岗位聘期管理坚持以岗位履职情况为依据,以师德师风、教学能力、绩效为核心,建立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聘期考核重点突出师德表现、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成效,实行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制”。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通过全县教育系统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提高用人质量和用人效益,推进教职工人事制度改革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专业技术岗位聘期管理的任职要求与考核

(一)基本要求

1.讲政治守规矩重大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信念;坚决执行各级党委决策,积极配合县域内各项重点工作推进。

2.模范遵纪守法,认真履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能胜任本职工作,身体健康。

3.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严谨治学,积极进取,认真参加各级各类专业发展培训,年度培训总学分达到规定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按规定完成学校安排的企业实践任务。

5.已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6.服从县教育局及学校(单位)工作分配,坚决执行局党委及学校(单位)支部、行政会议的各项决定。

7.各级岗位聘任年度考核要求:

(1)五级岗位聘任要求:聘期内(指2021年—2024年聘期,下同)必须有一年考核为优秀等第或两年考核为良好等第。衢山学校校级考核优秀在县教育系统内视同考核优秀等第。

(2)六级岗位聘任要求:聘期内必须有一年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等第。衢山学校校级考核优秀在县教育系统内视同考核优秀等第。

(3)七级及以下岗位聘任要求:聘期内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否则降低一个职务任职资格等级聘任。(如:高级教师任职岗位直接聘任为八级岗位,中级教师任职岗位直接聘任助级岗位,助级岗位的直接聘任为十三级岗位。)

8.岗位聘任离岛及农村学校任职要求:2024—2027年岗位设置中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聘任高级、中级岗位必须具有1年及以上农村学校任职经历(校级领导除外)。将来职称晋升和岗位设置对农村学校任职经历要求会逐聘严格,各学校在拟定岗位聘任方案中对有农村学校任职经历的教师要加大倾斜力度。

9.聘任到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原则上须承担与所聘学科相一致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一般应达到标准工作量的1/2及以上(学校行政应达到标准工作量的1/3及以上)。学校若无所聘学科的教学任务,教师应服从组织工作安排,兼职教师可以以一定比例抵工作量。学校教师从事财务等岗位的视同1/2基本教学工作量。基本教学工作量(含学校校级领导教学工作量、学校中层教学工作量)参照《岱山县教育局关于在全县中小学校试行教师工作量管理的通知》实施。

10.专业及教学成果基本要求:

(1)聘任高级岗位五级、六级和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必须达到满教学工作量。对于未达到1/2教学工作量的教师原则上降低一个职务任职资格岗位聘任(患大病重病教师除外)。

(2)聘任高级岗位五级、中级岗位八级聘期内教学质量必须达到系统内前1/3或聘期内综合评定进步情况达到系统内前1/3,聘任高级岗位六级和中级岗位九级教学质量必须达到系统内前1/2或聘期内综合评定进步情况达到系统内前1/2。综合评定由学校考核小组根据学校内部或类比县内外同类学校学科教学质量进行评定。

(3)聘任高级五级岗位的聘期内必须有以下其中一项奖项:其一,一篇本学科或德育论文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其二,参与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并结题、获奖或市级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聘任高级六级岗位的聘期内必须有以下其中一项奖项:其一,一篇论文获市级三等奖(县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其二,参与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并结题;其三,市级优质课三等奖(县级优质课一等奖)。

(二)专业要求

1.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聘期内担任1年及以上行政管理、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或2年及以上学生成长导师工作、兼职心理辅导教师。

2.认真组织教育教学。坚持满工作量教学,能胜任所担任学科教学任务,每学年学生(家长)满意率达70%以上或班内任课教师满意率排名前一半。

3.规范教学常规。认真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教学测试与评价。聘期内在学校和教研部门的检查中不出现两次及以上的不备课或不批改作业的情况。

4.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聘期内能认真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布置的教育教学任务和各类活动,执行到位。(若经常无故缺席学校会议、培训或活动,对上级部门和学校布置的工作经常性延后完成的,均应认定为此项不达标。)

5.教育教学实绩突出。聘期内每次统考(抽考)统批综合成绩列本校平行班1/2及以上(小规模学校列全县平均分以上)或中途接班进步明显或担任班主任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班主任。

6.积极参与教改研究。聘期内至少完成以下三项中的一项:主持或参与县级及以上的教科研(课改项目)课题研究1项;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的教学或研究论文,或获县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优秀论文1篇;主持开发的校本课程或主编的课程教材在县级及以上获奖或推广使用。

7.发挥课堂教学示范。聘期内每学年开设1节(次)校级及以上教学公开课、讲座、半日活动展示、送教下乡,或参与国家、省、市“一师一优课”评比、录像课评比并获奖。

8.参与试题命制研析。聘期内至少1次按照学校或教研组、备课组要求参与学校期中、期末原创性命题。无书面测试的学科教师完成并提交针对本学科任教年级(班级)的教学评价书面报告至少1份。

9.承担青年教师培养。聘期内担任1名及以上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本人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指导教师或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在校级以上教育教学比赛中获奖。

10.每学年学校自主专项绩效考核奖各项目考核至少两项为优秀等级。

(三)岗位聘期考核及结果运用

1.学校成立由校党政领导、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教师职务聘期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对本校教师的职务聘期考核工作,聘期考核结果要在学校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2.教师职务聘任期间出现以下情形的聘期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受刑事惩处(拘留)、政务记过处分以上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以上的人员。

(3)聘期内年度考核出现两次基本称职或一次不称职的。

(4)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及时到岗到位或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5)聘期内病事假累计一年及以上的(大病、重病者另行规定)。

(6)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7)有违规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诱导学生滥订教辅资料、强迫学生参加教师个人举办的缴费培训班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定的行为,且影响极坏,群众意见很大。

(8)经研究已确定为校际交流的校长、教师,拒不服从交流的。

(9)拒不接受学校分配的工作。

(10)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胜任岗位而工作变动的,能力水平与所聘岗位任职条件不匹配、不能胜任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与现任职岗位不相符合的。

3.教师职务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凡是聘期考核为合格等级以上的,根据申请聘任岗位的相关基本要求必须达标;10项基本要求中的任何一项,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认定未达标,则聘期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高级教师聘期内专业要求达到8项(学前教育6项)及以上的专业要求视为优秀,达到7项(学前教育5项)的专业要求视为合格, 6项及以下(学前教育4项)专业要求的视为不合格。中级及以下的教师可参照执行,具体专业要求各学校根据实际予以补充。

教师职务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优秀的,在岗位竞聘量化考核中予以加分,另在职务晋升、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聘期考核合格的,作为下一聘期参与现任岗位级别竞聘、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聘期考核不合格,在下一轮岗位聘用时,予以降档降级聘任或转岗到其他岗位(高级教师职称的不得聘高于专技8级,中级教师职称的不得聘高于专技10级),低聘或转聘岗位的教师,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以新聘岗位按规定确定工资待遇。降低聘任岗位等级的人员在新聘岗位一个聘期内,不得竞聘原聘岗位或高于原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参与交流或组织需要安排的除外)。

三、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聘期任职要求由各校制定并组织考核,胜任岗位职责、工作业绩优秀的人员优先聘任。发文之日前实行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的学校根据本办法修订相关条款。

四、关于第六轮岗位设置

(一)聘任时间

第六轮聘期聘任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止。若省、市有新的规定,以上级规定为准。聘期届满,进行新一轮岗位设置。

(二)实施范围

第六轮岗位聘任实施范围为县教育局所属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成校及其他事业单位。

(三)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晋升五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般须任六级专业技术岗位满五年及以上;晋升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般须任七级专业技术岗位满五年及以上;晋升八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般须任九级专业技术岗位满一个聘期及以上;晋升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般须任十级专业技术岗位满一个聘期及以上;晋升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般须任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满两年及以上。各校组织实施竞聘上岗一般应当逐级竞聘。

(四)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数量

本轮岗位设置时,县教育局按照县人力社保局核定的岗位总量,根据省定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各学校教职工编制数和上一轮实际岗位聘任情况,统筹设置各学校可聘岗位职数,并分配到校。

(五)岗位设置等级确定的评定内容

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聘任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分类实施竞聘上岗,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等级确定工作采取以聘期考核为基本条件、以教学工作量和教学实绩为主、多项因素综合考核的量化评分办法,各学校原则上要按照《岱山县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竞争上岗量化考核标准(试行)》(附件1)对教师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时应从个人年度考核、资历、荣誉表彰、教学能力及实效、教科研能力及实效等方面进行计分。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按本岗位规定聘任,胜任岗位职责、工作业绩优秀的人员优先聘任。

(六)教学工作量要求

上个聘期内,学校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参照《岱山县教育局关于在全县中小学校试行教师工作量管理的通知》实施。

(七)其他相关聘任办法聘任

1.第六轮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按照实际工作关系组织岗位竞聘,重点突出履行岗位职责能力水平、工作绩效与岗位任职条件的匹配度。编岗统一的人员,由编制所在单位在核定职数范围内组织岗位竞聘;编岗分离的人员,系统内由实际工作单位在核定职数范围内组织岗位竞聘,系统外由编制单位在核定职数范围内组织岗位竞聘。

2.省特级教师、在聘的市级“三名”校长教师、聘期内新评的省教坛新秀,聘期考核优秀且符合晋升条件的可以直接按照任职资格结合任职年限,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

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教育局预留一定数量岗位用于服从组织分配或个人主动交流到外岛、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本轮聘期内参加校际交流的教职工,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一般按不低于其交流前所聘任的岗位予以聘任。

4.第六轮聘期内退休的有关政策。按照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13〕106号)的规定执行:对于在竞聘或聘期考核中,确因业务工作实绩不符合原聘岗位任职条件而低聘,且退休前仍在低聘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若其在原聘岗位聘满两个及以上聘期,且现聘岗位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符合要求,单位可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将其重新聘任到原聘岗位,并在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办理退休,享受原聘岗位的退休待遇。

5.工作业绩特别优秀且聘期考核为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越级竞聘。越级竞聘规则须根据上级部门及同级人社部门意见,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后,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6.已在外岛、农村学校任教男满35年、女满30年,且现仍在外岛、农村学校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工作量须达到标准工作量的1/2及以上),本轮聘期内退休且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工作业绩评定在本校1/2及以上的,新一轮岗位聘任时原则上不低于原聘岗位等级。

7.确因重病、大病而休息二年及以上的教师,降低一个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参与竞聘,并在该等级的最低级保底。确因重病、大病而休息二年以内的教师,可以参与竞聘,降级最多不超过两级。

8.原聘在非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若完成相应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县教育局核准,可参与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

9.女教师不因产假影响其专业技术岗位聘任。

(八)岗位设置工作要求和程序

1.学校(单位)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书记、校长任组长,遴选专业技术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正的干部、教师担任成员。为确保考核聘任工作的客观、公正、准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数可定为9—11人(规模小的学校可酌减,但不得少于5人),其中教师代表占比为三分之一及以上,组成人员名单由教代会或教师大会通过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后生效,每届任期与聘期相同。领导小组人员若有变化应及时调整,具体调整办法由学校党支部决定。

2.制定实施方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岗位设置等级确定应突出聘任导向,采取多项要素综合考核的评价办法,以履行岗位职责和聘期考核情况为聘任的主要依据,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坚持一线教师优先,一线教师中满教学工作量的教师优先,满教学工作量教师中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优先。各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教师职务岗位设置方案和考核细则,报送县教育局审批备案。

3.公布岗位。学校要在校务公开栏和教职工大会上公布拟聘岗位名称、数量、岗位职责、任聘条件、聘期等。

4.公开报名。教师根据本人已取得的任职资格和从事岗位,申报参加相应职务岗位等级的竞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

5.资格审查和评价。学校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对申请参加岗位竞聘的教师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并根据学校考核细则对教师的任职期考核内容进行逐项客观、公正的量化评价,累计总分。

6.考评结果公示。学校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对教师的考评结果要在学校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7.确定聘任名单。学校根据教师的聘期考核和量化考评结果,根据学校总岗位职数,确定拟聘任名单,并在学校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上报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8.签(续)订聘任合同并落实工资待遇。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稳妥实施。岗位聘期管理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 是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学校领导班子要充分认识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要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认识。按照积极、稳妥的方针,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好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严明纪律,坚持原则,严格程序。在岗位聘期管理、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弄虚作假、暗箱操作、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严格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本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单位,相关部门将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同时,要严格按照时间规定,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圆满完成。

(三)明确职责,严格考核,动态管理。今后,对教师特别是高级教师的考核标准要进一步严格,各学校应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聘期内岗位要求,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重点围绕岗位职责,区分不同岗位、不同对象,进行科学、合理的学年度考核。聘期结束后,应在学年度考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任职要求,组织进行聘期考核。对在聘期内未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事业人员,应按相关规定进行降档、降级或解聘处理。

(四)局机关、片区督学、县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岱山分校、各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聘期考核与新一轮岗位设置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五)本意见由岱山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岱山县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竞聘量化考核标准(试行)》

2. 《关于教师岗位设置中教师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的暂行办法》

3.《全县教育系统新一轮岗位设置时间安排表》



附件1

岱山县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

岗位竞聘量化考核标准(试行)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岱山县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聘期管理及新一轮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积极稳妥推进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竞聘工作,逐步建立“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学质量中的作用,为全县教育优质均衡、可持续发展增加动力和活力。

二、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兼顾资历。

三、考核标准

(一)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

1.聘期考核(6分):聘期考核优秀的计6分。

2.考核(9分):近三年内,学年度考核优秀一次计3分(衢山学校校级优秀一次计3分),良好一次计 1.5分,合格一次计1分。

(二)资历

2.教龄:每满一年计0.5分,不足一年不计分。

3.任现职年限:以正式文件为准,每满一年计2分,不足一年不计分。

4.重要岗位(12分):近三年内,担任学校党政正职每年计4分,担任学校党政副职每年计3分,中层正职每年计2分,担任中层副职每年计1.5分,年级段长、教研组长每年计1分,担任备课组长每年计0.5分。小学班主任且考核优秀每年计1.2分,合格每年计1分;中学班主任且考核优秀每年计1.5分,合格每年计1分,中学班主任未达到标准工作量的按小学班主任计分。幼儿园正班主任每年计1分,副班主任每年计0.5分。若担任多项职务岗位计分按最高项计分,不累计计分。

(三)荣誉表彰

5.各类先进(5分):近三年内,获省委省政府、教育部表彰的先进个人计5分;获省教育系统综合先进、市委市政府综合先进计4分;获省教育系统单项先进、市教育系统综合先进、县委县政府综合先进计3分;获市级(或市教育系统)单项先进、县教育系统综合先进、市级教坛中坚、市级教坛新秀、县级骨干教师计2分;获县级(或县教育系统)单项先进、市教坛新苗县新坛新秀、通过县级及以上优秀班集体验评的所在班级班主任计1分,两年内获得多项先进及称号的只计最高分一次,获奖时间以证书或文件为准。综合先进是指各级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模范教师等荣誉称号。本项最高限计5分,其它奖励参照赋分。

(四)教育教学实绩

6. 教育教学论文(4分):近三年内且现任职资格以来获国家级行业二等奖及以上、省级行业一等奖或其他同档次奖项,相关高校学报、其他同档次报刊等发表计4分;国家级行业三等奖,相关高校专业刊物、省级行业或相关的公开刊物等发表计2分;省级行业二等奖、市级行业一等奖,省级行业内部准印刊物及相关刊物等发表计1.5分;省级行业三等奖、市级行业二等奖,高校学报及各种公开发行刊物的增刊、《舟山教育》发表,县级行业一等奖计1分;市级行业三等奖、县级行业二等奖计0.5分。(上述论文须在1500字以上,第一作者计80%,第二作者计40%,一篇文章只能赋分一次。小课题、案例视同论文,教育教学叙事、课程故事、主题教育活动征集、学习故事减半计分。须提供相关证件或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7.课题实验研究(5分):近三年内且现任职资格以来国家级已结题无获奖的计2分,国家级结题并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计5、4、3分;省级已结题无获奖的计1.5分,省级已结题并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计4、3、2分;市级已经结题无获奖等次的计0.5分,市级已结题并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计3、2、1分;县级已结题并获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计2、1分。(集体完成的课题,组长计70%,其他主要成员计40%。)

8.文章专著或教材编写(3分):近三年内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得3分,第二作者减半计分。由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教材、师生用书,主编计3分,副主编计1.5分,参与人员计0.5分。

9. 课程开发(3分):近三年内完成选修课(拓展性、园本)课程开发开设任务,获得省级优秀(精品)课程的计2分,获得市级优秀(精品)课程的计1.5分,获得县级优秀(精品)课程的计1分。同一获奖内容取最高级别计分,开发开设多门选修课(拓展性、园本)课程的,只按最高级别计分1.5次。课程开发第一作者按70%计分,其他参与者按共40%计分。

10.指导培养教师(1.5分):近三年内担任培养青年教师和结对帮扶工作,用高尚的师德、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学方法来引领和指导青年教师,使他们脱颖而出,被评为市、县级优秀指导教师的一次分别计1.5分、1分,两年内按照最高一次计分,不累计。

11.教师技能(4分):近三年内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4、3、2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3、2、1.5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2、1.5、1分;获县级一、二等奖的分别计1.5、1分。(主要包括中小学教师擂台赛、省中等职业学校职业能力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青年教师能力大赛、教学软件设计、自制教具设计获奖等,市中小学教师擂台赛优胜奖计0.5分;软件设计和教具设计由多人合作完成,所计分数由合作者平均分摊。近三年中小学教师论坛获奖按中小学教师擂台赛标准计分。最佳论坛手、优秀论坛手、教学设计、命题比赛、幼儿园教师技能技巧比赛、幼儿园环境创设比赛分别按同级二分之一计分。)

12.优质课(6分):近三年内获国家级优质课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5、4、3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4、3、2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3、2、1分;获县级一、二等奖的分别计2、1分。(有教研等部门的证件或文件。省市县教研部门组织的各类公开课、讲座按同级别二等奖计分,名师工作室活动展示按同级别三等奖计分。说课、多彩课堂、录像课、微课、游戏视频评比按相应级别减半计分。被评为部、省级“一师一优”课分别计2分、1.5分。)

13.辅导学生(1.5分):按近三年内所辅导学生参加教研部门、电教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竞赛(比赛)获奖情况确定。获县级二等奖及以上的每人次计0.5分,市级奖项的每人次计1分,省级以上奖项的每人次计1.5分,团体奖按相应等级2倍记分;体育、美术、科技小制作等技能类比赛获奖减半计分(运会1-3名按县二等奖计分,4-8名减半计分。)县申报人需提供文件、获奖证书证明为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为多人的按得分平均分摊。

(五)教学工作量

14.教学工作量(20分):上一聘期内,年平均满基本教学工作量的计15分;年平均工作量较大,超过基本教学工作量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的加计3到5分;能服从学校工作分配,年平均达到基本教学工作量二分之一且有其他后勤岗位的,最高计12分;专职会计岗位计12分,专职报账员岗位计10分,其他纯后勤教辅岗位人员最高计8分;两年内,因病假(哺乳假)不在岗累计12个月以上不计分,不在岗累计6个月以上对标减半计分,不在岗累计6个月以内对标按比例扣分。

(六)教学质量综合评价

15.教学综合评价(20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由教研员及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或学术委员会)按实绩打分,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等学科按照教研员和学校各占50%比例进行赋分,艺体、信息技术等学科按照教研员和学校3:7比例进行赋分。高中段、学前教育由各校(幼儿园)制定考核办法。学校及教研员要制定相应的赋分办法,统一赋分标准。

(七)附加分

16.各学校可视本单位实际情况,从利于促进本单位发展的角度出发,制订其他加分办法。最高分10分。

(八)附则

17.分数相同,一线教师优先;如仍相同,则按任现职年限、教龄、重要岗位、学年度考核、荣誉等顺序依次作比。

18.考核标准中每一个子栏目内容对应最高分值项目计分,不累计计分。

19.所获荣誉称号以证件、上级文件(学校奖励以学校记载)为依据,级别界定以颁发证书或文件单位所盖公章为依据。

20.近三年指2021年9月1日——2024年7月15日。



附件2

关于教师岗位设置中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的暂行办法


《岱山县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聘期管理及新一轮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中教师的教学质量(20分)的综合评价办法,暂行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的教学质量由教研员和学校按该教师的实绩打分。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或学术委员会)成员独立打分,计算出每个教师的平均分。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等文化类学科按照教研员和学校各占50%比例进行赋分,艺体、信息技术等其他学科按照教研员和学校3:7比例进行赋分。高中段、学前教育由各校(幼儿园)制定考核办法。学校及教研员要制定相应的赋分办法,统一赋分标准。

二、教师的教学质量由学科质量、课堂教学水平(含专业业务水平)、参加教研活动态度(含教学常规)三大块组成。

中学教师:学科质量占总分的70%,课堂教学水平(含专业业务水平)占总分的20%,参加教研活动态度(含教学常规)占总分的10%。

小学教师:学科质量占总分的50%,课堂教学水平(含专业业务水平)占总分的30%,参加教研活动态度(含教学常规)占总分的20%。

对教师的学科质量综合评价,以近三年所教学生的考试成绩为主,同时参考历年来所教学生的考试成绩,并考虑中途接班、教单班、生源基础等因素。

三、学科教研员对从教本学科的全县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后分为A、B、C、D四档,再根据教师综合情况进行具体打分。其中A档人数比例为25%、B档为45%、C档为20%、D档为10%。A档分数在8.5—10之间,B档分数在7—8.4之间,C档分数在6—6.9之间, D档分数在5.9以下。如果近三年中有一年未担任教学工作的乘以1/2。

四、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或学术委员会)的评分办法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但分档人数比例、赋分区间与学科教研员保持一致。



附件3

全县教育系统新一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时间安排表


阶段

时间

主要工作任务

组织实施阶段

7月15日—7月22日

1.各事业单位成立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

2.各事业单位依据《岱山县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聘期管理及新一轮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在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额内,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后,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3.《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具体岗位等级可聘数量在单位内部公示。

7月23日-

7月27日

1.各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岱山县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竞聘量化考核标准(试行)》开展考核赋分、岗位确定及人员聘用工作。

2.赋分情况、岗位聘用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

7月28日-

7月29日

1.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完成后,上报《XX学校(单位)人员岗位等级聘用的情况报告》(文件形式)、《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变动情况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变动情况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职务)变动认定表》等表册,经县教育局初审后报县人社局核准。

总结

阶段

8月

1.各单位及时与所有受聘人员签订、续订或变更《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存入个人档案。

2.各单位做好新一轮岗位设置工作总结、材料归档工作。

3. 自新一轮聘期次月起兑现相应等级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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