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傅剑波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信息来源: 县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22- 08- 19 16: 21 浏览次数:

(2022年8月19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中共岱山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岱山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岱山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4月15日,对傅剑波同志担任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

傅剑波同志任职期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现“证照分离”全覆盖,保障全县市场主体平稳持续向好发展,新增市场主体6641户,新增注册资金252.91亿;大力推动品质发展,出台全市首个政府层面《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培育专利示范企业,完成企业对标达标提升;守牢食品药品安全底线,出台全市首个县级食品药品安全供给侧改革实施方案,2019、2020连续两年全市食品安全考核第一,县市监局被省食安委评为2020年食品安全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全面维护市场秩序,重拳出击市场违法经营行为,累计立案查处案件690件,罚没款1183.57万元;完成市场监管县域治理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加快数字化改革推进,进一步完善了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岱山县市场监管局2019年县政府考核优秀、2020年县政府考核良好,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较好。本次审计也发现,傅剑波同志在履行经济责任中还存在4方面问题,均应承担领导责任。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智慧食安建设不完善,运行绩效偏低。

2020-2021年,县市监局完成食品安全远程智慧监管系统一期、二期项目合同金额340万元,对学校、养老机构、餐饮单位等进行食品安全远程摄像监控和智能监管,已接入监控平台480家,1451路摄像头。

1.系统功能未完善,部分方案目标未实现。一是监管平台数据管理存在缺陷,部分菜场、外卖商家等摄像头被接入省市监局平台后,导致县级层面无法获取监管数据。二是消费者监督功能不完善,“阳光厨房”等相关公众平台信息不全,与建设方案不一致。

整改情况:县市监局已督促海莱云智公司加快与省局平台的对接,尽快实现监管数据由岱山县城市大脑汇聚的视频AI分析结果以及视频推送至“浙食链”平台。截至目前,已完成视频流对接,各类监控数据已实现在县社会治理大联动平台和省局平台的同步上线。有290余家外卖餐饮商家“阳光厨房”接入外卖平台和200余家餐饮单位“阳光厨房”接入新生岱。下一步将结合放心餐饮示范街区建设,在新天地广场打造放心餐饮“阳光街区”。

2.平台运行管理松懈,项目绩效低。一是摄像头故障率过高。二是局指挥中心未全面落实视频实时监管,工作时间存在可视化屏幕未开启情况,监控专用电脑管理不善。

整改情况:县市监局会同海莱云智、移动公司等单位建立线上定期核查、线下日常巡检等制度,对所有接入大联动平台的点位数据进行了全面清理,删除已经停止经营店铺的摄像头共计285个。截至目前,智慧食安系统接入县社会治理联动大平台摄像头1609个,在线数1413个,因经营户断电、店铺装修或设备故障等原因未在线196个,在线率达到87.93%,其中高亭镇范围内餐饮单位接入摄像头1212个,在线数1055个,在线率87.05%。健全完善指挥中心运行、分流、转办、反馈等各项工作机制,确定2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县社会治理联动大平台餐饮厨房AI事件的流转处置工作和“浙江外卖在线”、岱山县智慧餐饮等平台的线上实时巡查工作,工作日期间每天由1名科室负责人担任指挥中心指挥长,负责值班当日指挥中心运行相关事项。同时由县局网监科对指挥中心的电脑进行定期维护,对广告、游戏等垃圾软件进行了删除。

(二)工程管理不规范。

2021年,秀山市场监督管理所装修工程项目支出85.07万元,项目建设程序管理不规范。

1.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设计变更和费用增加。秀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因设计方案存在失误,开工前图纸未经审查确认,增加变更设计。该工程中标价64.97万元,工程结算金额72.06万元,超中标价10.91%。

2.建设过程管理不到位。一是未取得开工报告提前施工,开工报告出具前已完成工程量72万元。二是项目资料管理混乱。施工单位出具的11张工程联系单均无签证日期信息;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联系单时间晚于竣工报告时间。

整改情况:县市监局已组织相关科室和人员开展了培训,认真学习了《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县局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知识学习。今后将在工程建设中加强各环节的把控,严格执行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避免过失发生。

(三)3笔合同未按进度支付,提前支付预留款和质保金共2.77万元。

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县市监局提前支付3家企业广告制作费、基层食品安全综合管理系统集成费、盒装抽纸采购费26.19万元,未按合同约定预留质保金和货款2.77万元。

整改情况:县市监局已组织相关科室开展了机关合同管理培训,学习了县局《合同管理制度》以及舟山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操作应用,对合同签订审批以及合同执行等事项进行认真学习。今后将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根据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加强审核,确认无误后及时办理价款结算和进行账务处理。

(四)内控管理不严,登记审批手续不规范。

2020年购买盒装抽纸、指甲剪套装等宣传物资5.79万元,未办理入库及领用等手续;2019年2月发放工会会员慰问品4.91万元,无发放记录。

整改情况:县市监局已对该批宣传品补办入库及领用台账。还制定了《办公用品及宣传定制品管理制度》,对县局采购的办公用品及宣传品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账物相符,资产完整。对近几年的工会支出记录进行了自查。今后,将加强内控管理,对慰问品等实物发放认真建立发放登记,并做好台账档案保管。

四、傅剑波同志不承担经济责任的其他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年底突击使用预算资金5.76万元。

2021年12月,县市监局以组织开展2021年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全省安全用药月”等名义从2020年省拨药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中支出5.76万元,购买纸巾、环保袋、指甲剪套装等物资。上述活动实际未开展,物品均于2021年12月7日至10日集中采购,用于2022年使用。

整改情况:县市监局已建立了预算通报制度,要求每季度对全局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提醒各科室及时掌握预算执行情况,有计划安排使用预算资金。目前已对2022年半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此外,还组织各科室开展了预算管理制度学习。今后将合理编制预算,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

(二)下属单位长期未发生经济活动,96.19万元资金长期结存。

2016年以来,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县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县质量协会实际未发生经济活动,到2021年底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账户结余资金42.16万元,县工商行政管理学会账户结余资金16.56万元,县质量协会账户结余资金37.47万元。

整改情况:经县市监局与县财政局咨询后,目前,已将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银行账户合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统筹管理,提高资金管理行为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县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县质量协会分别留存部分作为备用金,剩下的资金都将转入定期账户,实现存款利润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