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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135J/2021-82814 | 生成日期 | 2021-09-17 |
发布机构 | 县人力社保局 | 文号 | 岱人社发〔2021〕22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失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强我县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了《岱山县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培育奖励补助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岱山县党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岱山县财政局
2021年9月17日
岱山县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培育奖励补助办法(试行)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有效破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专业人才的短缺问题,提升企业引才用才积极性,激发企业人才创新活力,推进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我省“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紧密结合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引导鼓励企业重视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不断提升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素质,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为我县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奖励范围对象
纳税地在岱山县的企业及其职工。
三、奖励标准
(一)专业技术人才提升奖励
企业职工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给予个人1600元一次性证书补贴;获得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从聘任次月起分别给予每人每月600元和800元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补贴,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企业新引进县外拥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二)技能人才突出贡献奖励
1、技能荣誉个人奖励。对企业职工通过评选获得舟山杰出工匠、舟山大工匠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0元、20000元奖励;对评选获得浙江杰出工匠、浙江大工匠、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项目或个人,分别给予获得奖项相应标准1:1的配套奖励。参加县级评选获得荣誉的按相关评选活动办法和通知给予奖励。
2、技能竞赛个人奖励。对参加国家、省、市各级技能竞赛,获得各级大赛名次的选手,分别给予获得奖项相应标准1:1的配套奖励。参加县级技能竞赛个人奖励按当年度职业技能大比武活动通知进行。
(三)人才培养平台建设补助
1、博士后工作站补助。对首次通过备案的博士后工作站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新建挂牌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的,给予50万补助,创建为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的,再给予50万补助;对招收的非在职和在职博士后工作站研究人员,两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年20万元和5万元的经费补助。
2、教授(专家)工作室补助。已备案一年及以上的教授(专家)工作室经择优遴选,给予工作成效明显的工作室一次性10万元的专项补助,市里已经补助的县里不再重复享受。
3、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对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相应标准1:1的一次性开办经费配套补助。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按《关于印发岱山县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岱人社发[2018]71号)执行。
(四)企业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奖励
鼓励企业开展岗位练兵和组织参加各类技能竞赛。对经批准每年组织职工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的企业,经年度业绩考评,给予考核合格的企业一次性3万元的补助。对选送人员参加国家级、省级竞赛获得个人(集体)名次的企业,再分别给予高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四、奖励申报程序
(一)个人按要求向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企业审核推荐。
(二)企业按照要求备齐申报材料,报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10月份集中审核。对符合奖励补助的对象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奖励补助资金发放。
五、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所指的职工是指在企业工作并缴纳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的在职人员和企业招收的在职博士后工作站研究人员。
(二)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当事人和所在单位的申报资格,依法追缴已发放的补助。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上述奖励补助资金由县级人才专项经费保障。
(四)本办法由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三年。原有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涉及其他奖励补助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附件2:《岱山县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培育奖励补助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