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735249093L/2022-83155 | 生成日期 | 2022-08-18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文号 | 岱发改价格〔2022〕2号 |
组配分类 | 收费依据 | 主题分类 |
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水资源费减征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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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发改局 发布日期:2022-08-18 14:58 浏览次数: | ||||
岱山县水利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负强企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舟政办发〔2022〕10号)文件精神,真正把水资源费减征政策传导到用水企业,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水资源费减征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2〕12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舟山市可享受浙江省节水型企业水资源费减征政策的企业名单参照附件4。 2、按月度将水资源费减征政策涉及金额报送至岱山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人:方萍萍,联系电话:4475107)。 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水资源费减征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2〕124号) 2.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 3.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负强企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舟政办发〔2022〕10号) 4. 舟山市可享受浙江省节水型企业水资源费减征政策的企业名单 岱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12日 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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