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5号建议的复函
信息来源: 县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22- 07- 29 09: 47 浏览次数:

徐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招投标改革进一步推动落实县建筑业惠企政策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结合岱山县政务服务办公室协办意见,并与您面商的意见,现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行业范围较广,包括住建、水利、交通和规划等行业,县住建局只能针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制定相关文件,并不能涵盖所有工程建设。建议由县招投标领导小组制定相关涵盖整个建设工程领域的非必招项目招标实施条例细则。

二、2022年上半年,岱山县招投标领导小组出台了《岱山县非必须招标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简易招投标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非必须招标项目即工程造价在400万以下、100万以上的项目,招标人可以根据该办法选择实行简易公开或者简易邀请招标。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无法限制其招标形式,招标形式由招标人自行选择,行业主管部门只能做到建议。

三、根据国家住建部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六条“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行业主管部门无法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主动提出相关引荐内容。

四、推进“评定分离”改革,制定出台《岱山县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指导 规则(试行)》,重点从办法适用范围、定标委员会组建、定 标办法等方面进行明确,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项目“第一责任人”的地位。

五、优化招投标交易流程,包括充分发挥电子交易平台的信息枢纽作用,实现投标单位在交易过程中不提供各类资质证 书、证照、证件原件,减少各次交易重复提交证明材料;优化交易流程,取消投标报名程序,缩减项目招投标时间 5 天;全面推行电子保函制度,投标单位通过网上电子保函系统申请电子保函替代投标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等。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岱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5日

附件:建议内容

关于推动招投标改革 进一步推动落实县建筑业惠企政策的建议

一、背景

“十三五”以来,岱山经济逐步迈上快车道,近两年我县的GDP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利税等多项指标的增幅跃居全省前列,经济社会发展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根据近几年来中央对城市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主要工作。美丽乡村建设会大踏步推进,今后几年乡村及城市建设项目会日益增多,这必将进一步促进乡村的快速发展,同时也会促进我县共同富裕示范区海岛样板的建设。

二、目前情况

在我县城市提升、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其中工程招投标的办法尤为关注,目前我县按舟山市非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简易招标投管理办法,统一在县平台通过招标方式选取承包商。

招标人可根据非必招工程建设项目情况,自行选择采用必招项目招投标流程或采用简易招投标流程,其中简易招投标流程又包括简易公开招投标、简易邀请招投标。招标方式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我县每年有很多4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被县外企业中标,而这些县外中标单位也不会自己来实施项目,从而在工程进度、质量方面管理上存在缺陷。反之,本县注册建筑企业业务量减少,公司运行压力大,出现裁员、降薪、负债、无税收等现象。据2021年统计本县非必招400万元以下项目约造价1亿,按建筑业所交税率也是一笔不小的税收流失。

三、针对上述问题,特提出如下招投标改革的几点建议:

一是对400万元以下的小型项目采用简易招标办法

对400万元以下的非必招项目可以采用简易邀请的招投标办法,县内有资质的施工企业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在报名企业中采用随机抽取中标下浮率,通过摇号确定中标候选人,既快速,又可以省下不少招投标成本,在提高本县建筑企业业务量与解决职工就业的同时,还能确保税收留在县内。

二是为地方建筑企业介入施工项目分包创造条件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的发展,大型建设项目越来越多,有着雄厚实力的央(国)企竞向参与项目的投标(类似EPC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议建设行政主管把岱山本地那些符合施工资质、信誉好、施工能力强的建筑企业引荐给中标单位实施项目分包,这样一来可以解决本地企业职工就业及提高当地劳动力的收入。二来可以增加地方税收,实现税收落地政策。三来本地企业也可多向央(国)企学习建筑施工管理上的理念,为以后把企业做大做强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