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737777121Y/2022-82571 生成日期 2022-07-22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 文号
组配分类 项目公示 主题分类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2年7月22日拟对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新增140 万吨年乙烯及下游化工装置 (二期工程产品结构优化)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 发布日期: 2022- 07- 22 14: 50 浏览次数: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2年7月22日拟对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新增140 万吨年乙烯及下游化工装置 (二期工程产品结构优化)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

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新增140 万吨年乙烯及下游化工装置 (二期工程产品结构优化)项目

岱山县鱼山岛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本项目包括 140 万吨/年乙烯装置、75 万吨/年裂解汽油加氢装置、 25 万吨/年丁二烯装置、27/60 万吨 PO/SM 装置、38 万吨/年聚醚多元醇装置、40万吨/年 ABS 装置、10 万吨/年顺丁橡胶装置、6 万吨/年溶聚丁苯橡胶装置、30 万吨/年醋酸乙烯装置、60 万吨/年苯乙烯装置、24 万吨/年二氧化碳回收装置、20 万吨/年碳酸乙烯酯装置、10/3 万吨/年苯乙烯/乙苯抽提装置、40/25 万吨/年苯酚丙酮装置、80 万吨/年乙二醇装置、35 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HDPE)装置,以及配套的储运设施及公辅设施。

 

2022年7月21日-2022年7月29日在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网站进行公示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其相应的环保措施承担法律责任。

(1)废气:本项目各类废气分类收集后分质处理。各类废气依托现有或配套建设的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推行泄漏检测(LDAR)控制无组织排放。(2)废水:厂区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本项目废水主要依托浙石化二期含油污水处理系统以及基地污水处理厂高含盐污水处理单元处理;循环水排污水送基地回用水处理系统处理。(3)固废: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依托现有危废暂存库,其中部分危废在厂区内实现综合利用或焚烧处置,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厂家回收,其他危废委托基地固废中心或有资质单位实现处置。(4)地下水:以“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强化地下水的防渗与监控。(5)土壤:从源头、过程、风险等方面进行管控,在采取本环评提出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把本项目污染土壤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6)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局部隔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转维护,不会对周边声环境质量造成明显影响。(7)环境风险:通过加强物料贮存管理,制定相应废气处理设施操作规程,定期维修,做好日常维护,紧急时停产修复,落实事故废水收集措施并采用应急池贮存等相应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7月25日至2022年7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4476840  

通讯地址:高亭镇星河路250号三楼投资项目审批部,邮编:316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