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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921735249093L/2022-83302 | 生成日期 | 2022-07-14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文号 | 岱发改价格〔2022〕8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主题分类 | 物价 |
关于调整岱山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LDSD42-2022-0003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县内各有关幼儿园:
为规范幼儿教育收费行为,促进幼教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舟山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舟价发〔2013〕62 号)规定,经成本监审,决定调整岱山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日托)收费标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岱山县公办幼儿园幼班保教费(日托)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各幼儿园具体收费标准按程序报批后核定。
二、托班保教费可在幼班日托保教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5%;全托幼班保教费在日托幼班保教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0%。
三、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方便提供服务和代办服务可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
服务性收费项目:加时托、餐费等。
代管费收费项目:爱国主义教育(电影、春秋游)、体检、生活用品等。
除以上收费项目外,各级幼儿园不得自行设立或变更服务性收费项目和代收费项目。如确有项目和收费标准变更,需报同级价格、教育部门核准。
四、幼儿园保教费计费办法、收费退费政策及其他事项等按《关于印发<舟山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舟价发〔2013〕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幼儿园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六、本通知自2022 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岱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岱山县教育局 岱山县财政局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