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735249093L/2022-95834 | 生成日期 | 2022-07-14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收费依据 | 主题分类 |
关于调整岱山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
| ||||||||||
信息来源:县发改局 发布日期:2022-07-14 15:20 浏览次数: | ||||||||||
县内各有关幼儿园: 为规范幼儿教育收费行为,促进幼教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舟山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舟价发〔2013〕62号)规定,经成本监审,决定调整岱山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日托)收费标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岱山县公办幼儿园幼班保教费(日托)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各幼儿园具体收费标准按程序报批后核定。 二、托班保教费可在幼班日托保教费标准基础上上浮 25%;全托幼班保教费在日托幼班保教费标准基础上上浮 50%。 三、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方便提供服务和代办服务可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加时托、餐费等。代管费收费项目:爱国主义教育(电影、春秋游)、体检、生活用品等。除以上收费项目外,各级幼儿园不得自行设立或变更服务性收费项目和代收费项目。如确有项目和收费标准变更,需报同级价格、教育部门核准。 四、幼儿园保教费计费办法、收费退费政策及其他事项等按《关于印发<舟山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舟价发〔2013〕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幼儿园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六、本通知自 202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岱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岱山县教育局 岱山县财政局 2022年7月14日 附件: 岱山县公办幼儿园幼班保教费(日托)收费标准 单位:元/月·生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