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财政局2022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公告(中共岱山县委宣传部)
信息来源: 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2- 07- 01 11: 07 浏览次数:

被检查单位:中共岱山县委宣传部

执法部门:岱山县财政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号:岱财监督责改〔2022〕2号

作出责令改正通知的日期:2022-6-23

岱山县财政局检查组根据检查计划,对岱山县2019-2021年度文化礼堂建设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

一、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重大经济事项集体讨论不充分

2020年6月,根据部务会议关于省基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涉及7个文化礼堂的建设补助资金共计76万元,部务会议未明确7个礼堂补助分配金额。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第十条“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三)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项目”的规定和《中共岱山县委宣传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二、项目范围(四)大额资金使用,重大项目的经费安排”的规定。

(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

1.部分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2019年,46.87万元文化礼堂补助资金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经费、关爱道德模范专项经费等9个专项列支;2020年,23.44万元文化礼堂补助资金在意识形态主题教育经费、社科联办公经费等7个专项列支。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2.专项资金补助依据不充分

(1)部分补助项目无资金申请报告及预算清单。2021年11月,拨付秀东村、后岸村等6家文化礼堂提升补助资金29.5万元,无资金申请报告及资金预算清单;补助东岙村、皇坟村等5家文化礼堂提升补助资金20.5万元,附资金申请报告但无资金预算清单。

(2)补助申报材料重复申请。2020年10月,拨付岱西镇海丰村文化礼堂建设补助资金10万元,后附资金申请报告和补助申报项目发票,上述发票显示为2019年一事一议拨款事项补助依据。

上述(1)-(2)事项不符合《岱山县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岱政办发〔2009〕8号)第十七条“申请使用县财政或财政下达到业务部门的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提供齐全的申请文件及有关材料”的规定。

3.未建立资产台账。2019-2021年度,共投入751.36万元资金用于文化礼堂改建和设备购置,至检查日全县70家渔农村文化礼堂未建立资产台账。

上述事项不符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资产〔2010〕61号)第十条“资产入库登记。对通过购置、接受捐赠、无偿划拨等方式获得的资产,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严把数量、质量关,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入库手续;自建资产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财务决算编报以及按相关规定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资产的相关凭证或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的规定。

(三)公车使用管理不规范

1.存在既领取车贴又使用公车的问题。2020-2021年期间,累计有18次公务用车人为正常发放车贴的行政人员。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共岱山县委 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岱山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岱党政办发〔2016〕153号)“三、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和保障制度(三)加强公务用车监督检查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的规定。

2.累计42次公务用车人、用车去向不明确

上述事项不符合《岱山县公务用车集中保障管理办法(试行)》“四、保障方式1、预约登记 联络员通过公务用车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公务用车预约单》”的规定。

(四)内控存在的问题

1.部分事项协议签订日期晚于生效日期

(1)2020年1月3日,县委宣传部与舟山市岱山县家庭成长促进会签订“亲子活动演出”协议,要求2020年10月前完成10场文化礼堂亲子活动,活动费用1万元。经查,有6场活动已在2019年5-12月举办,早于协议签订日期。

(2)2020年6月8日,县委宣传部与岱山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签订“创城抖音平台宣传推广”协议,时限从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费用10万元,协定签订日期晚于生效日期。

(3)2020年11月6日,岱山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与岱山县健身气功协会签订“创城活动合作”协议,时限从2020年5月8日至11月8日,费用1万元,协定签订日期晚于生效日期。

上述(1)-(3)事项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第五十五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的规定。

2.加班审批表未按要求规范填写,具体加班时长点未明确

上述事项不符合《岱山县财政局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岱财综〔2016〕44号)“(四)一、报销审批……建立加班登记审批制度,填写加班审批表,如实填报考勤和加班情况”的规定。

3.内控制度建立不完善

(1)未建立单位内控评价与监督小组

(2)未出具2021年度内部控制考核评价报告

上述(1)-(2)事项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第九条“单位开展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应当成立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单位领导担任组长。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提交单位领导班子,作为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的规定。

(五)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方面存在的问题

部分餐费报销发票只有经办人签名,无审核人、审批人签名。

2020年12月70号凭证支出餐费1795元,2021年3月8号凭证支出餐费1160元,2021年3月21号凭证支出餐费1000元,2021年5月12号凭证支出餐费500元。以上4笔餐费共计4455元,餐费发票只有经办人签名,无审核人、审批人签名。

上述事项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和县委宣传部《财务管理制度》“(一)财务审批制度,关于日常性开支,经办人凭发票报销,发票上要有经办人、科室负责人签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分管副部长审批后报销”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决定

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经研究,作出如下责令改正决定:

(一)针对重大经济事项集体讨论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你单位今后重大经济事项要充分讨论,并严格执行和做好记录。

(二)针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你单位今后应规范财务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统一的资金申请表和预算表,按规定提供齐全的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今后要将文化礼堂资产纳入资产台账管理,建立完整的资产购置、使用和报废台账。

(三)针对公车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你单位今后应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杜绝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现象,应按规定填写《公务用车预约单》。

(四)针对内控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你单位加强合同管理,按照规范流程执行;加强对加班情况的审核把关,如实填报考勤和加班情况,切实做到有据可查;及时建立单位内控评价与监督小组,完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针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你单位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层层落实经办、审核、审批、复核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县委宣传部《财务管理制度》。

县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于2022年6月23日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被查单位在15日内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