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0026413387/2022-82148 生成日期 2022-06-22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文号 岱政办发〔2022〕29号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 宏观经济
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资稳外贸促消费的若干意见(试行)
信息来源: 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6-23 15:43 浏览次数: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LDSD01-2022-0005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废止

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六稳”“六保”决策部署,根据全省“5+4”稳进提质政策精神和全市稳外贸稳外资振消费相关政策意见,进一步推进岱山县稳外资稳外贸促消费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稳定支持企业做好外贸出口

聚焦重点领域企业,对当年度出口额达1亿元且当年度增长10%以上的企业,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进出口额在全市排名前列的企业予以奖励,船舶修造、水产加工等实体类企业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油、气、矿等贸易类企业每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商务展会,帮助企业深度开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相关国家市场。对参加境内外国际性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50%比例的补助,最高补助2万元;其中,对参加新兴市场国家的境外国际性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70%比例的补助,最高补助2万元。对省、市商务部门组织并列入重点展会目录的服贸会、消博会、海淘会等展会,企业展位费由政府全额保障(广交会展位费1万元补助除外)。支持企业利用网上展会拓展市场,对参加经县商务局报备的网上展会,按参展费的50%给予支持。

三、强化出口信用保险扶持

下调小微出口企业政府联保政策费率,降费幅度不低于20%。扩大政府联保政策覆盖面,对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免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其保费支出由政府全额承担。对单个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大额保单按25%比例予以补助。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开展外贸企业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

四、提升培育外贸竞争力和服务监测

对外贸企业开展国际管理体系认证给予一定补助。对企业商标注册费用、出口产品认证费用或产品检验检测费给予50%的单个限额补助。对企业在境外建设公共海外仓和境外营销网络布点,对场所购置或租赁费用(租期不少于6个月)给予一定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入库“订单+清单”系统,并按相关要求如实填报的外贸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每年一定的补助。支持开展外贸集装箱调运工作。支持国际贸易摩擦诉讼应对。

五、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实施品牌培育工程,对列入省级出口名牌企业每新增一家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列入浙江省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和改革试点产业基地的企业,每家给予 5万元奖励。

六、鼓励跨境电商园区建设

对运营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的县级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园区主办方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园区内引进的跨境电商企业 B2B2C 出口交易额首次达到 1000 万美元、2000 万美元、5000 万美元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30 万元、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鼓励跨境电商发展

对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新开店铺且交易额达到 3 万美元的企业给予 3 万元奖励;跨境 B2C交易额首次达到50万美元、 100 万美元、200 万美元、300 万美元的,分别给予 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跨境电商 B2B 出口企业年度出口额排名前列且不少于100 万美元的,给予适当的一次性奖励。

八、鼓励外资产业项目引进

对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 2000万美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每实到外资2000万美元奖励20万元,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 2000 万美元以上的非制造业实体产业项目,每实到外资20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九、培育扶持重点商贸企业

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首次达到国家规定的行业限上标准(批发业2000万元、零售业500万元、住宿和餐饮业200万元)并纳入国家商贸统计库(以统计联网直报名单为准),每家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

对销售额在1亿元及以上、2亿元及以上、3亿及以上且当年销售额同比增长达20%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分别给予2万、5万、10万一次性奖励。对零售额在2000 万元及以上、4000 万元及以上、6000 万元及以上、8000 万元及以上且当年零售额同比增速达到 10%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20 万元的奖励;对达到以上零售额且当年增速达到20%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分别再给予3万、5万、8万、10万的一次性奖励。对营业额在 1000 万元及以上、1500 万元及以上、2500 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且当年营业额同比增速达到 10%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20 万元的奖励。

十一、推进商务数字化改革

推动油品仓储、电子商务等商务领域数字化项目开发应用,鼓励各类企业承接数字化项目,对列入省市数字化改革项目的场景应用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本意见自2022年6月21日起实施,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月1日至6月20日期间参照执行。


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岱政办发〔2022〕29号.o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