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飞单”,临海小伙黄某赚了18万元,也因此背上职务侵占罪
信息来源: 岱山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2- 05- 07 11: 05 浏览次数:

5年前,黄某应聘到柯桥一家金属制品公司做业务员。

肯吃苦,办事效率高的他,很快成为该公司的业务骨干,加之公司不光做内销,也有不少境外订单,黄某凭着自身出色的外语能力,很快接手该外销业务,公司给予黄某不菲的薪酬。

然而工作几年后,眼见公司利润颇丰的黄某,觉得凭自己的本事可以赚更多的钱。

2013年初,爱沙尼亚一家公司发来一批铰链等金属产品的外销业务单,黄某接单后以公司名义谈妥价格,瞒着公司,私自联系杭州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以低于外销的价格把该笔订单上的产品卖给了对方,再让杭州的公司将这批产品发给爱沙尼亚的公司。

通过这次“飞单”(一般指销售业务员拿到订单后,不将订单交由自己公司做,却将订单放在别的公司做),他从中赚取本属于东家的差额利润及出口退税共计18万元。

黄某私接这笔业务过去6个月后,爱沙尼亚客户无意中向黄某所在公司总经理提起这个订单,黄某东窗事发,向公安部门投案自首。

2014年09月14日,柯桥区法院一审判处黄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