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207B/2022-92432 | 生成日期 | 2022-05-06 |
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司法 |
现就《岱山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和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2年1月1日《舟山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和考核办法》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市司法局文件精神,深入实施我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全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不断规范和提升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和水平,结合岱山实际,制定《岱山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和考核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关于印发〈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司〔2013〕140号);
2、《舟山市建立渔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意见》(舟委办〔2010〕50号);
3、《全面推进城市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舟委办〔2011〕10号);
4、《舟山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和考核办法》(舟司发[2021]39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章十八条。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办法》制定依据目的、法律顾问和法律服务执业人员的概念定义、法律顾问配置调整、年度考核部门及考核平台等。
第二章为工作制度,明确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工作制度、执业机构工作制度、司法所职责、村(社区)职责等。
第三章为对法律顾问的工作考核,明确考核时间、考核流程、评定等次,以及评定优秀等次的标准、评定不合格等次的情形等。根据我县实际,在村(社区)法律顾问定期服务制度、考核评定档次、评定优秀等次具体要求,以及对直接评定不合格的情形作了进一步明确和补充:一是担任法律顾问的人员原则上应每月不少于一次主动到顾问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但考虑到岱山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力量不足、承担的法律顾问工作任务较重、个别海岛渔农村交通不便等实际情况,至少应保证每季度到顾问村(社区)提供一次服务。二是村(社区)法律顾问考核评定档次,确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三是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作出了具体评定标准。四是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情形作了补充。
第四章为附则,明确《办法》实施日期及相关文件废止情况。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岱山县司法局
联系方式:(0580)4406182
岱山县司法局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