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岱山县2022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省级专项资金拨付,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1〕17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2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帮扶资金支持对象:岱山县内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重点“小巨人”)、2020 年和2021 年新增“小升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等中小企业。
(二)困难中小企业纾困资金支持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岱山县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中小企业并在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库中(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年度企业综合评价分类为D档的企业除外);
2.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为正,2021 年净利润为负或者净利润同比下降的企业;
3.企业具有执行中的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且交易背景真实;
4.企业征信记录良好、依法纳税。
二、申报内容:
(一)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对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和先进团体标准的项目,根据省级认定文件和证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奖补。
(二)困难中小企业纾困企业社保补贴:以近两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为基数,给予符合条件企业近两月的社保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无需申报材料。
(二)困难中小企业纾困企业社保补贴相关资料:
1.企业经营情况表
2.企业执行中的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复印件
3.企业征信情况、纳税证明
四、申报程序:
1.各乡镇政府或主管部门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如实填报《企业经营情况表》(附件一)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汇总上报至县经信局和县财政局,并附申报项目纸质汇总表(附件二),同时报电子版。联系人:县经信局林皓,县财政局张成国。
2.各乡镇政府或主管部门应于2022年5月23日前,将汇总材料后上报县经信局经济运行科,由经济运行科及县财政局企业科联合审核。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