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143D/2022-87773 | 生成日期 | 2022-04-26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一、《岱山县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招录实施细则(试行)》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为规范全县城镇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工作,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综合素养较强、职业水平较高的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夯实我县城镇社区基层治理和服务队伍建设基础,依据《舟山市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办法(试行)》(舟委办发〔2018〕90号)、《岱山县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岱委办发〔2019〕106号)文件和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城镇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定义是什么?
根据《岱山县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岱委办发〔2019〕106号)文件规定,本实施细则所称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是指在《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年)》明确的中心城区范围内,承担综合服务功能的乡镇下辖城镇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和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等,从事基层党建、社区管理、综合治理和网格服务管理工作,与乡镇签订劳动合同,纳入专职管理的就业年龄段全日制工作人员。(备注:社区网格员的招录,由职能部门依据相关网格员管理的规定执行,不纳入本办法招录范围。)
三、城镇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是什么?
(一)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二)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整合区域党群资源和组织力量,推动驻社区单位履行社区建设责任,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落实基层党建工作重点项目。
(四)以居民获得感、幸福感为导向,推动社区治理延伸到家门口,社区服务提供到家门口,实现社区问题在家门口解决,社区需求在家门口满足,建设群众满意的“幸福社区”。
(五)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积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
(六)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帮扶救助等工作。完成乡镇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乡镇应根据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不同岗位,按照责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制定相应岗位职责的详细规定。
四、《岱山县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招录实施细则(试行)》的招录范围是什么?
(一)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主要从本市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中招录。根据需要,经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同意,可面向其他地区招录。
(二)除城镇社区“两委”专职成员和网格员外,对《岱山县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中其他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招录,应按照本细则规定执行。
(三)对依法选举产生的城镇社区“两委”专职成员,由乡镇提出,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同意,经办理聘用手续后,在任期内享受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
(四)社区网格员的招录,由职能部门依据相关网格员管理的规定执行,不纳入本细则招录范围。
五、岱山县城镇专职社区工作者的招录对象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较强;
(三)热爱基层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四)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社区急需的专业人才、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及表现特别优秀的社区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对政治素质过硬、群众基础好、服务本领强的本社区居民或有相关基层工作经历5年以上人员、复员退伍军人、有大学生村官经历人员,经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同意,年龄、学历要求可视情适当放宽。
六、《岱山县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招录实施细则(试行)》的招录程序是什么?
城镇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工作根据年度招录计划,按照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入职体检、录用公示、人员录用、登记备案等程序组织实施。每年原则上组织开展两次招录工作。
七、细则试行时间及负责解释部门?
细则自2022年6月1日起试行,本解读有未尽事宜,按照《岱山县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岱委办发〔2019〕106号)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具体由县民政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共同负责解释。
八、本细则与《舟山市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办法(试行)》有哪些不同或变化?
一是招录条件中的学历要求由大学改为大专。二是招录程序中乡镇根据本辖区内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编配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招录需求,报“县组织和民政部门”改为“县委组织部”同意。三是招录程序中对应聘人员资格联审明确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开展。四是招录程序中体检标准由一般招工改为行政事业单位。五是招录程序中“具体考务由人社部门负责落实”改为“共同负责具体考务事宜”。六是删除法律责任中的“对新聘(录)用人员和调配人员信息未及时录入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