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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921737777121Y/2022-79392 | 生成日期 | 2022-02-16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项目公示 | 主题分类 |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2年2月16日拟对浙江省岱山蓬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岱山县长涂大浦口码头改扩建工程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省岱山蓬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岱山县长涂大浦口码头改扩建工程 | 岱山县长涂镇倭仙线与中兴路交叉口以南 | 浙江省岱山蓬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岱山县长涂大浦口码头改扩建工程位于岱山小长涂大浦口。现有大浦口码头为1000 总吨级车客渡码头一座,其中东侧为1000 总吨级车渡泊位、西侧为10 车(500 总吨级)车渡泊位。本次拟将西侧10车(500 总吨级)车渡泊位改扩建成1个1000总吨级车渡泊位(结构按2000 总吨级计),并在主趸船前沿布置1个500总吨客运泊位,新建1座人行栈桥,同时对整座码头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更新,对码头前沿水域疏浚,疏浚方量5500m3。 | 2022年2月15日至20212年2月23日在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网站上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其相应的环保措施承担法律责任。 |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经后方客运大楼化粪池预处理后至长涂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002)一级A标准后排海。 ②对所有施工船舶的含油污水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接收处置。2、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建筑垃圾可以回收利用的部分,应积极进行综合利用,对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 ②钻渣经泥浆池用泥浆泵输送到沉淀池中沉淀、固化。在钻孔过程中沉淀池沉淀的泥渣要及时清理至政府指定地点堆存,不得排放至施工海域,未清运的泥渣应盛放于容器内,不露天堆放。 ③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3、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配备洒水车定期对施工区、周边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在大风天气,增加洒水次数。 ②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在大风天气避免进行搅拌等容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③在工地内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在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做好冲洗、保洁工作,防止泥土带出现场,限制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 ④加强对施工机械、船舶、车辆的维护保养,使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船舶和车辆。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机械、船舶废气的排放。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管理,使其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严格控制船舶鸣笛; ②合理设置施工场地,将施工机械设备尽量布置在远离村庄一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2月17日至20212年2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4476840
通讯地址:高亭镇星河路250号三楼投资项目审批部,邮编:316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