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735249093L/2022-87727 | 生成日期 | 2022-12-30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价费政策 | 主题分类 | 石油与天然气 |
关于调整岱山县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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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发改局 发布日期:2022-12-30 09:04 浏览次数: | ||||||||||||||||||
岱山县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规定,在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等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调整岱山县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气继续实行阶梯计价制度,降低销售价格。 (一)按年度用气量为计算周期,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阶梯用气量为324立方米(含)以下,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95元(含税,下同);第二阶梯用气量在324-1800立方米(含)之间,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50元;第三阶梯用气量为1800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4.50元。 (二)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价资〔2014〕94号)精神,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场所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气价的1.1倍执行,即每立方米3.25元。 (三)对于低保、爱心、特困用户的减免 符合低保、爱心、特困条件的用户家庭每月分别免费享受3立方米、5立方米、8立方米的用气量。
二、气价调整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用气价格自2023年1月1日用气日开始执行。请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做好明码标价、宣传解释和气价调整各项工作。
附:岱山县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表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场所等。 岱山发展和改革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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