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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2年1月7日作出的华能岱山1号海上风电场项目陆域设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2年1月7日作出的华能岱山1号海上风电场项目陆域设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华能岱山1号海上风电场项目陆域设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舟环岱辐审〔2022〕1号 | 2022.1.7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18日(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舟环岱辐审〔2022〕1号关于华能岱山1号海上风电场项目陆域设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