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735249093L/2022-79033 | 生成日期 | 2022-01-26 |
发布机构 | 岱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 文号 | 岱发改价格〔2022〕1号 |
组配分类 | 价费政策 | 主题分类 |
关于核定小学和初中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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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发改局 发布日期:2022-01-26 09:23 浏览次数: | ||||
岱发改价格 〔 2022 〕 1 号 县内各小学、初中学校: 根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 育阶段学 生作业负 担和校外培训|| 负担的 意见》(中办发 〔 2 021 〕 4 0 号) 、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 于进一步规 范小学放学后校内 托管 服务工作的实施 意见》 ( 浙教基 〔 2 018 〕 113 号 ) 和 《舟山 市教育局 等九部门 关 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课后 服务 工作的 实施 意见》 ( 舟教基 〔 2 021 〕 4 9 号 ) 的精神,经县政府 同意,核定小 学 、初中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现就有关 事项通知 如下: 1、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 4 0 0 元/生 ·学期 ;初中 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 55 0 元/生· 学期 。 2 、小学实施课后 服务必须 坚持学 生和家长自 愿原则 。小 学 课后服务包括看护 、指导 完成作业 、对学困 生进行个别 辅导和答 疑;为 学有余力 的学生拓展学 习空 间,开展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影视欣赏、业余团校、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 。在正常教学日期间 ,学校应每天开展课后服务 ,每天课后服务时间不 少于2小时。 3、初中课后服务基于学校自主、学生自愿的前提 ,主要为部分确有需求的学生自主学习提供场地和条件 ,同时对有需 要的学生个别 开展辅导 ,自学指导 、学业答疑等 。非寄宿 制初中学生在校晚自 习结束时间不得晚于 2 0: 30 ,并允许 学生早退 ;寄宿 制 初中 晚自 习安排应充分保障学生寝前准备与睡眠时间。 以上收费标准自 2021年秋季开 学起执行 ,请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自觉接受价格 、 教育、财政部门 的监督检查 。
岱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岱山县教育局 岱山县财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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