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原大队长唐国存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信息来源: 县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21- 09- 16 15: 30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岱山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7月23日至8月28日,对唐国存同志任岱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期间(2011年1月至2019年12月)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

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评价意见

2011年1月起,唐国存同志担任县交警大队大队长,2013年5月起任岱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2020年4月免去县交警大队大队长职务,现为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分管交警大队。

审计结果表明:唐国存同志任职期间,县交通事故防控和交通治堵工作成效明显,交通管理改革创新特色鲜明,加强基础建设,提高科技强警水平。但本次审计也发现了县交警大队出纳叶某涉嫌贪污公款10.8万元、涉案物资管理存在漏洞、工程建设和国有资产出租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重大经济事项履行集体决策程序不到位。

1.两项工程安排及实施未经集体讨论,涉及合同金额分别为20.29万元及18.25万元。

2.单位职工大额借款未经集体讨论,涉及借款资金11万元。

3.原职工返聘等事项集体决策未形成书面记录,且未签订聘用合同。

对上述问题的整改情况:县交警大队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规范相关会议记录。

(二)内部控制管理存在漏洞。

1.出纳叶某涉嫌贪污公款10.8万元。已移交县监委进一步查处。

2.涉案物资管理存在漏洞,“两非”车辆短缺40辆。

3.办公用品采购、领用手续不齐全。县交警大队办公用品购买、报销、保管、领用均由叶某一人经办,未办理采购申请、复核验收等手续。

对上述问题的整改情况:县交警大队对出纳叶某已予辞退处理,重新修订了《岱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涉案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岱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涉案财务移交管理制度》。

(三)交通隔离护栏采购项目管理不到位。

1.项目评标办法和前置条件设置不合理。

2.工程未完工验收,提前支付工程款53.29万元。

3.护栏日常损坏更换6.48万元未按合同约定由中标人负担。县审计局已出具审计决定书予以收回材料款6.48万元。

对上述问题的整改情况:县交警大队重新修订了《岱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基本建设零星工程招标管理程序规定》,已收回材料款6.48万元。

(四)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场地及附属设施招租的评标办法设置明显不合理,排斥其他投标竞争对象。

2.未按招租公告签订合同,租赁方增购15辆培训车辆计130.2万元抵付租金,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3.海天驾校租金收取不及时。根据合同约定,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但县交警大队向承租人收取的10期租金均存在逾期情况,逾期天数18-1034天,其中逾期一年以上的有8期。

4.海天驾校两个月租金6.67万元未收取。审计期间(2020年9月28日)已经收回。

对上述问题的整改情况:县交警大队已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及对合同登记管理。考试中心场地已中止出租,对考试中心所有15辆教练车按程序进行拍卖,拍卖款上缴国库。

岱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原大队长唐国存.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