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岱山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7月23日至8月28日,对唐国存同志任岱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期间(2011年1月至2019年12月)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
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评价意见
2011年1月起,唐国存同志担任县交警大队大队长,2013年5月起任岱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2020年4月免去县交警大队大队长职务,现为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分管交警大队。
审计结果表明:唐国存同志任职期间,县交通事故防控和交通治堵工作成效明显,交通管理改革创新特色鲜明,加强基础建设,提高科技强警水平。但本次审计也发现了县交警大队出纳叶某涉嫌贪污公款10.8万元、涉案物资管理存在漏洞、工程建设和国有资产出租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重大经济事项履行集体决策程序不到位。
1.两项工程安排及实施未经集体讨论,涉及合同金额分别为20.29万元及18.25万元。
2.单位职工大额借款未经集体讨论,涉及借款资金11万元。
3.原职工返聘等事项集体决策未形成书面记录,且未签订聘用合同。
对上述问题的整改情况:县交警大队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规范相关会议记录。
(二)内部控制管理存在漏洞。
1.出纳叶某涉嫌贪污公款10.8万元。已移交县监委进一步查处。
2.涉案物资管理存在漏洞,“两非”车辆短缺40辆。
3.办公用品采购、领用手续不齐全。县交警大队办公用品购买、报销、保管、领用均由叶某一人经办,未办理采购申请、复核验收等手续。
对上述问题的整改情况:县交警大队对出纳叶某已予辞退处理,重新修订了《岱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涉案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岱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涉案财务移交管理制度》。
(三)交通隔离护栏采购项目管理不到位。
1.项目评标办法和前置条件设置不合理。
2.工程未完工验收,提前支付工程款53.29万元。
3.护栏日常损坏更换6.48万元未按合同约定由中标人负担。县审计局已出具审计决定书予以收回材料款6.48万元。
对上述问题的整改情况:县交警大队重新修订了《岱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基本建设零星工程招标管理程序规定》,已收回材料款6.48万元。
(四)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场地及附属设施招租的评标办法设置明显不合理,排斥其他投标竞争对象。
2.未按招租公告签订合同,租赁方增购15辆培训车辆计130.2万元抵付租金,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3.海天驾校租金收取不及时。根据合同约定,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但县交警大队向承租人收取的10期租金均存在逾期情况,逾期天数18-1034天,其中逾期一年以上的有8期。
4.海天驾校两个月租金6.67万元未收取。审计期间(2020年9月28日)已经收回。
对上述问题的整改情况:县交警大队已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及对合同登记管理。考试中心场地已中止出租,对考试中心所有15辆教练车按程序进行拍卖,拍卖款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