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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长涂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章程
信息来源: 长涂镇 发布日期: 2021- 08- 04 10: 36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岱山县长涂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住所为浙江省岱山县长涂镇菜市路8号,邮政编码为316291。

第三条  学校是经中共岱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岱山县长涂镇人民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  学校开办资金43万元,由岱山县长涂镇人民政府出资。

第五条  学校宗旨:为成人提供初中等教育服务。

第六条  学校的业务范围:成人初中等教育。

第七条  学校举办单位为岱山县长涂镇人民政府,行业管理部门为岱山县教育局。

第八条  学校登记管理机关为岱山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学校文化

第九条  学校办学理念:学校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整合各种资源,发挥多种功能,面向各类人群,提高居民素质”为办学宗旨,坚持实效实用的原则,本着“面向市场设专业,突出特色办专业”的思想,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设置专业,培养各类人才。

第十条  学校发展目标:以社区教育为抓手,以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和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为重点,主动适应我镇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应广大群众终身学习的需求,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力争在促进居民素养提升、区域社会发展和学习型社会形成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第十一条  学员培养目标:学有所长,学有所用。专业性实用性相融合的适岗性人才。

第十二条  教师发展目标:以激活教师主动和谐发展的内驱力为主要策略,以开展教育科研为重要手段,提高教师的专业道德、专业情操、专业知识;以讲师为根本,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综合业务能力较强、适合新时期成教和社区工作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第十三条 以“厚德、重能、规范、求实”为校训;以“健康、文明、和谐、创新”为校风;以“尚德、敬业、厚生、博学 ”为教风;以“明德、 善学、重实、强能”为学风。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建立与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十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法律、法规等规定,学校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员或其他受教育者;

(四)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六)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法律、法规等规定,学校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贯彻落实举办者各项要求,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二)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四)依法接受举办者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考核,实行校务公开,依法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监督和评议;

(五)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举办单位依据法律、法规等规定,享有以下权利:

(一)提出学校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对学校进行宏观指导、依法监督;

(三)审核(核准)学校的章程草案;

(四)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

第十八条  举办单位依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以下义务:

(一)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主办学,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学校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二)依法履行投入与保障义务,并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支持和引导学校发展;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 行业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等规定,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规定”等规定,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

(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学校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学校的考核;

(三)审核(核准)学校的章程草案;

(四)考核和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监督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行业管理部门职责。

第二十条 行业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以下义务:

(一)引导支持学校改革创新,提升行业发展能力;

(二)保障学校依法参与行业竞争,对学校实施行业评估;

(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 学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员学习和发展;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五)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师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员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员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员,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员素质提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制订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二十四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师德失范、违反校规校纪、未履行合约或在工作中因过失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有违约情节的,违约方须依据聘用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章 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接受长涂镇党委的领导。

第二十八条  长涂镇党委在学校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

第二十九条  党委的主要职责任务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学方向。

(二)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三)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四)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五)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

第三十条  学校接受县教育局指导,学校校长由岱山县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并受上级部门的监督、考核和指导。

第三十一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校务委员会监督保证校长负责制,校长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团结领导全体教师,发挥整体功能,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第三十二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

(二)组织制订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提议副校长人选,聘任中层干部和教职工,维护学校秩序;

(四)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五)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六)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七)负责规定范围内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八)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九)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充分发挥民主,发挥教职工积极性;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关系,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第三十三条  学校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一级对一级负责,确立教育的诚信度。

第三十四条  学校工作计划和校长布置的工作通过各成人教育点具体落实。

第三十五条  长涂镇成人教育校务委员会对学校工作保证监督,上级教育部门负责学校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学校重大问题认真参与讨论研究,保证决策的方向性和科学性。

第三十六条  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审议、讨论学校重大事项,并对学校工作提出积极、合理的建议,对学校工作进行民主管理,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

第三十七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督导部门的督导评估,接受审计、物价、税务等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八条 按照《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端正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遵循育人规律,明确办学目标,使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更趋科学化、民主化、人性化。

第三十九条 学校通过抓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流程管理来落实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要求,全面实施成人教育。

第四十条 学校教育以学员为本,抓实基础,培养能力,努力使学员学有所长、学有所用、学有所乐。

第四十一条 教学工作要面向居民,倡导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相结合。

(一)学校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按有关规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的需要加以落实。

(二)教师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认真参加课堂教学,确立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三)学校加强质量长效管理,安排好课务,对教学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调控。


第六章 学校资产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设置固定资产账薄和实物清册,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固定资产调入和调出及资产处置手续,做到账实相符。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损坏,依法依规严格追究侵权者责任。

第四十四条  学校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妥善保护学校资产安全,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财经制度,配备专业会计、出纳人员,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保证相关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自觉接受上级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四十六条  学校依法向上级部门提供年度预算计划,经批准后严格按预算批复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八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使用制度,加强受赠财产管理,公示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基建、重大维修工程、货物和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加强财产保管和使用制度建设。

第五十条  学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方针,厉行节约,压缩各种非教学费用和非科研费用开支,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五十一条  学校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披露以下信息:

(一)学校年度报告;

(二)学校财务报告;

(三)学校办学章程。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  学校需终止办学的,经长涂镇人民政府、岱山县教育局、中共岱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三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章程制与修订

第五十四条  学校按照如下程序制定和修改章程:

(一)成立章程制(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单位教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定(修订)意见。

(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教师大会讨论,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

(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长涂镇成人教育校务委员会审议。

(四)章程报送长涂镇人民政府、岱山县教育局核准。

(五)章程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六)备案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五十五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教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是学校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学校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学校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由岱山县长涂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