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9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岱山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3月19日至4月20日,对岱山县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2020年岱山县本级111家部门预算单位预算收入总计191873.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1912.14万元(包括公共财政预算115560.45万元,上级财政预算拨款4685.5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安排的拨款1666.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403.81万元,财政专户资金收入2358.4万元,事业收入29943.43万元,其他收入5270.35万元,上年结余结转27985.86万元(其中专项结余21945.08万元,基本结余6040.78万元)。
县本级111家部门预算单位2020年度年初预算安排191873.99万元(包含2019年末部门预算结余结转14218.51万元),追加109517.95万元。本年决算支出298683.37万元,财政收回16927.08万元,本年结余0万元。部门预算执行率94.6%。
(二)本次审计抽查了岱山县民政局(以下简称县民政局)、岱山县融媒体中心(以下简称县融媒体中心)、岱山县委党校(以下简称县委党校)、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岱山综合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自贸区服务中心)、岱山县市政和园林绿化管理处(以下简称县市政园林绿化处)、岱山县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县环卫处)、岱山县城镇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城镇建设管理中心)、岱山县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建筑业服务中心)、岱山县高亭镇中心卫生院(以下简称县高亭卫生院)、岱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县疾控中心)、岱山县卫生监督所(以下简称县卫监所)、岱山县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妇保中心)、岱山县红十字会(以下简称县红十字会)等十三家单位的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十三家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基本情况如下:
表1:2020年十三家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基本情况表
单位 | 上年结余结转 | 年初预算安排 | 预算指标增减 | 决算支出 | 财政收回 | 结余 |
县民政局 | 723.46 | 1908.10 | 3839.86 | 5690.50 | 57.46 | 0.00 |
县融媒体中心 | 83.28 | 3817.76 | 179.10 | 3965.56 | 101.77 | 12.81 |
县委党校 | 168.57 | 414.28 | 0.00 | 521.70 | 61.15 | 0.00 |
自贸区服务中心 | 14.51 | 264.43 | -24.35 | 248.99 | 5.60 | 0.00 |
县绿化管理处 | 201.63 | 192.43 | 2422.07 | 2459.50 | 272.50 | 84.13 |
县环卫处 | 187.52 | 3012.00 | 1788.97 | 4534.04 | 404.85 | 0.00 |
县城建管理中心 | 872.16 | 275.37 | 16535.50 | 5932.79 | 11750.24 | 0.00 |
县建筑业服务中心 | 94.12 | 260.55 | 0.00 | 281.36 | 73.31 | 0.00 |
县高亭卫生院 | 220.51 | 1230.67 | 740.29 | 2049.55 | 141.92 | 0.00 |
县疾控中心 | 169.17 | 1131.94 | 614.27 | 1770.84 | 106.07 | 38.47 |
县卫监所 | 18.18 | 431.33 | 48.87 | 474.80 | 1.43 | 22.15 |
县妇保中心 | 72.93 | 819.08 | 208.45 | 1003.83 | 85.34 | 11.29 |
县红十字会 | 5.41 | 54.66 | 3.14 | 60.27 | 2.68 | 0.26 |
二、审计评价意见
2020年度,各预算部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质量。按照“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全面绩效”的改革目标,全面推动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落地实施。着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县财政部门实行预算资金全覆盖、单位项目全覆盖绩效目标申报工作,出台《岱山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考评结果列入县委、县政府对各单位年度综合考评;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全县应公开预算的105家预算单位全部向社会公开预算信息,公开率达100%;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三公”经费,2020年进核算中心单位三公经费支出52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5%。但审计中也发现了部分预算单位在预算编制、预算支出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部分单位部门预算安排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
2020年度县城镇建设管理中心、县卫监所、县环卫处、县高亭卫生院、县市政园林绿化处、县疾控中心等6家单位部门预算安排未经集体研究讨论。
整改情况:县城镇建设管理中心边审边改,已将2021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纳入集体研究讨论,其余5家单位已在2022年度的部门预算纳入集体决策讨论。
(二)部分预算编制不合理。
1.部分采购预算编制不科学,未结合实际需求。
县城镇建设管理中心2020年初预算安排政府采购经费24.39万元,实际政府采购经费支出1.98万元,预算执行率8.12%。县市政园林绿化处2020年初预算安排政府采购经费51.59万元,实际政府采购经费支出26.78万元,预算执行率54.89%。其中采购设备陆虎移动泵车预算安排采购金额2辆共50万元,实际采购2辆共26.78万元,预算执行率53.56%。
2.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
2020年,县环卫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预算收入100万元,支出58.21万元,预算执行率58.21%。2020年,县市政和园林绿化管理处长河生化设备运营费用预算收入15万元,支出7.17万元,预算执行率47.8%;景观亮化 费用预算收入10万元,支出0.5万元,预算执行率5%;路灯费用等预算收入550万元,支出366.44万元,预算执行率66.63%。
3.部门预算编制存在随意性。
县融媒体中心2019年维修费决算13.9万元,2020年预算安排18万元,决算3.16万元,执行率17.56%;2019年劳务费决算71.6万元,2020年预算安排19.5万元,决算92.36万元,超预算执行373.64%。
整改情况:县城镇建设管理中心、县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处、县环卫处、县融媒体中心于2021年12月已对2022年度部门预算细化安排和上会讨论,后续整改进一步加强2022年预算执行。长河生化设备运营结余款7.83万元已于2021年度5月之前全部支付结算完毕;路灯费用等结余183.56万元,已于2021年度8月全部支付结算完毕。
(三)预算支出管理不规范。
1.县环卫处拆分报销费用规避执行内控制度。
(1)2020年1月2日使用部门报批铲车修理0.5万元,报批购买配件0.99万元和0.75万元,上述三笔为同一维修事项。
(2)2020年7月27日支付岱山县禾兴超市垃圾袋等费用2.34万元,均为2020年7月14日报批,但拆分为0.88万元、0.88万元、0.58万元三次报批,产品均为7月14日入库。
整改情况:县环卫处组织采购、财务、办公室等相关人员加强审批内控等制度学习,进一步加强内部审批管理,严格落实审批权限。
2.专项经费未能专款专用。
县城镇建设管理中心在专项经费中列支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福利费等19.18万,其中在市政维修专项经费中列支编制外后勤人员工资0.48万元;在滨港路路面维修专项经费中列支编外后勤人员工资、慰问款等资金1.76万元;在2019年环境整治工程专项经费中列支编外后勤人员工资、年终奖、福利费、水费等16.94万元。
整改情况:专项经费严格按照专项资金规定用途进行列支,向上级财政部门争取资金列支临聘人员经费。
(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不规范。
1.投标文件不齐全,不符合程序正当性。
2019年,县融媒体中心委托浙江恒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中央厨房”平台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招标。2019年8月14日,中标单位宁波江北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向县融媒体中心提交“中央厨房”平台项目投标函和响应文件。该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负责本次项目的专业人员情况表”,无法判定该响应方的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数量、工作经验、能力是否符合项目要求。
2.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2019年8月,县融媒体中心与宁波江北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签订“中央厨房”平台项目采购合同,合同金额200万元。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30%,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行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65%,剩余价款待保修期结束后一次性支付(不计利息)。2019年11月,县融媒体中心支付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中央厨房”平台项目工程款60万元;2020年12月9日县融媒体中心支付“中央厨房”平台项目工程款59万元,而此时项目尚未完成验收。
整改情况:进一步做好招投标信息公开和文件编制,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督,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审计问题督查时对县融媒体中心进行整改回头看,期间未再发生招投标行为。
(五)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1.县城镇建设管理中心3.2万元房屋租金未及时收取。
2018年8月1日,县城镇建设管理中心将岱山县高亭镇沿港中路451号滨海嘉苑出租给岱山县高亭镇渔港网吧,租赁期限为2018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年租金3.2万元,按合同约定2020年租金于2020年8月1日前付清, 截至2021年3月31日尚未收取。
整改情况:县城镇建设管理中心于2021年4月13日收取2020年租金3.2万元。
2.县高亭卫生院资产登记管理不完善。
(1)抽查县高亭卫生院B超心电图室、化验室、口腔科三个科室登记在用的医疗设备实际情况发现:便携式超声诊断设备、牙种植机、整体反射手术无影灯、牙科综合治疗机等7台医疗设备原值70.38万元,借给县第一人民医院使用未登记;12台设备登记存放地与实际存放地不一致,其中6台设备未能提供准确存放地。(2)大量年限到期或使用期内已损坏资产设备未报损处理,分散在银舟公寓车库、原南峰医院仓库、浪激咀仓库、原卫生院会议室等多个地方堆积。根据高亭镇中心卫生院整理情况,有已超使用年限资产111件,资产原值合计132.94万元。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调拨登记制度,7台医疗设备已补充调拨单,12台设备登记存放已清点对齐及报损处理,111件超使用年限资产已公开拍卖。
(六)个别单位公车改革管理执行不严。
岱山县残疾人联合会未严格实行一卡一用,2车混用加油卡。柴油汽车使用中国石化加油IC卡号出现4次加油为汽油的情况,用于其他公务车加油。
整改情况:建立完善油卡消费情况登记工作,加强驾驶员廉政教育,就混用问题经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对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进行提醒谈话,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