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79号提案的复函
信息来源: 县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21- 08- 16 09: 38 浏览次数:

张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中水利用率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结合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税务局协办意见,并与您面商的意见,现将提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坚持规划先行,严格水资源管理。为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我县于 2020 年 10月印发了《岱山县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今年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完成了《岱山县节约用水“十四五”规划》《岱山县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岱山县水资源保障规划》编制,为水资源科学调控提供坚实保障。

二、加强市场调控,引导中水利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善水价格体系制定合理的中水价格,通过价格差引导中水利用。研究制定中水利用优惠政策,对自筹资金建设中水设施、使用中水的单位,可根据《岱山县节约用水办法》进行奖励,提高中水利用的积极性。现阶段,在工业企业生产供水阶段、用水阶段、排放阶段,中水回用 都能够为企业创造效益,能够使企业减少污水排放,甚至达到零排放,使企业生产成本降低从而增加了企业竞争力,为生态环境保护作出贡献。我局为鼓励企业中水回用,在已出台的《关于推 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节能技术改造(包含 中水回用技术改造)单个项目投资额度超过 20 万元,按投资额给予不超过 15%、最高50万元的补助。

三、助力中水利用市场,推动财税政策落实。一是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文件规定,污水经加工处理后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技术要求或达到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直接排放限值,则该劳务可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70%。二是企业所得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及其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公共污水处理项目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一百条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三是积极落实并持续关注财税优惠政策。根据《岱山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适用范围和申请条件的环境污染防治项目可提出申请补助。根据《岱山县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县财政部门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重点支持节水“六大工程”建设、水资源节约保护、节水宣传教育等,进一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推进中水管建设,落实减污节源理念。高亭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位于徐福大道与聚星路交汇处西南侧,工程总投资3.2亿元。该工程综合处理厂区建设规模 3万吨/日,其中提标改造规模 1万吨/日,扩建工程规模 2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出水优先进行中水回用,多余出水利用原排放管及排放口排海。

中水管起点为污水处理厂,终点为长河闸口外水闸。中水管路径选择需结合沿线道路、建构筑物现状情况以及规划用地情况,线路尽量利用道路路侧绿地,减少穿越现状道路。中水回用主要用于长河补水,同时可用于湿地景观用水、农田灌溉用水、城市道路清扫、城市绿化浇洒用水。在中水回用管沿线设置一定数量的取水口部,供用水单位取水。后期需明确用水单位的用水需求及取水规模,各用水单位取水量应维持在恒定规模。

中水回用建设计划于明年启动,预计2022年底建成并投入运行。建成运行后,将使高亭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从目前的1万吨/日提升至3万吨/日,可有效解决服务范围内的污水出路问题,改善我县水环境及居住环境,满足城区中期规划污水处理需求,同时显著发挥中水回用的环境和社会效益,推动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大格局。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岱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30日

附件:提案原文

中水即再生水。再生水是指废水或雨水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进行有益使用的水。和海水淡化、跨流域调水相比,再生水具有明显的优势。从经济的角度看,再生水的成本最低,从环保的角度看,污水再生利用有助于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水生态的良性循环。通俗的说,利用多少中水相当于节省多少自来水,充分利用中水对于缺水的岱山海岛来说是一件利益长远的事。

“中水”回用,一方面为城镇供水开辟了第二水源,可大幅度降低“上水”(自来水)的消耗量;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下水”(污水)对水源的污染问题,从而起到保护水源、水量的作用。目前我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近期规模2万吨/天,远期3万吨/天。处理后污水出水标准为准Ⅳ类,可以达到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因此,建议我县大力提高中水利用率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一是实施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切实把水资源作为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资源来对待,由相关部门牵头对水资源进行科学调控,对水源、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工业用水、农业用水等进行统筹安排,集中编制可持续发展的用水规划、中水利用规划,科学安排城乡各类水源的供水次序和用户用水次序。

二是建立完善用水指导体系。对现行的水价格体系进行完善和改革,科学合理确定各类水价之间的比价关系,制定合理的地表水、地下水、自来水、中水、污水处理费之间的比价关系,拉大价格差,引导使用中水。对城市草地树木浇灌等绿化用水、建筑施工及道路压尘等环境用水、汽车冲洗用水只允许使用中水,不许使用新鲜水。同时,改造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管,调整排放水相关指标,用于高亭长河用水。

三是制定优惠政策培育中水利用市场。从政策方面予以扶植,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和外资投向中水回用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如对自筹资金建设中水设施的企业,可优先提供一定的环保项目贷款,或给予财政支持;减免中水生产企业的增值税、所得税、相关的市政配套费等税费;对使用中水的单位可酌情减免污水处理费。按照市场机制,以中水利用“市场化、产业化、企业化、专业化”为目标,大力培育由中水处理企业、中水利用企业及包括资金、技术、信息等各种要素组成的中水利用市场结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