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海一家餐馆因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相关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警告处罚。
这也是今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首例案件。
餐馆被要求责令改正并警告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执法人员介绍,日前,市文明办对定海部分餐馆随机进行了暗访,主要检查餐馆有无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公筷公勺”配备和使用等。
根据暗访反馈结果,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接着对定海芙蓉洲路一家餐馆进行突击检查。
时值中餐时段,执法人员发现在该餐馆就餐区的服务人员,虽佩戴了LED电子牌,但未正常开启播放文明用餐劝导语,在顾客点单时未进行适量点餐口头提示,部分餐桌上未张贴反对浪费提示语。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定海市场监管部门对这家餐馆作出了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处罚。
踩到这些“雷区”或被处罚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做好哪些举措,避免踩到法律法规的“雷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作出了具体规定,包括:
● 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 提供团体用餐服务的,应当将防止食品浪费理念纳入菜单设计,按照用餐人数合理配置菜品、主食。
● 提供自助餐服务的,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提供不同规格餐具,提醒消费者适量取餐。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也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如果违反该规定,除责令改正、警告,拒不改正的还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发现食品浪费行为请举报
定海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向餐饮服务经营者发出呼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防止和减少食品浪费。
具体可以有哪些做法?
执法人员介绍,比如:
● 在菜单上标注食品分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方式充实菜单信息,为消费者提供点餐提示,根据消费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
● 对参与“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
● 运用信息化手段分析用餐需求,通过建设中央厨房、配送中心等措施,对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等进行科学管理等。
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外出就餐根据需求合理点餐取餐,遵从文明健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家庭生活中也要养成物尽其用、防止浪费的良好习惯,根据实际需要采购、储存和制作食品。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也将继续加强反对浪费宣传教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持续推动全社会反食品浪费。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等有食品浪费行为的,可拨打12345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