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一般信访件(信访件编号X2ZJ202009160067)销号销号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 发布日期: 2021- 05- 20 15: 45 浏览次数: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舟山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舟山市整改工作验收销号制度》的通知(〔2019〕19号),现对已完成整改的信访情况进行公示。 

信访事项:舟山岱山年产7000吨改性工程塑料母粒建设项目,由报告书项目非法降级为报告表项目。

调查核实情况:舟山海宏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杭州博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项目环评报告,环评单位根据项目行业类别,同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及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2018年版),认定项目属于“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7、塑料制品制造”中的“其他”类项目,环评类型为报告表。在项目环评文件编制阶段,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经集体研究,提出二条意件。一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岱山县发改局《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确定该项目应为“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7、塑料制品制造”中的“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类项目,环评类型为报告书,同时结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 + 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9号)、《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岱山经济开发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岱政发〔2017〕61号)规定,本项目环评类别符合报告书降级为报告表条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二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一步增加环评结论可信度,要求环评编制单位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础上增加工程分析、营运期地表水环境分析、营运期大气环境分析等三个专题分析。

2019年12月10日,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受理《舟山海宏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000 吨改性工程塑料母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12月19日,岱山分局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议小组会议,会议同意该项目环评文件通过审批。12月20日,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作出审批决定(舟环岱建审〔2019〕12 号),并在岱山县人民政府、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网站完成审批结果公示,公示期间没有群众反映该项目意见建议的情况。

处理整改情况: 环评单位编制环评降级补充说明编制完成,已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目前根据专家意见作已完成修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岱山县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 2021年 5月 20 日至 2021年 5 月 28 日,共7 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岱山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80-4483070

联系地址:岱山县高亭镇鱼山大道6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