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给海鲜着色,你涉嫌欺诈
【案例简介】
近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在高亭中心菜场水产品进行专项检查,在一摊位发现2罐用黄鳝血及已经用黄鳝血涂抹过的玉秃鱼。经营者销售涂抹黄鳝血玉秃鱼的行为构成销售以次充好的水产品,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现已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
【法律诠释】
新鲜的玉秃鱼颜色为红色,海鲜经营者在其销售玉秃鱼不新鲜颜色变白时,给玉秃鱼身上涂抹黄鳝血,让玉秃鱼颜色变红,使消费者误认为玉秃鱼是新鲜,以达到促进销售的目的。其行为构成销售以次充好的水产品,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规定,属违法行为。
【案例警示】
近年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专项检查已查处多起给海鲜着色案件:给玉秃鱼着“红妆”涂黄鳝血或胭脂红(食用色素添加剂),给小黄鱼着“黄袍”涂柠檬黄(食用色素添加剂)。
请各位消费者在购买时注意观察仔细分辨,不要被“红妆”“黄袍”所蒙蔽,一旦发现商家有以次充好的行为,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各位经营者在销售水产品时要规范诚信经营,如查实有给海鲜着色,通过以次充好达到销售目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