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岱山县审计局于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6月18日对杨增富同志任岱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评价
杨增富同志2017年7月起,杨增富同志担任县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
审计结果表明:杨增富同志任职期间完善城乡建设规划编制、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及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单位各项内控制度逐步健全等。在本次审计范围内未发现杨增富同志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中有个人违反廉洁从政(从业)规定的情况。但本次审计也发现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不到位、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两项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不到位。食堂外包经营事项、存款定点存放等两项重大经济事项未经会议集体讨论。
整改情况:修订完善并印发《岱山县住建局廉政建设实施细则要点》(岱建设党〔2021〕21号)和《岱山县住建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岱建设党〔2021〕22号),进一步明确集体决策原则、范围、程序、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事项,规范执行议事规则和程序。提高部门大额资金支出要求,明确2 万元以上的支出须提交局党组集体决定。
(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不规范。
1.挤占工程建设资金57.15万元。县城建中心在2019年环境整治工程款中列支购置树枝粉碎机、小区防疫费等费用57.15万元,不属于岱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对该工程建设的批复内容。
整改情况:强化项目规范管理,做到细致周详,规范项目审批及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专项资金规定用途进行列支。
2. 2.工程竣工后长期未结算。审计抽查发现:新办证中心停车场翻修工程于2019年7月20日开工,于2019年9月20日竣工。截至审计日,仍未办理工程结算。
整改情况:施工单位已提供结算资料并已完成结算审核。
(三)县房管中心房产管理不规范。
1.公租房租赁未履行相关程序,且8.4万元租金未及时收取。2020年,县房管中心将岱山县高亭镇新亚太阳城二区3套公租房、衢山镇枕头山村康健路9套公租房分别出租给县公安局、县卫生监督所用于职工租住,上述公租房出租未履行申请、公示等相关程序。其中,县房管中心应收未收县公安局的公租房租金8.4万元。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舟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做好公租房申请、审核、公示工作,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县公安局已缴纳42012元,剩余42012元于2022年1月底前缴清。
2.未及时签订租赁合同并收取租金。县房管中心接收的县教育局2套住宅房、县农业农村局1套住宅房,分别由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职工居住,截至2021年1月,县房管中心未与上述房屋租户签订租赁合同,也未收取租金。
整改情况:2021年3月3日发文通知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对租住人员进行腾退。其中,高亭镇人民支路45号403—404室居住人员已补签合同并缴纳房租;高亭镇人民路24号101室已由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中心对接沟通,纳入城中村改造临时安置房;蓬莱路130号内院一楼已通知县农业农村局加快完成腾退。
3.32处房产长期空置。根据县房管中心提供的资料反映:2019年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卫生监督所等12个单位向县房管中心移交55处房产进行集中管理处置,其中其他32处房产长期空置。
整改情况:已向县财政提出申请,要求拨付32处空置房产装修资金,待资金拨付到位后,对上述空置房屋进行装修,并纳入公租房管理。
4.下属企业房屋出租未经公开拍租程序。自2011年至今,县住建局下属单位-县正益公司将高亭镇长河路89-25号房屋(面积约20平方米)出租给密某,上述房屋出租未经过公开招标程序和集体讨论。
整改情况:已委托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岱山县分中心对该处房产进行对外拍租。
5.房屋专卖款及租金96.78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
整改情况:审计期间,县房管中心已将房屋专卖款及租金96.78万元上缴财政。
(四)往来款挂账长期未清理。
截至2020年12月,县住建局三年以上应收账款挂账46.26万元;三年以上应付账款挂账114.2万元。
整改情况:已开展往来款挂账情况,目前应付账款的中100万元已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