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指南提供基层政务新媒体的组织机构、申请注册、备案管理、日常监管、内容建设、舆情应对、值班值守、考核评价、监督投诉等方面的实操,涵盖政务新媒体管理的全生命周期。
本指南由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适用于岱山县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以及乡镇政府从事政务新媒体运营工作。
2 指南依据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号)
《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浙政办发函〔2020〕195号)
3 术语和定义
政务新媒体 new government media
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4 组织保障
4.1 组织领导
4.1.1 各行政机关应将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政务公开重要组织部分,成立以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组成的政务新媒体领导小组,研究推动相关工作,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4.1.2 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岱山县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和发展。
4.1.3 成立由县府办、宣传、网信、大数据管理、政务服务、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参加的协调机构。
4.2 机构人员
4.2.1 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信息)科具体承担政务新媒体的工作机构。
4.2.2 县政府直属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政务新媒体参与单位,应借助政务新媒体向社会公众和企业提供信息公开、便民办事、咨询投诉等服务。
4.2.3 各单位、各乡镇应明确分管负责人、责任科室,落实岗位人员、职责、财力、物力和工作机制。
4.2.4 建立政务新媒体工作队伍和浙政钉工作群,开展工作部署、交流、通报、督促、反馈、培训等工作。
5 工作机制
5.1 建立县政府办公室、网信、大数据管理、政务服务、融媒体、公安等部门参加的政务新媒体工作协调机制。
5.2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政务新媒体的备案、监测、监管、考评工作,建立运营监测机制,定期通报全县政务新媒体运营情况。
5.3 建立对政务新媒体常态化巡查机制,针对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出具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5.4 建立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执行“三审三校”程序,注重内容审核、保密审查。
5.5 制订政务新媒体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制订考核指标,列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
5.6 建立政务新媒体退出机制,对于长期不发声、乱发声、无保障的新媒体账号,应予主动注销。
5.7 建立政务新媒体舆情应对机制,根据舆情分类及时响应处理。
5.8 建立监督举报机制,受理针对政务新媒体工作的投诉、举报。
6 注册申请
6.1 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的,需先向县政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批准后,再向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发起申请,经县、市、省三级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第三方平台申请注册政务账号。
6.2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不得注册主体。
6.3 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6.3.1 注册信息:注册主体、注册时间、新媒体平台、账号类型。
6.3.2 可行性分析报告,包含开设的必要性、运营目标、运营方式、运营效果、风险及对策等内容。
6.3.3 组织保障方案:分管领导、岗位配置、人员配置、第三方代运营机构信息(如有)。
6.3.4 内容保障方案:内容来源、栏目设置、功能设置、信息发布审核机制。
6.3.5 安全保障方案:账号保管机制、值班值守机制。
6.3.6 经费来源说明。
6.4 第三方新媒体平台须是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新媒体,不得在境外新媒体平台或未经核准的新媒体平台注册政务账号。
6.5 行政机关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向第三方新媒体平台申请注册并认证政务账号。
6.6 本指南出台前已经在第三方平台注册的政务新媒体账号,纳入存量管理。
7 账号备案
7.1 存量及新注册并认证完成的政务新媒体账号,需纳入统一备案,主动接受监管和在线监测。
7.2 备案内容包括:政务新媒体的主办单位、账号、平台、类型、主页、功能、审核人员、编辑人员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7.3 备案系统包括:
a)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网址:http://47.114.141.101/
b) 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网址:https://zjzwxmt.zj.gov.cn/m/
7.4 备案系统和监管系统的账号由县政府办公室向系统管理员申请并分发给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登录后进行信息备案。
7.5 政务新媒体账号实质性注销后,需在备案系统中提交关停、注销,由县、市、省级管理员审批。
7.6 县政府办公室根据备案信息,形成全县政务新媒体存量清单。
8 内容建设
8.1 基本原则
8.1.1 立足政务公开职能,集成政务服务功能,搭建政民互动桥梁。
8.1.2 围绕中心工作,推进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
8.1.3 坚持数据同源,服务同根,聚合利企、便民的办事入口。
8.1.4 坚持集约化,集成本地、本部门需求,不搞“一事一端”、重复建设。
8.1.5 整体联动,遇事集体发声。
8.2 发布内容
8.2.1 政务新媒体主办和参与单位应主动发布或提供涉及企业、社会公众利益、政务工作以及需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决策的政务信息。
8.2.2 政务新媒体应主动发布以下内容:
a)涉企、涉民生的重要政策文件和解读;
b)重要工作部署、活动信息、通告、公告、公示等;
c)创新争优的亮点工作做法经验;
d)市政、教育、医疗、社保、就业、救助、治安、扶贫、环保、公益、市场供应、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民生密切相关的信息;
e)重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f)自然灾害、重要预警信息;
g)上级党委、政府要求转载的内容;
h)企业、社会公众应予知晓的其他内容。
8.3 更新要求
8.3.1 文字、图片类政务新媒体内容更新频率不低于每周更新1次,提供每日更新。
8.3.2 视频类内容为主的政务新媒体每两周更新1次。
8.3.3 内容以本单位原创为主,转载为辅,原创比例不低于80%。
8.4 转载规范
8.4.1 转载来源应为国家、省、市官方政务新媒体发布的权威信息,不得转载非官方媒体的信息。
8.4.2 转载应注明来源或出处,不得使用有版权声明的文章、图片、音乐、视频等信息。
8.5 发布审核
8.5.1 政务新媒体内容发布应遵循“先审核,后发布”“三审三校”的原则。
8.5.2 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应建立内容发布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职责、审核流程,严格审核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
8.5.3 注重保密审查、侵权审查、表述规范化审核。
8.5.4 注重保护公民个人隐私,发布内容中涉及个人隐私的身份证号、地址、账号等信息,应作去标识化处理。
8.5.5 审核应以电子化方式进行,留有痕迹,可倒查追溯审核记录。
8.5.6 微信、微博、今日头条、抖音等新媒体的内容须经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审核后,经批准方可发布。
8.6 任务协同
8.6.1 全县政务新媒体建立以县政府主账号为龙头,优质部门账号组成的微矩阵,实行任务协同,参与单位共同执行以下协同任务:
a)发布、推送需统一转载的内容;
b)针对涉及岱山的网络谣言、虚假信息、诈骗案件等共同发声;
c)相互引流,引导关注;
d)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协同任务。
8.6.2 协同任务通过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或以任务单形式发布,并通过浙政钉内部群提醒。
8.6.3 协同任务完成后,应作出反馈,报告完成情况。
9 互动回应与舆情应对
9.1 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应开通评论、留言功能,非特殊时期不得屏蔽此功能。
9.2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政务新媒体互动回应机制和工作台账,落实岗位和人员,做到日常查看,及时处理。
9.3 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应关注涉及本地、本单位的热点问题,及时准确发布权威的信息,讲清真相、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
9.4 政务新媒体接收到评论时,应予记录、研判,视情作出回复。
9.5 建立与网信部门政务新媒体舆情协调联动机制,发生涉及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新媒体的舆情,参照《岱山县政务新媒体舆情应对办法》作出分类处理。
9.6 舆情回复应执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不得擅自发声、乱发声、不发声。
10 政务服务
10.1 政务新媒体应主动提供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信息,梳理具体事项,开设便民服务、政务服务功能,聚合办事入口。
10.2 坚持服务同根原则,政务服务类事项应与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同根同源,不单独建设办事系统。
10.3 建立与政务服务机构协同机制,确保政务新媒体的办事指南、服务事项与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同步更新,不作二次登录,确保可用性。
11 值班值守
11.1 遇法定假日、全国两会、中央全会等重大会议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期间,政务新媒体应进行24小时在线值班。
11.2 县政府办公室排定每次值班区间,发布值班通知,各主办单位值班名单表于值班开始前1天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11.3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手机要保持24小时开机,并对值班情况做每日记录。
11.4 值班期间遇负面舆情事件,按《岱山县政务新媒体舆情应对办法》处理。
12 运营监测
12.1 县政府办公室每周对各单位政务新媒体进行运营动态量化监测并进行内部通报。
12.2 监测指标:
a)勤勉度:每周发文量、转载量;
b)安全性:错别字、错误表述发生情况;
c)影响力:关注用户量、阅读量、点赞量、分享量、评论量、转载量;
d)其他指标酌情增加。
12.3 根据政务新媒体存量清单,定期(每三个月)开展巡查,重点检查账号可用性、栏目可用性、内容安全性和更新情况等,并作记录。
12.4 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整改通知书形式,通知主办单位立即整改,限时反馈。
12.5 县政府办公室开展不定期排查,针对各新媒体平台检查有无游离在外的本地区政务新媒体账号,一经发现,立即处理。
13 评估考核
13.1 账号评估
13.1.1 县政府办公室每季度对各单位政务新媒体账号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标准,确定账号优劣等级。
13.1.2 评估标准分为四类:优质、良好、弱势、淘汰。
13.1.3 弱势账号应予关停整改或注销处理,淘汰账号应予立即注销。
13.2 年度考核
13.2.1 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事项,考核范围包括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县政府主账号信息报送单位。
13.2.2 制订政务新媒体考核指标并发布,以后每年根据不同要求酌情调整考核指标。
13.2.3 每年底前,县政府办公室组成开展对各乡镇、各部门政务新媒体考核,以台账、现场、线上、线下等方式进行。
13.2.4 发布考核结果,计入县对乡镇、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分数。
13.3 评价与改进
13.3.1 县政府办公室建立政务新媒体第三方评估和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每年对全县政务新媒体工作进行评价。
13.3.2 县政府办公室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对各单位政务新媒体工作进行评估。
13.3.3 受委托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制订评估方案和标准,经县政府办公室认可后开展考评工作。
13.3.4 第三方评估的结果应予公布,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13.3.5 针对第三方评估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予吸收采纳,提出改进方案,以提高政务新媒体运营效率和满意度。
13.3.6 每年开展一次政务新媒体社会评议。评议以线上、线下方式展开,可采取问卷调查、采访、座谈等方式进行。
14 工作交接
14.1 新媒体账号审核人、管理员、运营者因工作调动、离职等原因离岗时,应重新确定相应人员,并进行工作交接。
14.2 工作交接的内容:
a)政务新媒体的登录账号及密码;
b)政务新媒体账号管理员的信息变更、运营者信息变更;
c)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的登录账号及密码、审核者、运营者的信息变更;
d)互动回应和舆情登记台账。
14.3 人员变更、工作交接完成后,应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中修改相应信息。
14.4 向县政府办公室重新报备。
15 账号注销
15.1 政务新媒体账号存在以下情形,应予主动关停注销:
a)经排查发现未使用、未备案的“僵尸”号;
b)多次发生内容安全性问题、严重性表述错误的“病态”号;
c)未落实工作制度,无运营岗位和人员,长期不更新的“弱势”号;
d)无实质性内容,脱离政务新媒体属性,经督促整改无改进的“门外”号。
15.2 注销政务新媒体账号前应经得主办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或集体研究决定,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
15.3 注销程序
15.3.1 注销前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低于15个工作日。
15.3.2 通过新媒体平台管理端发起注销申请,提交注销材料。
15.3.3 可以向其他账号迁移关注用户的,应确认有无违规记录。
15.3.4 账号注销要全程动态跟踪进展,注销单位应向主管部门报告公告、提交、完成的时间节点。
15.3.5 注销成功后,及时在备案系统、监管平台予以及时注销,并由各层级管理员审核。
16 监督举报
16.1 建立业务监督机制,对政务新媒体存在不合规、不回复、乱发声等现象的,公民、企业和法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16.2 举报方式:
a)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www.zjzxts.gov.cn/wsdt.do?method=departments&areacode=330921&xjlb=1),点击“我要投诉、我要举报”栏目,选择举报对象,提交举报内容;
b)通过县政府办公室监督投诉电话:0580-4485376进行反映;
c)通过信函、当面方式反映,联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鱼山大道681号县政府办公室,邮编:316200;
d)以电子邮件方式反映,县政府办公室公务邮箱:zwgk@daishan.gov.cn
16.3 举报、反映内容应当真实,有截图、照片、音频等佐证材料,不针对个人,不进行人身攻击。
16.4 针对举报情况,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信访、网信等部门核实后,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岱山县人民政府
1 范围
本指南提供基层政务新媒体的组织机构、申请注册、备案管理、日常监管、内容建设、舆情应对、值班值守、考核评价、监督投诉等方面的实操,涵盖政务新媒体管理的全生命周期。
本指南由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适用于岱山县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以及乡镇政府从事政务新媒体运营工作。
2 指南依据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号)
《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浙政办发函〔2020〕195号)
3 术语和定义
政务新媒体 new government media
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4 组织保障
4.1 组织领导
4.1.1 各行政机关应将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政务公开重要组织部分,成立以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组成的政务新媒体领导小组,研究推动相关工作,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4.1.2 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岱山县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和发展。
4.1.3 成立由县府办、宣传、网信、大数据管理、政务服务、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参加的协调机构。
4.2 机构人员
4.2.1 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信息)科具体承担政务新媒体的工作机构。
4.2.2 县政府直属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政务新媒体参与单位,应借助政务新媒体向社会公众和企业提供信息公开、便民办事、咨询投诉等服务。
4.2.3 各单位、各乡镇应明确分管负责人、责任科室,落实岗位人员、职责、财力、物力和工作机制。
4.2.4 建立政务新媒体工作队伍和浙政钉工作群,开展工作部署、交流、通报、督促、反馈、培训等工作。
5 工作机制
5.1 建立县政府办公室、网信、大数据管理、政务服务、融媒体、公安等部门参加的政务新媒体工作协调机制。
5.2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政务新媒体的备案、监测、监管、考评工作,建立运营监测机制,定期通报全县政务新媒体运营情况。
5.3 建立对政务新媒体常态化巡查机制,针对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出具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5.4 建立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执行“三审三校”程序,注重内容审核、保密审查。
5.5 制订政务新媒体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制订考核指标,列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
5.6 建立政务新媒体退出机制,对于长期不发声、乱发声、无保障的新媒体账号,应予主动注销。
5.7 建立政务新媒体舆情应对机制,根据舆情分类及时响应处理。
5.8 建立监督举报机制,受理针对政务新媒体工作的投诉、举报。
6 注册申请
6.1 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的,需先向县政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批准后,再向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发起申请,经县、市、省三级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第三方平台申请注册政务账号。
6.2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不得注册主体。
6.3 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6.3.1 注册信息:注册主体、注册时间、新媒体平台、账号类型。
6.3.2 可行性分析报告,包含开设的必要性、运营目标、运营方式、运营效果、风险及对策等内容。
6.3.3 组织保障方案:分管领导、岗位配置、人员配置、第三方代运营机构信息(如有)。
6.3.4 内容保障方案:内容来源、栏目设置、功能设置、信息发布审核机制。
6.3.5 安全保障方案:账号保管机制、值班值守机制。
6.3.6 经费来源说明。
6.4 第三方新媒体平台须是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新媒体,不得在境外新媒体平台或未经核准的新媒体平台注册政务账号。
6.5 行政机关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向第三方新媒体平台申请注册并认证政务账号。
6.6 本指南出台前已经在第三方平台注册的政务新媒体账号,纳入存量管理。
7 账号备案
7.1 存量及新注册并认证完成的政务新媒体账号,需纳入统一备案,主动接受监管和在线监测。
7.2 备案内容包括:政务新媒体的主办单位、账号、平台、类型、主页、功能、审核人员、编辑人员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7.3 备案系统包括:
a)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网址:http://47.114.141.101/
b) 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网址:https://zjzwxmt.zj.gov.cn/m/
7.4 备案系统和监管系统的账号由县政府办公室向系统管理员申请并分发给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登录后进行信息备案。
7.5 政务新媒体账号实质性注销后,需在备案系统中提交关停、注销,由县、市、省级管理员审批。
7.6 县政府办公室根据备案信息,形成全县政务新媒体存量清单。
8 内容建设
8.1 基本原则
8.1.1 立足政务公开职能,集成政务服务功能,搭建政民互动桥梁。
8.1.2 围绕中心工作,推进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
8.1.3 坚持数据同源,服务同根,聚合利企、便民的办事入口。
8.1.4 坚持集约化,集成本地、本部门需求,不搞“一事一端”、重复建设。
8.1.5 整体联动,遇事集体发声。
8.2 发布内容
8.2.1 政务新媒体主办和参与单位应主动发布或提供涉及企业、社会公众利益、政务工作以及需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决策的政务信息。
8.2.2 政务新媒体应主动发布以下内容:
a)涉企、涉民生的重要政策文件和解读;
b)重要工作部署、活动信息、通告、公告、公示等;
c)创新争优的亮点工作做法经验;
d)市政、教育、医疗、社保、就业、救助、治安、扶贫、环保、公益、市场供应、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民生密切相关的信息;
e)重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f)自然灾害、重要预警信息;
g)上级党委、政府要求转载的内容;
h)企业、社会公众应予知晓的其他内容。
8.3 更新要求
8.3.1 文字、图片类政务新媒体内容更新频率不低于每周更新1次,提供每日更新。
8.3.2 视频类内容为主的政务新媒体每两周更新1次。
8.3.3 内容以本单位原创为主,转载为辅,原创比例不低于80%。
8.4 转载规范
8.4.1 转载来源应为国家、省、市官方政务新媒体发布的权威信息,不得转载非官方媒体的信息。
8.4.2 转载应注明来源或出处,不得使用有版权声明的文章、图片、音乐、视频等信息。
8.5 发布审核
8.5.1 政务新媒体内容发布应遵循“先审核,后发布”“三审三校”的原则。
8.5.2 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应建立内容发布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职责、审核流程,严格审核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
8.5.3 注重保密审查、侵权审查、表述规范化审核。
8.5.4 注重保护公民个人隐私,发布内容中涉及个人隐私的身份证号、地址、账号等信息,应作去标识化处理。
8.5.5 审核应以电子化方式进行,留有痕迹,可倒查追溯审核记录。
8.5.6 微信、微博、今日头条、抖音等新媒体的内容须经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审核后,经批准方可发布。
8.6 任务协同
8.6.1 全县政务新媒体建立以县政府主账号为龙头,优质部门账号组成的微矩阵,实行任务协同,参与单位共同执行以下协同任务:
a)发布、推送需统一转载的内容;
b)针对涉及岱山的网络谣言、虚假信息、诈骗案件等共同发声;
c)相互引流,引导关注;
d)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协同任务。
8.6.2 协同任务通过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或以任务单形式发布,并通过浙政钉内部群提醒。
8.6.3 协同任务完成后,应作出反馈,报告完成情况。
9 互动回应与舆情应对
9.1 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应开通评论、留言功能,非特殊时期不得屏蔽此功能。
9.2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政务新媒体互动回应机制和工作台账,落实岗位和人员,做到日常查看,及时处理。
9.3 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应关注涉及本地、本单位的热点问题,及时准确发布权威的信息,讲清真相、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
9.4 政务新媒体接收到评论时,应予记录、研判,视情作出回复。
9.5 建立与网信部门政务新媒体舆情协调联动机制,发生涉及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新媒体的舆情,参照《岱山县政务新媒体舆情应对办法》作出分类处理。
9.6 舆情回复应执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不得擅自发声、乱发声、不发声。
10 政务服务
10.1 政务新媒体应主动提供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信息,梳理具体事项,开设便民服务、政务服务功能,聚合办事入口。
10.2 坚持服务同根原则,政务服务类事项应与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同根同源,不单独建设办事系统。
10.3 建立与政务服务机构协同机制,确保政务新媒体的办事指南、服务事项与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同步更新,不作二次登录,确保可用性。
11 值班值守
11.1 遇法定假日、全国两会、中央全会等重大会议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期间,政务新媒体应进行24小时在线值班。
11.2 县政府办公室排定每次值班区间,发布值班通知,各主办单位值班名单表于值班开始前1天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11.3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手机要保持24小时开机,并对值班情况做每日记录。
11.4 值班期间遇负面舆情事件,按《岱山县政务新媒体舆情应对办法》处理。
12 运营监测
12.1 县政府办公室每周对各单位政务新媒体进行运营动态量化监测并进行内部通报。
12.2 监测指标:
a)勤勉度:每周发文量、转载量;
b)安全性:错别字、错误表述发生情况;
c)影响力:关注用户量、阅读量、点赞量、分享量、评论量、转载量;
d)其他指标酌情增加。
12.3 根据政务新媒体存量清单,定期(每三个月)开展巡查,重点检查账号可用性、栏目可用性、内容安全性和更新情况等,并作记录。
12.4 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整改通知书形式,通知主办单位立即整改,限时反馈。
12.5 县政府办公室开展不定期排查,针对各新媒体平台检查有无游离在外的本地区政务新媒体账号,一经发现,立即处理。
13 评估考核
13.1 账号评估
13.1.1 县政府办公室每季度对各单位政务新媒体账号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标准,确定账号优劣等级。
13.1.2 评估标准分为四类:优质、良好、弱势、淘汰。
13.1.3 弱势账号应予关停整改或注销处理,淘汰账号应予立即注销。
13.2 年度考核
13.2.1 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事项,考核范围包括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县政府主账号信息报送单位。
13.2.2 制订政务新媒体考核指标并发布,以后每年根据不同要求酌情调整考核指标。
13.2.3 每年底前,县政府办公室组成开展对各乡镇、各部门政务新媒体考核,以台账、现场、线上、线下等方式进行。
13.2.4 发布考核结果,计入县对乡镇、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分数。
13.3 评价与改进
13.3.1 县政府办公室建立政务新媒体第三方评估和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每年对全县政务新媒体工作进行评价。
13.3.2 县政府办公室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对各单位政务新媒体工作进行评估。
13.3.3 受委托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制订评估方案和标准,经县政府办公室认可后开展考评工作。
13.3.4 第三方评估的结果应予公布,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13.3.5 针对第三方评估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予吸收采纳,提出改进方案,以提高政务新媒体运营效率和满意度。
13.3.6 每年开展一次政务新媒体社会评议。评议以线上、线下方式展开,可采取问卷调查、采访、座谈等方式进行。
14 工作交接
14.1 新媒体账号审核人、管理员、运营者因工作调动、离职等原因离岗时,应重新确定相应人员,并进行工作交接。
14.2 工作交接的内容:
a)政务新媒体的登录账号及密码;
b)政务新媒体账号管理员的信息变更、运营者信息变更;
c)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的登录账号及密码、审核者、运营者的信息变更;
d)互动回应和舆情登记台账。
14.3 人员变更、工作交接完成后,应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中修改相应信息。
14.4 向县政府办公室重新报备。
15 账号注销
15.1 政务新媒体账号存在以下情形,应予主动关停注销:
a)经排查发现未使用、未备案的“僵尸”号;
b)多次发生内容安全性问题、严重性表述错误的“病态”号;
c)未落实工作制度,无运营岗位和人员,长期不更新的“弱势”号;
d)无实质性内容,脱离政务新媒体属性,经督促整改无改进的“门外”号。
15.2 注销政务新媒体账号前应经得主办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或集体研究决定,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
15.3 注销程序
15.3.1 注销前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低于15个工作日。
15.3.2 通过新媒体平台管理端发起注销申请,提交注销材料。
15.3.3 可以向其他账号迁移关注用户的,应确认有无违规记录。
15.3.4 账号注销要全程动态跟踪进展,注销单位应向主管部门报告公告、提交、完成的时间节点。
15.3.5 注销成功后,及时在备案系统、监管平台予以及时注销,并由各层级管理员审核。
16 监督举报
16.1 建立业务监督机制,对政务新媒体存在不合规、不回复、乱发声等现象的,公民、企业和法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16.2 举报方式:
a)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www.zjzxts.gov.cn/wsdt.do?method=departments&areacode=330921&xjlb=1),点击“我要投诉、我要举报”栏目,选择举报对象,提交举报内容;
b)通过县政府办公室监督投诉电话:0580-4485376进行反映;
c)通过信函、当面方式反映,联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鱼山大道681号县政府办公室,邮编:316200;
d)以电子邮件方式反映,县政府办公室公务邮箱:zwgk@daishan.gov.cn
16.3 举报、反映内容应当真实,有截图、照片、音频等佐证材料,不针对个人,不进行人身攻击。
16.4 针对举报情况,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信访、网信等部门核实后,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