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岱山县公示地价体系成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1- 12- 15 10: 23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和促进土地市场发展,完善政府公示地价体系,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2019〕36号)等文件规定,我县开展了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及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工作,成果经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合格,现予以公布。

一、基准地价更新的对象及范围:

本次公布的城镇基准地价基准地价为岱山县行政区范 围内的所有国有建设用地,即高亭镇、东沙镇、岱西镇、岱东镇、长涂镇、秀山乡和衢山镇等7个乡镇范围内的所有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范围覆盖全县行政区域,评估对象为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经营性用途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及宅基地。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范围为岱山县行政区划范围,评估对象为范围内的现有农用地。标定地价覆盖范围为岱山县行政区划范围,具体涉及岱山县高亭镇、东沙镇、岱东镇、岱西镇、长涂镇、衢山镇和秀山乡的行政区范围。

二、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原《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更新后全县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岱政发〔2017〕40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岱山县2021年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2、岱山县城镇标定地价体系成果

3、岱山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4、岱山县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岱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