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30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由岱山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朱志迪同志任原岱山县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2021年1月起更名为岱山县政务服务办公室)主任期间(2018年3月至2020年12月)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
2018年3月起,朱志迪同志任岱山县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党组副书记、主任。2021年1月,因岱山县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岱山县政务服务办公室,挂岱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岱山县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朱志迪同志转任岱山县政务服务办公室主任、岱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主任、岱山县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主任,主持办全面工作。
审计结果表明:朱志迪同志任职期间,健全和完善各项内控管理制度,推进政务服务领域改革创新,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数字化,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和审批效率,大力推广宣传我县政务服务领域工作。在本次审计范围内未发现朱志迪同志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中有个人违反廉洁从政(从业)规定的情况。但本次审计也发现原县审招办超范围发放工会活动奖品、租赁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程序履行不到位。
1.水电费收取标准降低事项未经集体决策。
2018年1月-2019年7月,原县审招办以水电费形式收取舟山瑞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岱山代理部场地租金,收取标准从2.5万元/年减到2万元/年,未提交党组会议集体决策。其中,2019年1月-7月租金1.17万元至2021年7月底尚未收取。
2.物业费1.45万元未经集体决策。2019年12月,原县审招办与浙江亚太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岱山分公司签订补充合同,约定增加当年物业费1.45万元,理由是对外窗口增加后物业工作量和消耗支出增多,未提交党组会议集体决策。
整改情况:召开专题整改会议,明确党组议事决策重要意义,贯彻执行党组议事决策制度,并补收1.17万元租金。
(二)租赁程序不完善,以水电费名义收取场地租金。
2009年至2019年,原县审招办长期以水电费形式收取中介机构场地租金。至2019年8月起,搬入新大楼后,对入驻的五家中介机构、银行窗口仍以水电费名义按每人0.8万元,2019年8月至2020年底共收取场地租金12.13万元,无租赁合同。
整改情况:与原有的进驻窗口的中介签订租赁协议,按标准支付租赁费用。
(三)向超经营范围单位采购平板电脑。
2020年12月,原县审招办向舟山市新城美林书画社采购华为M6平板电脑(内含防盗绳、平板支架以及安装调试费)60台,金额12.9万元。该书画社经营范围不包括电子产品销售,属于超范围销售华为M6平板电脑。此外,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该店铺采购目录和商品类目中无电子类产品,所售平板电脑不属于该店铺日常经营商品。
整改情况:召开专题整改会议,规范网上商品采购,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审核网商资格。
(四)专项资金4.33万元未专款专用。
2018年至2020年,原县审招办在评审专家经费中列支与评审工作无关费用3.05万元;2018年,原县审招办在党员活动经费补助中列支与党员活动无关费用1.17万元;2018年,原县审招办在办证大厅运行经费中列支2018年度职工医疗互助金0.11万元。
整改情况:召开专题整改会议,规范项目经费支出,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五)工程招投标程序不规范。
2020年,原县审招办行政服务中心党员活动室装修工程项目工程控制价14.93万元,该项目在招标代理合同未签订的情况下,代理公司提前发出邀请书。
整改情况:召开专题整改会议,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文件精神,做好工程招投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