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8 10:21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激励高技能人才更好地服务产业发展,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3〕31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舟政办发〔2019〕127 号)、《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舟人社发〔2020〕12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度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申报对象为未享受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或享受未满3年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

(一)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一线在岗职工,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二)持有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二级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一级证书;

(三)职工所从事的职业(工种)属于我市公布的紧缺职业(工种)或紧缺岗位目录(附件1)。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技师每人每月400元、高级技师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达到退休年龄或退出岗位时,终止享受。对企业职工有欠缴社会保险费用情况的,其欠缴的月份不计入享受月份。

三、申报办法

岗位补贴实行按年度申报,相关企业应根据享受岗位补贴条件做好本单位职工岗位补贴申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职工,企业应在本单位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方可申报。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2);

(二)《舟山市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附件3);

(三)企业公示材料(企业公示情况说明一份)(附件4、5);

(四)拟补贴企业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市民卡复印件各1份。(上期已享受岗位补贴又符合本次申报条件不必再次提供上述证件材料,只需提供(一)至(三)要求的材料,其中如遇市民卡账号变更需提供市民卡复印件);

(五)人力社保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新申报企业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保编号、开户银行及账号、联系人及电话)。

岗位补贴实行按年度申报,企业应于2021年2月28日前将2020年度本企业符合条件职工的申报材料报送县人力社保局职建科,逾期不再受理。县人力社保局职建科初审通过后,将《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请表》、《舟山市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市民卡复印件送县就业管理中心核定并完成拨付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从进一步弘扬工匠精神、激发企业职工奋发有为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申报补贴工作按时间节点规范、高效完成。

(二)严格审核把关。企业在补贴申报过程中,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填报申报材料时,各单位一定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如果经抽查发现或被举报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本人及所在企业的享受资格,责令企业追缴补贴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抓好宣传引导。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是提高企业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一项重大举措,具有十分积极的示范意义。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让更多劳动者掌握政策、自觉参与到职业技能提升中来,为我县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联系人:齐海明 县人力社保局职建科(电话:4406256)

施世雄  县就业管理中心   (电话:4473878)

 附件1:2020年度享受岗位补贴紧缺职业(工种)及紧缺岗位目录.doc

附件2: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3:舟山市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doc

附件4:企业公示文稿(模板).doc

附件5:公示情况说明(模板).doc



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4日


信息来源:县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