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主要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岱山县政府网站(http://www.daishan.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0580-4485376,通信地址:岱山县高亭镇鱼山大道681号,邮编:316200,电子邮箱:zwgk@daishan.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县政府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市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党的十九大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方针,以规范化、制度化为目标,积极推进政务五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出台《2020年岱山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以政务新媒体为新战场,促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全年累计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600余条(信息公开目录统计数据),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公布2020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3个事项,发布规范性文件18个,做好意见征集和反馈工作,配套发布政策解读并作双向关联。对一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关于做好2020年菜篮子工作的通知》以专题访谈形式进行政策解读,解读视频发布在县政府网站。
按照条例和国办、省府办相关文件精神,及早部署,制定方案,出台了《岱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清单》,明确法定主动公开的基本目录和重点领域事项目录,确定每个目录的责任单位。将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目录编制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专门发出开展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全县22个政府工作部门、2个县政府派出机构和7个乡镇结合26个试点领域以及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清单,开展事项梳理工作,根据上级标准目录样式,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明确所有公开事项的类别、名称、依据、五公开过程、内容要求、公开时限、方式、渠道、咨询及举报电话。9月份全面完成编制工作,统一提交市府办审核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专页,并作统一发布。
2020年,根据国办通知要求,于6月份完成信息公开专栏进行改版,根据“三统一”要求对各单位信息公开目录进行改造,重新设置了目录,将各单位信息公开指南、年报迁入新版信息公开平台。
开展全县新媒体普查,掌握全县新媒体底数。根据上级部署,10月份完成政务新媒体在全国新媒体报送系统备案工作,推进不符合“一个单位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要求的单位尽快下线多余账号。对于无法清理的新媒体账号,提请上级部门协助强制注销。至年底,全县明确政务新媒体账号38个,其中微信公众号27个,微博账号8个,抖音账号1个,客户端1个,头条号1个。年底前,利用新上线的全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开展对新媒体更新情况检查、监督工作。
县政府网站开设各乡镇、各单位信息公开申请账号,畅通网上网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全年收到依申请公开27件,除3件答复期限未到,其余均按条例规定进行了答复。县府办切实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工作“一对一”指导,确保所有答复件质量合格,全年未发生因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在以往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岱山县行政机关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暂行)》、《岱山县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办法(暂行)》、《岱山县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查办法(暂行)》、《岱山县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办法(暂行)》等制度,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开展。各乡镇、各部门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落实分管领导和主动公开、新媒体管理、依申请公开处理的工作人员,使各项工作都有领导分管,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落实,有经费保障。
县政府办公室承担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职责,专门成立政务公开科室,落实专人。建立政务公开工作钉钉群,平时加强与各乡镇、各部门工作人员交流,面对面开展指导和监督。对各单位存在的更新不及时、格式不正确、意见征集不到位等等问题及时予以指正,并以整改通知书形式进行督查。全年发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8份。9月份办公室举办全县各乡镇、各部门政务公开专题培训,邀请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就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政务五公开、重点领域公开、政策解读和回应、依申请公开、新媒体管理等问题进行详细讲解,提出工作要求,从而进一步促进了各单位政务公开业务水平的提升。
结合2020年实际,重新制定《岱山县政务公开考核评分细则》,将重点领域公开、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等内容列入考核范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8 | 18 | 169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 | 82499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
(七)总计 | 5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深度不够。一些信息公开只停留在文字和公告等内容上,对条例要求主动公开的内容,特别是涉及数据类的信息公开不够。二是公开平台有待整合不够。政府门户网站与新闻网、政务新媒体没有真正融合,存在一些政府信息重复发布、重复计算的现象,对于新闻网、政务新媒体,特别是网下公告栏等渠道发布的信息缺乏有效的统计手段。三是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有待提高。因人员调动等原因,在信息主动工作、处理依申请公开等方面,存在工作脱节、处理不力等问题。
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工作领导。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常规性、日常性工作,建立健全听取汇报、经费保障、监督检查、加强培训、考核评价等工作制度,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制度到位、监督到位,办公室主要领导担任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经常过问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落实。
二是进一步整合信息资源。依托县政府集约化网站第一平台的作用,将政府信息资源统一整合到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县政府及各部门、各乡镇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积极借助县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完善联动发布机制,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
三是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加强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培训,把培训作为一项长效机制,列入每年计划,注重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的培训。加强对乡镇、部门的平时指导和监督,在信息主动公开的广度、深度上下功夫,不断延伸信息公开的触角。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民和法人知情权。加强政务公开的监督与考核,细化考核指标,层层落实,及时通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