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307594253Y/2021-71258 生成日期 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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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信息来源: 县民宗局 发布日期: 2021- 01- 19 14: 22 浏览次数:

2020年以来,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围绕我局法定职能和2020年度工作计划,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工作水平,顺利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现将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是严格落实领导责任,根据主要领导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局“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现由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李文国局长任组长,领导小组的调整,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在年度工作部署中,均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全局工作要点,切实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三是及时调整全县民宗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并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确保各项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二)强化业务培训,多种形式开展普法教育活动。一是加强局机关干部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知识理论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自学等方式,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思想,学习《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与依法行政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研究制定每年普法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要点和工作对象,重点利用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和“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两个活动月,规划“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形式,大力开展民族宗教领域普法宣传活动,扩大普法覆盖面和影响力。三是切实发挥好全科网格员、巡查员和“三人驻点”小组等宗教工作力量作用,在工作过程中教育引导宗教界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增强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四是利用岱山统战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等有关的信息,方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党的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有效提升了普法宣传成效。

(三)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一是用好法律武器开出罚单,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5月25日,XXX在公共场所散发宗教宣传品进行传教,我局对该XXX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11月18日,XXX在公共场所散发宗教宣传品进行传教,我局对XXX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12月15日,XXX非法举办宗教活动,我局对XXX拟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640元、并处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2月22日,XXX非法举办宗教活动,我局对XXX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二是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工作,2020年准予许可1件。三是强化行政掌上执法,2020年共开展各类执法检查100余次,掌上执法率均为100%。四是扎实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除省民宗委发文要求不得进行网上办理的事项外,其他政务服务事项100%开通网上办事,同时实行高频事项上门服务制度;主动与县教育局对接,对中考加分事项实施联办,2020年共完成4名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的身份初审。五是聘请局法律顾问,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对我局依法行政指导作用,邀请法律顾问参与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变更等重要事务工作,着力提升我局行政决策水平。六是自觉接受县人大监督以及政协的民主监督,积极回应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七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依托政府网站,公开并及时更新相关政府信息。

二、工作亮点

(一)多层次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和《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和《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先后于2018年2月和2019年11月正式实施,我局加强对认真学习新修订《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培训。

(二)加强专项普法工作,提高信教群众守法意识。一是持续开展“十百千万”普法工程,做好省级宗教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高亭镇磨心山慈云极乐寺创建工作。二是加强线上线下普法阵地建设,深入开展“五进”中的宪法法律法规进场所工作,通过在宗教场所开设法治宣传栏(目前全县44处宗教活动场所法制宣传窗配置率(及普法宣传标语)上墙率达到了100%),定期举办法治专题讲座,利用岱山统战微信公众号,定期推送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等方式,着力提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三是充分发挥宗教界积极作用,指导基督教开展神学思想中国化宣讲、佛教正言正行讲经说法活动,引导其正确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切实增强宗教界人士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岱山县基督教两会每年在禁渔期开设周末讲座,教育渔民信徒自觉遵守浙江省海洋禁渔休渔规定。

(三)坚持开展宗教政策法规主题月学习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一是六月“宗教政策法规活动月”期间,专门制作展板在全县大型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巡展,内容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宗教事务条例》和《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宪法意识、法律意识,牢固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二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着重做好民族团结进步进社区和进学校工作,秀山乡秀南村被省民宗委确定为第三批省级民族团结进步重点培育单位。

回顾我局近五年来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上级的目标、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行政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行政处罚流程有待进一步熟悉;二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还不到位,特别是在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中,至今尚未配备必要的执法仪等设备。

三、下步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

(一)下步工作计划

1、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和行动,指导进一步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突出依法治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维护好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局面;严格落实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团结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爱国爱教,积极服务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助力岱山加快打造“重要窗口”最美海岛风景。

2、进一步加大民族政策的宣传。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和参与民族工作的浓厚氛围。加强调研走访,进一步密切与在岱穆斯林及鱼山绿色石化基地少数民族务工人员等外来少数民族群众的关系,并力所能及地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3、进一步抓好宗教活动场所规范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浙江省两个《宗教事务条例》,深入推进“十百千万”普法工程,落实“2+3”系列普法活动,积极推进宗教活动场所“五进”活动。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内部管理,抓好财务管理和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提升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整体素质,树立宗教界的良好形象,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引导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和教职人员依法开展宗教活动。进一步加强爱国爱教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在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中发挥作用,加强沟通指导,着力提高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自觉抵御外来渗透的防范能力。

4、进一步抓好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工作。加强宣传和督促检查,强化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和宗教场所负责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加强基础管理,完善相关制度,积极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认真贯彻落实两个《条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开展宗教整治专项活动,确保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平稳和谐。

(二)下步重点任务

1、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及时研究制定《岱山县民宗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岱山县民宗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岱山县民宗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及配套文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努力形成“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民宗工作格局。

2、组织集体学法活动。将学法用法守法纳入局领导干部常态化学习管理要求,全年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坚持将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每季度组织1次局机关集体学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活动。通过学习,不断提升法律素质,增强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3、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以《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为重点内容,持续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发放普法宣传资料,解答市民咨询。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培训,促进全县民宗干部、宗教界人士更好地把握政策,执行法规,依法办事。

4、扎实推进“五进”活动。结合我县宗教工作实际,着力规范国旗进宗教活动场所,让爱国主义精神永驻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心间;持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进宗教活动场所,让法治精神深入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心田;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宗教活动场所,让共同价值追求完美彰显;持续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宗教活动场所,让文化血脉永续传承;持续推进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宗教场所安全生产意识。

5、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行清单动态管理。推进“互联网+审批”工作模式,深化行政审批“跑零次”办理。开展便民服务,简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间,不断提升民族宗教政务服务工作质量和效率。

6、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对涉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以及其他组织、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及时予以公布,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把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报送县信息公开平台。

7、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将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作为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的一项政治任务抓细抓牢抓实,定期排查、化解民族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把握民族宗教领域信访工作新动向和新特点,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化解各类矛盾。做好“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转办的各类办件,在政务公开网站公开受理民族宗教方面投诉举报流程及电话,引导少数民族群众、信教群众在法律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

8、加强场所安全督查。组织集体学习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压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制度,严实安全措施,根据全县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计划要求,组织开展全县宗教活动场所整治巡查,从根本上、源头上严密防范、坚决遏制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事故的发生。

9、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完善局内部层级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等外部监督。健全权责清单制度,推进民族宗教工作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做到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纪律教育与廉政教育。

10、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及时签订年度法律服务协议,凡涉及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行政措施、管理行为合法性审查等方面问题,都要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发挥其在出台宗教工作重大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同时,发挥局法律顾问在普法宣传以及为少数民族群众、信教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依法维权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