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二)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受理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公文,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受县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有关协调工作。 (三)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重点和领导指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负责县政府领导批示的办理、督办工作。 (五)协助县政府党组开展全县政府系统自身建设工作。 (六)负责县政府会议的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七)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县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 (八)负责全国、省、市和县人大、政协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 (九)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十)组织、指导、协调公共数据和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发展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支撑改革相关的信息系统建设任务,推进“互联网+政务”深度融合、政府数字化转型。 (十一)组织协调公共数据资源融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制定并实施公共数据标准规范和安全管理。推进落实各乡镇各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统筹推进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负责全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相关单位海防管控和口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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