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击假冒宗教教职人员推进宗教领域“四治”专项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县民宗局 发布日期: 2020- 09- 03 17: 15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省委宗教工作督查整改工作,进一步强化基层组织对宗教工作的监管和对群众的引导,切实解决宗教领域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岱山县宗教领域“四治”专项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就重点打击假冒宗教教职人员,推进宗教领域“四治”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

在我县已登记编号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和未登记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内,非法从事宗教活动的假僧尼、假道及常住在这些场所的僧尼。

二、整治目标

1、已登记编号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和未登记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内,不出现僧尼常住和非法从事宗教活动情况。

2、已登记编号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和未登记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不出现与僧尼签订承包合同情况。

3、村委会对已登记编号民间信仰场所和未登记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实现完全管控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整治步骤安排

1、梳理排查,形成方案(4月25日前)

在去年“四治”专项工作排摸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全面核实、梳理和分类统计,并对整治工作提出处置意见。

2、认真组织,全面整治(4月下旬——5月下旬)

全面清理已登记编号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和未登记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与僧尼非法签订承包合同的情况,妥善处理由此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要借助疫情防控的有利条件,阻止各类出家人进入已登记编号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和未登记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已经进入的坚决予以驱离。

3、强化机制,巩固成果(6月上旬始)

按照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健全和落实相关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出现反弹。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乡镇要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或整治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

2、形成合力。要联合派出所、宗教团体等相关单位,突破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务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加强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共同参与整治和监管工作。

3、落实主体责任。镇村两级要切实落实对已登记编号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和未登记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监管的主体责任,尤其是村委会组织要发挥直接面对群众的优势,完善场所管理机构,强化日常监管。

6月中旬始,县民宗局将对整治情况和长效机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民宗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向县委提出追责建议。

 

 

 

岱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