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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2749/2020-67036 | 生成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机构 | 县经信局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直属单位或下属机构 | 主题分类 |
机构负责人 | 陶剑海 |
机构职能 |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岱山县招商中心、岱山县纺织行业管理中心、岱山县食品饮料行业管理中心整合组建岱山县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岱山县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为岱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第三条 岱山县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县的有关企业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协调政府与企业间双向沟通,协助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动态掌握和协调解决企业需求,反映企业对政府政策、法规、措施的意见、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对企业的政策咨询、公共信息、创新支持、创业辅导、融资促进、管理培训等公益性服务。 (四)根据政府的产业规划,做好全县企业的宣传推介、产业引导和配套服务。 (五)协助促进行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企业服务等工作。 (六)完成岱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岱山县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第五条 岱山县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岱山县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岱山县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的干部人事、资产财务由岱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统一管理。岱山县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业务运行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 原岱山县招商中心、岱山县纺织行业管理中心、岱山县食品饮料行业管理中心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再有效。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岱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岱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0年4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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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 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鱼山大道681号 |
联系方式 | 0580-4482662 |
办公时间 |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