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002641194M/2020-66713 生成日期 2020-09-14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文号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主题分类
岱山县卫生计生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信息来源: 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 2020- 09- 14 14: 52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岱山县卫生计生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岱山县卫生计生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岱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6月28日

岱山县卫生计生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2017年修订)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

2.2各小组职责

2.3 各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3  灾害分级

4  分级响应

4.1 Ⅳ级响应行动

4.2 Ⅲ级响应行动

4.3 Ⅱ级响应行动

4.4 Ⅰ级响应行动

5  灾后处置

5.1 救治处置

5.2灾区消杀

5.3 疾病监测

5.4 健康教育

5.5 卫生监督

5.6 心理干预

5.7 爱国卫生

6  保障机制

6.1 信息保障

6.2 应急队伍

6.3 培训演练

6.4 物资和经费保障

7  附则

7.1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3 预案解释部门

7.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洪水、台风造成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县卫生计生系统防汛防台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舟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舟山市卫生计生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岱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岱山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我县范围内由于洪水、台风所造成人员伤亡的医疗急救、灾区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监测和可能由此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以及卫生计生系统各单位防汛防台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卫生计生系统对洪水、台风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县卫生计生局和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本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防汛防台应急处理的各项工作。

1.4.3 依法防控、处置果断。县卫生计生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完善防汛防台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防汛防台工作制度,对洪水、台风的到来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1.4.4 依靠科学、加强合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开展防汛防台知识宣传,加强各有关行业和单位的沟通和合作,做到资源共享,有效地防汛防台工作,尽可能减少、降低洪水、台风带来的危害和损伤。

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

2.1.1  组织机构

县卫生计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承担防汛防台工作应急处置领导职责,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县卫生计生系统的防汛防台工作。由局长任组长,有关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若干个工作组,包括应急值班组、信息报送组、医疗救治组、监测处置组、社区防控组、检查督查组、后勤保障组等。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应急办牵头,应急值班组由局办公室牵头,信息报送组由局办公室牵头,医疗救治组由局医政科教科牵头,监测处置组由局公卫科牵头,社区防控组由局基妇科牵头,检查督查组由驻局纪检组牵头,后勤保障组由局办公室牵头,根据需要局机关相关人员编入各工作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员会)承担技术指导工作。

各医疗卫生单位可以参照县卫生计生局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组成,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相应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和工作组,负责辖区内或本单位内防汛防台应急处置的指挥和协调等工作。

2.1.2  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县卫生计生系统的防汛防台工作,制订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和具体措施,统一指挥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工作,对各医疗卫生单位防汛防台应急工作提供指导。

(2)根据县内外台风灾害的发展态势,组织力量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3)向县政府、县三防办和市卫生计生局报告有关灾情、疫情以及医疗卫生应急处置的情况。

(4)对各单位防汛防台应急工作和责任制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开展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工作。

(6)加强与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及毗邻地区和市卫生计生局的协调和沟通。

(7)负责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和医疗卫生单位法人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察。

2.2  各小组职责

2.2.1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在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全县防汛防台医疗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各工作组的协调工作,及时汇总审核有关灾情、疫情及其他有关信息,并与县级相关部门加强信息联系。

(3)对防汛防台医疗卫生应急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起草预案和组织演练。

(4)提出确定和调整专家咨询组名单的建议。

(5)承担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2.2.2  应急值班组

(1)负责值班人员安排和编组。

(2)负责了解各单位应急值班情况。

(3)负责有关信息和报表的收集、汇总和报送等。

2.2.3 信息报送组

(1)负责审核并组织灾区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理情况的新闻和信息发布,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2)跟踪社会舆论,及时对外澄清事实,主动引导舆论。

(3)主动做好先进典型和优秀事迹宣传报道。

2.2.4 医疗救治组

(1)指导各级医疗单位实施医疗救治工作。

(2)组建、派遣医疗和心理干预专家队伍深入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心理干预工作。

(3)汇总各单位医疗准备和救治情况。

2.2.5 监测处置组

(1)负责组织开展台风灾前、灾中、灾后的疾病监测。

(2)负责抗灾物资应急准备、检查和储备评估。

(3)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预防接种和预防性服药。

(4)指导和组织开展灾区及疫区环境的消杀灭工作。

(5)开展灾前、灾中、灾后防病的卫生知识宣传。

(6)汇总灾后防病有关信息,对灾后防病工作作出全面的评估。

2.2.6  社区防控组

(1)根据灾情及疫情控制需要,联系和指导社区防控工作。

(2)配合监测处置组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媒介生物灭杀,环境卫生处理等工作。

2.2.7  检查督查组

(1)负责对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和医疗卫生单位法人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察。

(2)组织灾情及疫情应急处置的监督工作。

(3)组织对各医疗卫生单位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2.8  后勤保障组职责

(1)负责协调防汛防台应急工作中资金预算的落实。

(2)负责协调防汛防台应急工作中的物资后勤保障。

(3)调查掌握各单位防汛防台物资准备情况。

(4)负责办理有关捐赠事宜。

2.2.9  专家咨询组职责

(1)对确定台风的灾情、疫情以及采取相应的措施提出建议。

(2)对防汛防台卫生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建议。

(3)参与制订、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4)对防汛防台卫生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5)对防汛防台卫生应急响应的启动、终止和后期评估提出意见。

(6)承担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各医疗卫生单位职责

2.3.1 县级医疗单位

(1)除加强落实应急值班外,各单位组建3-5支由各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的医疗救治应急小组。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后,紧急医学救援应急机动队在局领导小组的领导指挥下,根据《岱山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的规定和灾情需要,做好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2)落实预检分诊和消毒隔离等预防措施,规范开设肠道门诊和发热门诊,建立健全门诊日志,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做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集标本等工作。

(4)及时收集、汇总、上报防汛防台工作相关信息,包括影像、图文资料等;做好相关信息资料的存档、保管工作。

(5)做好本单位内部防汛防台抢险工作,完成局领导小组下达的其它防汛防台任务。

2.3.2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除加强落实应急值班外,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机动队在局领导小组的领导指挥下,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2)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沟通。

(3)负责救灾防病工作的知识培训;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宣传防病知识,制作、下发卫生防疫防病宣教资料。

(4)储备、提供疫情发生前后灾区所需的消杀药械,生物制品的储备和调运,现场应急人员的个人防护装备等物资。

(5)制订救灾防病技术方案,做好救灾防病工作的技术指导及业务知识培训;制定灾后疫情监测方案,确定监测点,密切监视疫情动态,开展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的主动搜索工作。

(6)认真做好灾后重点监测疾病疑似病人、确诊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的流行病学调查,提出划定疫点建议,开展疫点消杀等工作。

(7)组织开展临时安置点饮用水和生活环境消杀指导和监测等工作。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饮用水及消毒产品的卫生监测工作。

(8)及时收集、汇总、上报防汛防台工作相关信息,包括影像、图文资料等;做好相关信息资料的存档、保管工作。

(9)做好本单位内部防汛防台抢险工作,完成局领导小组下达的其它防汛防台任务。

2.3.3 县卫生监督所

(1)除加强落实应急值班外,卫生监督应急机动队在局领导小组的领导指挥下,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2)实施台风前对重点场所和环节的预防性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在台风影响期间,对集中式供水、灾区及临时安置点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进行技术指导;台风后,对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等进行监督执法。

(3)检查学校等重点场所落实灾后防病措施。

    (4)加强对各级医疗单位传染病疫情报告、预检分诊、肠道门诊、发热门诊和消毒隔离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开展消毒产品的监督监测。

(5)及时收集、汇总、上报防汛防台相关工作信息,包括影像、图文资料等;做好相关信息资料的存档、保管工作。

(6)做好本单位内部防汛防台抢险工作,完成局领导小组下达的其它防汛防台任务。

2.3.4 县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组织开展孕产妇信息调查摸底,根据台风对我县的影响适时动员小岛高危孕产妇和36周以上孕产妇转移或住院待产;

(2)及时收集、汇总、上报防汛防台相关工作信息,包括影像、图文资料等;做好相关信息资料的存档、保管工作;

(3)做好本单位内部防汛防台抢险工作,完成局领导小组下达的其它防汛防台任务。

2.3.5  乡镇卫生院

(1)除加强落实应急值班外,组建2-3支由各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的医疗救治应急小组,按响应等级要求,待命。

(2)负责因洪水、台风造成的人员伤害的医疗救治;负责辖区内临时安置点群众的医疗保障工作,以及危重病人的转送工作。

(3)灾情发生时,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病知识宣传活动,积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发动社区责任医生和村公共卫生联络员进村入户进行灾后防病知识宣传和发放消杀药剂,指导群众做好饮用水消毒和饮食卫生。

(4)加强灾后疫情监测,对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辖区内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报告及消毒隔离工作的指导检查,建立健全门诊日志,杜绝漏报、瞒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5)接到疫情报告,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核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点消杀等工作,并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次调查处置工作,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的指导下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后续调查处置工作。

(7)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开展辖区内饮用水卫生和消毒产品的监督管理。

(8)开展辖区内孕产妇信息调查摸底,适时做好小岛高危孕产妇和36周以上孕产妇转移或住院待产动员工作。

(9)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环境整治、消毒杀虫等爱国卫生运动;

(10)及时收集、汇总、上报防汛防台相关工作信息,包括影像、图文资料等;做好相关信息资料的存档、保管工作;

(11)做好本单位内部防汛防台抢险工作,完成局领导小组下达的其它防汛防台任务。

2.3.6  县急救站

(1)负责病员的院前急救和转运工作。

(2)及时报告院前急救和转运工作情况,收集、汇总、上报防汛防台工作相关信息。

(3)完成局领导小组下达的其它防汛防台任务。

3  灾害分级

根据《岱山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岱山县防台风应急预案》的规定,按照灾害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灾害达到的级别以县三防指挥部的通知为准。

4  分级响应

全县卫生计生系统根据县三防指挥部发布的洪涝台风预警,按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进行分级响应。

各工作组(科室)、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准备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可根据防汛防台各项准备工作和防汛防台形势,调整或增加分级响应措施。

4.1  Ⅳ级响应行动

4.1.1各医疗卫生单位安排应急值班人员,保持通讯通畅,随时准备处理各种紧急情况。

4.1.2 县急救站、各医疗单位的门急诊(部)要加强医疗值班力量,车辆、人员24小时待命。

4.1.3 各医疗单位要做好救治伤员的准备工作。

4.1.4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健康知识普及、消杀物资调拨和台风影响期间、台风过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4.1.5县卫生监督所开展预防性卫生监督检查,做好台风影响期间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的技术指导和灾后的卫生监督工作;

4.1.6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本单位的房屋和广告牌等户外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和加固。

4.1.7 各医疗卫生单位及时向县卫生计生局报告当地和本单位应急值班、事件处置、受灾等情况。启用卫生应急QQ群(专项讨论组)和微信群。

4.1.8 各医疗卫生单位启动报表机制,实行严格的灾情日报告和疫情“零”报告制度,要求首次报告在应急响应启动后4小时内报送,以后每日上午9时前将过去24小时的灾情和疫情汇总,报县卫生计生局应急办。

4.2  Ⅲ级响应行动

县三防指挥部发布的台风Ⅲ级预警,响应期间我县卫生计生系统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4.2.1 县卫生计生局加强防台风应急值班,协调指挥救灾防病工作。

4.2.2 医疗卫生单位分管领导要求在岗值班,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准备处理各种紧急情况。

4.2.3 县级紧急医学救援、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心理干预应急机动队处于待命状态。

4.2.4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要求首次报告在应急响应启动后2小时内报送,以后每日上午9时前、下午4时前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报县卫生计生局应急办。内容包括应急值班、床位安排、灾情范围、受灾人数、人员伤亡、医疗救治等情况,医疗卫生单位受灾情况和疫情监测相关信息及急需寻求的物资、人员、技术援助、疫情隐患、先进典型等。

疫情监测相关信息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2.5 县级医院要按预案备足血源,合理调度,以备抢救之需。

4.2.6对有隐患的房屋要在台风登陆前转移全部病人和人员,确保不发生因漏查而造成的人员伤亡事件。

4.2.7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检查,根据情况可以全部临时停工,妥善安置建筑工人。

4.2.8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加强本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御台风和应对停电、停水和发生内涝的各项准备,确保医疗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

4.2.9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随时调运消杀物资、生物制品的准备;各医疗单位和县急救站要加强急诊力量,做好现场救护、血液储备、开通绿色通道收治伤员等各项准备工作。

4.3  Ⅱ级响应行动

县三防指挥部发布重大(Ⅱ级)台风预警,响应期间我县卫生计生系统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4.3.1县卫生计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副组长在岗值班,协调指挥全县卫生计生系统防台风工作。

应、消杀药品器械、快速检测设备和试剂等应急物资,处于待命状态;4.3.2县卫生计生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要停止外出活动,已外出的尽快返回。主要领导在岗值班,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准备处理各种紧急情况。

;程进行安全检查,根据情况可以全部临时停工,妥善安置建筑工人;

行4.3.3 县级紧急医学救援、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心理干预应急机动队要准备好机动车辆、油料、医疗设备、消杀药品器械、快速检测设备和试剂等应急物资,处于待命状态。

4.3.4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地下室或低洼地区的设备、药品、仪器和车辆等物资进行检查,可移动物资必须在台风登陆前移到安全的地点,同时要加强对大型仪器设备的保护,对地下室等易受涝部位要配置沙包、水泵进行保护。

4.3.5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应对停电、停水和发生内涝等情况的准备,储备发电机、油料、食品、水、手电、蜡烛和应急灯等应急物资。

4.3.6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首次报告1小时内报送,一般上午9时前、下午4时和晚上8时前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报县卫生计生局应急办,发生数据变化,及时报送。

4.4  Ⅰ级响应行动

县三防指挥部发布特别重大(Ⅰ级)台风预警,响应期间我县卫生计生系统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4.4.1县卫生计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在岗值班,指挥全县卫生计生系统防台风工作。

4.4.2 在防台风期间,县卫生计生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必须在岗值班,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4.4.3在防台风期间,必要时派领导小组成员赴重点单位,指导参加防汛防台工作,随时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4.4.4;的对553227768对有隐患的房屋要在台风登陆前转移全部病人和人员,做好在建工程的安全检查和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消杀物资、生物制品的准备,各医疗单位对应急值班、院前急救安排,血液储备、开通绿色通道收治伤员等各项准备工作情况进行再检查、再落实。

4.4.5县级紧急医学救援、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心理干预应急机动队进入24小时待命状态。

4.4.6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首次报告即时报送,发生数据变化,及时报送。

5  灾后处置

灾情发生后,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局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组织紧急医学救援、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心理干预应急机动队深入灾区第一线,指导做好各项卫生救灾防病工作;迅速核实灾情,向当地政府和县卫生计生局报告;迅速安排救灾物资,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5.1  救治处置

对因台风造成的受伤人员救治善后工作按《岱山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生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相关事件后,按各专项预案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2  灾区消杀

对因台风造成的大面积水浸泡、泥石流、饮用水井和自来水水厂受污染等次生灾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制定相应的消杀防病方案,并牵头开展灾区和临时安置点的消杀防病工作,预防疫病的流行。

要着重做好分散式饮用水消毒,鼓励群众喝开水,在没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行用漂白粉及漂白粉精片对饮水进行消毒,饮水消毒措施要落实到每家每户。划定临时饮水水源区域,并做好水源保护工作。洪水退后灾区要及时组织对分散式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供水设施进行检修、清理,加强对饮用水的消毒处理,定期进行水质检验。

应重点实施对临时安居点的临时垃圾点、厕所的消毒和蚊、蝇、鼠类杀灭工作,清除蚊蝇孳生地。并对重灾区人群较集中范围内的垃圾、粪便及污染严重的地区重点进行药物喷洒消毒处理。

5.3  疾病监测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灾后疫情进行快速评估。拟订和实施疾病监测方案,确定监测点,密切监视疫情动态,开展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的主动搜索工作,认真做好灾后重点监测疾病疑似病人、确诊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的流行病学调查。各医疗单位要按照疾病监测方案要求,及时监测和报送相关信息。

5.4  健康教育

当灾情、疫情发生时,组织和动员群众,做好灾区的健康教育工作。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开展针对灾区群众的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灾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把简便易行的各种防治措施和卫生知识教给群众,促进群众自觉地提高自我防病和自我保护能力。

5.5  卫生监督

加强对受洪水污染的自来水水厂水质监督,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开展对临时安居点饮用水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以及传染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

5.6  心理干预

对因台风造成的心因性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

5.7  爱国卫生

及时发动灾后群众性爱国卫生工作,清除台风后堆积的垃圾,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灭蝇、灭蟑等除四害活动。

6  保障机制

6.1  信息保障

县卫生计生局办公室负责台风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实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的信息共享。

6.2  应急队伍

县卫生计生局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组建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动队伍。主要包括紧急医学救援、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心理干预等卫生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急救、预防、消杀药品,应急队员统一佩戴县应急机动队臂章、穿着县应急机动队马甲。县级应急机动队由县卫生计生局应急办统一指派,到达灾区后统一安排应急工作任务。

6.3  培训演练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有针对性地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开展防汛防台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包括流行病学调查、消毒杀虫、疫情监测、健康教育、饮水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及医疗救治等,提高卫生应急队伍的业务水平;开展应急演练,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防台风应急预案。

6.4  物资和经费保障

6.4.1 物资储备

县级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对急救药品、器械、血液、疾控消杀药品、快速检验检测试剂、卫生防护用品及相应的应急设施建立常规储备和补充更新机制。

6.4.2 经费保障

卫生事业费中增设卫生应急专项经费,用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的工作经费,应急机动队车辆、通讯、检测设备、消杀药品、急救物资等的装备储备及更新,灾后处置、灾后恢复和应急机动队员工作补助等。

7  附则

7.1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卫生计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实施;县卫生计生局应急办定期组织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修订;各医疗卫生单位可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预案。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执行。

7.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卫生计生局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