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0816747864/2020-66143 生成日期 2020-09-10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文号
组配分类 机构概况 主题分类 政府工作
岱山县农业农村局机构概况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机构简称 县农业农村局
机构负责人(政务公开负责人) 李明波
机构地址 岱山县高亭镇鱼山大道689号行政中心B1楼
联系方式 0580-4473868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机构职能

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三农”、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全县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拟订或制定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全县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贯彻执行涉农涉水工作的法律法规,指导农业行政执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涉农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协调水事纠纷的处理。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水库、山塘、河道、海塘、闸门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三)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公共服务、乡村文化、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乡村振兴工作指导员管理工作。

(四)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及配套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管理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五)负责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家乐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指导农产品营销管理和农业贸易交流合作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蔬菜、茶叶、水果、畜禽等农产品生产。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县“菜篮子”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农业机械、农药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家乐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做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八)负责农业资源管理。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开展兽医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监测动植物疫情疫病,依法组织扑灭疫情。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县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项目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提出中央、省、市级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县级资金规模建议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拟订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督促扶贫开发工作。完成上级扶贫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点帮扶工作。

(十五)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区域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城乡供水工作。

(十六)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水利资金和省、市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和县级水利资金规模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十七)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十八)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九)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河湖库塘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参与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二十)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水库、山塘、河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滩涂围垦工作。

(二十一)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分工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

(二十二)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三)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四)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及对外交流。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的实施。 

(二十五)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台风暴潮应急抢险的水利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持续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高水平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体系和协同处置机制,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推动农业农村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优化农业农村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转型,实现“掌上办事、掌上办公”,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坚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动水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推动水利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

(二十八) 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县海洋与渔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指导渔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财务管理,负责渔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减轻渔民负担和渔民合作经济组织工作的牵头协调,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县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和监督科、行政审批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农村水利人才队伍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参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指导农业、水利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农业水利行政许可监督、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做好行政许可、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

(二)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县农业经营管理站)。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农村改革试验区有关工作。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承担农业资源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提出扶贫工作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衔接其他重点帮扶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资金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提出农业保险政策建议,参与农村金融政策制定。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农业科(县植物检疫站、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菜篮子”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指导全县“菜篮子”工作。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家乐发展的政策措施。起草种植业、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组织开展农业现代化评价,指导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指导粮食生产、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发布农情信息。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发展节水农业、抗灾救灾、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品牌建设、展示展销、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等有关工作。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等监督管理。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与防治、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农用地(除林地、草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的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承担县“菜篮子”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与防治、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四)农产品质量监管与畜牧农机科。起草农业机械化、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农机试验鉴定和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农机作业安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和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承担农业设施装备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和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追溯、风险监测等相关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乡村振兴建设科(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承担乡村建设相关职责。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村庄规划、美丽乡村建设和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承担乡村振兴工作指导员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

       (六)水资源管理科(县节约用水办公室、县节约用水服务中心)。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指导水量分配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实施水资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指导城乡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审核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县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实施取水、节水等水资源相关行政处罚事项。

      (七)规划建设科。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提出中央水利资金和省、市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和县级水利资金规模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中央和省级、市级、县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监督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的实施。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开展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全县滩涂围垦资源的调查评价,实施滩涂围垦建设项目监管,指导滩涂治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编制水利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科技推广。承办对外交流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水利信息化工作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八)运行管理科(县水文站)指导全局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设施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拟订水利工程管理、保护的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库、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控制运用计划,指导水库、水闸、泵站、堤防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组织协调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管理。组织指导水文工作。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库、山塘、海塘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九)乡村振兴协调科。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乡村振兴的考核督促和绩效评估。承担县内结对帮扶工作,指导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和驻村工作组派驻管理工作。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研究提出乡村振兴规划、重大政策。

       第六条 县农业农村局行政编制14名。设局长1名(兼任县水利局局长),副局长3名,总农艺师1名;股级职数9名。

党群机构的设置、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条  县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岱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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