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3/2020-65831 | 生成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机构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岱山县城市管理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2016年5月30日,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2017年9月30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2019年4月17日,信用舟山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2019年舟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为推进岱山县城市管理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有效惩戒失信行为,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岱山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主要内容
《岱山县城市管理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为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领域信用监管活动,城市管理领域社会法人、自然人失信行为的归集、认定、发布、惩戒及其管理。
(二)职责分工
县发改部门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惩戒的综合协调工作,失信信息的披露、处理等,对严重失信行为人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并进行指导和监督。
县综合行政执法(县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组织开展联合惩戒活动,负责失信行为的归集、上报及告知,听取涉嫌失信行为人陈述、申辩,对失信行为提出初审意见和信用修复工作。
县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协助做好信用体系的宣传工作,加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诚信宣传,指导协调相关志愿服务活动。
县其他各相关部门、金融机构负责依照规定对失信行为人采取惩戒措施及其它相关工作。
三、适用对象:
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涉及城市管理领域信用监管活动相关内容。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岱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岱山县城市管理局),联系电话:4478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