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0026413387/2020-71844 生成日期 2020-07-30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文号 岱政办发〔2020〕57号
组配分类 县府办文件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岱山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 县府办 发布日期: 2020- 07- 31 15: 32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0年岱山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岱山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市委七届八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自觉以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以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牵引,以高标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各项举措落地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狠抓责任落实,创新工作载体,扎实推进依法施政、公开施政、廉洁施政、诚信施政,确保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努力为我县“湾区明珠·自贸港城”建设和县域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高质量实现41件“一件事”网上、掌上联办。全面实施公务员职业生涯全周期管理“一件事”改革,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机关内部、公共服务、司法服务、中介服务等各领域拓展,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责任单位:县审招办、县级有关单位)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代办点、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县级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省级下放事项承接和本级事项梳理下放工作,全面清理目录、备案、认定、认证等管理措施,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行为,推动许可事项“应放尽放”。(责任单位:县审招办、县级有关单位)强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法治保障,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减证便民,深化“无证明化”改革,推进“无证明城市”“无证明行业”建设。(责任单位:县审招办、县司法局、县级有关单位)攻坚国家“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完善改革配套制度,认真贯彻执行2020版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加大改革力度,对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一步提升告知承诺事项的数量。(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审招办、县级有关单位)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执行部门“三定”规定,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级有关单位)

(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10+N”行动,推进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最多80天”改革。严格实施项目代码规范运作,推进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平台的运行和管理,进一步压减事项、环节、材料、时间。全县新赋码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不超过50天,启动并完成竣工验收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审批时间不超过30天。(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商务局〉、县审招办)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健全市场主体平稳退出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监管,实施行政垄断问责机制,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认真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实施《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政策体系,强化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司法局、县级有关单位)

(四)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全面推进全县政务服务接入政务服务2.0平台,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过程监控、“好差评”闭环,推动政务服务办件网上受理率达到90%。(责任单位:县审招办、县大数据管理中心)深化政务服务集约化建设,整合全县自建政务服务APP(公众号),实现掌上办事“一端通办”。(责任单位:县审招办、县大数据管理中心)探索推广“智能秒办”“无人审批”“大厅智能导办”“24小时自助服务终端”“电子卡证应用”“无证明城市”等创新应用。(责任单位:县审招办、县大数据管理中心)推进“政务一朵云”优化升级,持续推进各类政务应用系统向“一朵云”平台部署、迁移,加快数据资源汇集共享。(责任单位:县大数据管理中心)

(五)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加快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照护、食品安全等各领域发展,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责任单位:县级有关单位)部署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十百千万”提升专项行动,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健全完善“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长效推进机制,强化高素质法律服务人才培育和引进。(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完善社会力量兴办社会事业机制,探索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制度,促进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责任单位:县级有关单位)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明确负责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机构人员,落实审核责任,提升人员审核能力,确保合法性审核全覆盖,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法代替合法性审核。按照《岱山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岱政办发〔2019〕52号)《关于公布全县行政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网上备案规定的通知》(岱司〔2019〕10号)要求,抓好本单位的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及备案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应纳尽纳、有件必备。(责任单位:县级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二)加强清理工作力度。根据推进机构改革、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等重点工作需要,及时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一)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岱山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县、乡镇二级政府全覆盖,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法治论证和法律风险评估机制,确保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审议。(责任单位:县府办、县司法局、各乡镇政府)开展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和督察,对公布的目录事项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际情况进行督察评估,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责任单位:县府办、县级有关单位)

(二)提升依法行政决策能力。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行政决策程序要求,通过规范决策过程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县府办、县级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规范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履职、考核、激励和保障等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建设中的智库作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认真做好涉及疫情防控政府法律事务,为政府依法决策当好法律参谋。(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三)强化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执行问题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制度,严格规范行政决策调整程序。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强化重大行政决策违法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县府办、县级有关单位)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工作,全面推广应用统一的合同管理信息化平台,扎实落实《舟山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升级打造行政合同管理“五统一”工作品牌,提升行政合同管理的信息化、法治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全省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与职责边界清单,做好执法事项的划转、回流、更名、清理、对接调整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编办、县级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岱山县《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继续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健全各类工作制度及机制,深化基层“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秀山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优化执法资源,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理执法的格局,进一步强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审招办、县司法局、县级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正法直度”专项行动,不断提升执法监督工作的统筹水平。(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配套制定行政许可公开、执法音视频证据管理等工作规范。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统计年报、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制度。(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单位)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金融安全、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力度,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金融办〉)

(三)优化和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全面运行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管系统功能,推动“双随机”事项覆盖率达到100%,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占比达到5%,现场执法的掌上执法率达到90%。(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管理中心、县级有关单位)探索推广“教科书式执法”“综合查一次”“一次到位”、非现场执法以及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说理性执法等执法机制和执法方式。(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推广应用全市行政执法在线培训系统,力争全县行政执法平均持证率达92%以上。(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单位)

五、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一)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健全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机制,持续完善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责任单位:县级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重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责任单位:县级有关单位)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持续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有效规制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行为,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府办、县级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三)加快公共信用体系建设。深化省政府数字化转型信用“531X”工程,加快打造“自在信用”城市品牌,形成创信、用信、守信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大数据管理中心、县级有关单位)推动各领域制定红黑名单认定标准,重点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安全、物业管理等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大数据管理中心、县级有关单位)完善信用制度建设,健全我县信用标准规范体系。(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大数据管理中心、县级有关单位)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强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推进县级部门基层治理数据归集共享,着力构建“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县域社会治理新模式。(责任单位:县级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加强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群众反映诉求、化解矛盾“最多跑一地”。(责任单位: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深化“海陆联动”人民调解工作品牌,不断丰富“海陆联动”人民调解内涵,及时有效防范和化解海上矛盾纠纷风险。(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法律援助、仲裁和行政复议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衔接联动,推动形成矛盾纠纷分层过滤解决机制。(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单位)

(二)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浙江省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以全省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情况评估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机制。出台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意见,综合运用行政资源优势,全面推进行政机关主动纠错。坚持“能调则调、应化尽化”原则,将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贯穿于复议应诉全过程、各环节。(责任单位: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局〉)深化府院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和县乡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推进普法主体多元化、普法资源集约化、普法方式常态化、普法机制科学化,努力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单位)打好“七五”普法收官战,研究谋划“八五”普法规划,深化“宪法宣传周”“抗击疫情 法治同行”等活动,切实发挥宪法公园、法治文化长廊等阵地作用,打造地方特色普法品牌。组织开展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工作,全面完成 “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培育一批“法治带头人”,命名一批“法律明白人”。(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政府)

七、夯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推动各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贯彻落实《浙江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责任单位:县府办、县司法局、县级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二)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推行实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清单,把学法活动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不断完善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和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开展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讲法授课工作。(责任单位:县府办、县司法局、县级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将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组织部)持续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查力度,举办多层次依法行政培训班,积极推进公务员网上学法平台建设,将学法结果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局〉)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素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三)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优化改进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办法,形成各地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协同并进”的建设格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下称《意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按照《意见》及示范指标体系确定的104项任务指标,履行好本地、本部门的主体职责,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