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县第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7号议案的复函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0- 07- 02 15: 42 浏览次数:

毛剑杰(等11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重视农村建房规划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议案》已收悉。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结合县农业农村局等协办单位意见,并与你们面商的意见,现将议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加强村庄规划、提升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对于保护农民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面对当前农村建房难问题,我县始终坚持多举措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鼓励农民公寓建设,优化城乡布局空间和人居环境,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一、高起点谋划上位规划,统筹安排农村农业用地


       目前《岱山县国土空间规划》正在编制中,计划年底完成。根据《浙江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点》,县域国土空间划分为生态保护区、农业农村发展区、城镇发展区、海洋发展区四大功能分区,其中农村建设区属于农业农村发展区。空间规划将重点结合现状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和可挖掘能力,提出和制定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重点区域、规模、时序与配套政策,提出农村违建的目标和策略,以及拆后土地综合利用的方向。 


       二、推进“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工作


       去年,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统筹农田保护、历史文化、基础设施布局、农村产业空间、农村住房布局。同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要积极对接国土空间规划,做好“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近两年,我县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认真考虑村庄品质提升需求,加强相关规划编制。去年编制完成《岱东镇龙头村村庄规划》、《衢山镇高涂村村庄规划》,今年计划完成《岱东北峰村村庄规划》、《秀山秀东村村庄规划》。同时各乡镇近几年也非常重视规划在村庄发展建设中的作用,稳步开展特色村落规划和设计工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将继续加强配合,在村庄风貌、农村建房、服务设施配套、特色营造等多方面持续关注。


       三、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查处违规建设行为


       农村宅基地建设进一步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转变,以符合美丽乡村建设为基本要求。遵循一户一宅、先拆后建原则,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实现减量增优、科学布局,鼓励集中统建、联建公寓式住宅,有序推进农村建房向新市镇社区和城乡一体新社区集聚。继续推进“一户多宅”整治工作,对移位建房、超面积建房、超高度建房、未批准建房等应为严格依法查处,完善农村宅基地动态管理巡察机制,完善群众举报、媒体监督途径,及时发现违规违法建房和违规违法交易行为。

       同时,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明确农村农民建房审核审批责任人,实行专人审批。 村委会继续对村民建房年度用地计划、核定建房户数、申请建房名单、建房审批结果实行“四公开”,对批前踏勘、批后放线、砌基丈量、施工节点、竣工验收实行“五到场”管理,防范“变相谋地,以权谋地”等行为发生。


       四、推动农村闲置农房盘活


       为切实推进三权分置以及闲置农房盘活工作,我县印发了《岱山县宅基地“三权分置盘活闲置农房工作的实施意见》(岱党政办发〔2018〕247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渔农村闲置农房盘活工作的实施方案》(岱农组办〔2019〕2号),确定了全县盘活闲置农房10大重点区块(高亭大峧山区块,东沙小岙、江窖湖区块,岱西双合区块,岱东后沙洋区块,长涂叮嘴门区块,秀山秀北区块,衢山冷峙、东岙、涨网套区块)。下一步各乡镇将科学编制规划,着力打造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示范区。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岱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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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议案内容

关于重视农村建房规划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议案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民收入的提高。加之美丽乡村建设需要,农民要求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也越来越迫切,农村新建、翻新住宅成为现阶段比较关注的热点、难点。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建房规划方面也有不足之处:

       一是村庄规划不到位、或滞后。 多数村庄没有进行整体建设规划,或规划编制不完善、操作指导性不强,农民建房基本还处于一种粗放管理状态,部分村民抢搭抢建,哪里交通方便或环境改善了就在哪建,致使农村房屋横坚不齐,外立面杂乱,朝向不一,影响了花园城建设。

       二是用地规模不足,难以满足现在农村宅基地使用。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村民需使用宅基地建房,又因我县处海岛地区,平地少,村民宅基地多在山岙旁边,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但目前用地规模不足,难以满足农村宅基地需求。

       三是宅基地利用率不高,重复建设,没有统一性。

       为此,提出建议:

       一是完善制度,明确责任。虽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关于农村宅基地的规定,但比较宏观,操作性不强,建议相关部门出台可操作性、指导性强的有关加强农村宅基地政策,严格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监督管理。

       二是加强规划、统筹安排。规划至关重要,目前,各级各部门对美丽乡村建设高度重视,因此要编制或进一步完善村庄建设规划,对农村新建、翻新房子从区域上、立面上进行通盘考虑,加强对农民日常建房的检查与指导(比如提供图样等),避免出现杂乱无章,整体性不强情况。

       三是积极改革,创新突破。针对宅基地不足问题,要加强对农村闲置房流转,农村宅基地整理,要集约利用土地,更甚可以考虑集中连片迁建,比如像岱东镇涂口,在G526国道西边有一片废转盐田留用给村民建房,但面积少建房农户多,如能按城市化小区建高楼规划,既缓解村民建房困难,又改善美化国道沿线周边环境,也能通过土地交易入市等增加集体经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