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002641127P/2020-64806 生成日期 2020-07-17
发布机构 县公安局 文号
组配分类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主题分类
岱山县公安局关于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7号提案的复函
信息来源: 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0- 07- 17 08: 48 浏览次数:

 

秀山乡活动组: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全县“网约房”规范发展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经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面商的意见,现将提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网约房管理,着力健全全县网约房管理运行模式,县公安局积极探索网约房管理新途径,扎实推进网约房智能化管理工作,努力促进和提升网约房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水平。   

一是精心部署,提高认识。今年以来,省、市、县领导高度重视网约房建设工作,顶层设计全年网约房推进计划。县局根据上级要求及部署,制定了《全县公安机关网约房智能化管控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网约房治安责任状》、《网约房消防安全责任书》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并多次专题召开部署会议,进一步细分了工作任务,明确了工作职责。

二是全面排查,严格管控。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心防宣传”、“实有人口”等工作,在现有网约房底数的基础上开展“见底式”大排查,期间共梳理网约房数据891条,完善各类数据信息1000余条,签订各类责任书200余份。对登记在册的每家网约房出租业主开展集中培训,通过教育宣传,强化其作为网约房管理第一责任人需要落实的实名登记、消防安全检查、主动发现并举报在网约房内从事的各类违法犯罪等职责。与此同时,对居住时间超过三天及以上人员严格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落实居住登记,进一步加强人员的管控,严堵登记漏洞,把网约房管理提上集约化、规范化、正规化进程。

三是科技应用,提高实效。根据上级部门部署,在今年全面推行网约房智能化管控,对辖区注册的网约房推广智能门锁安装,改传统以密码入住为刷身份证和人脸认证的方式,提高实名认证的准确性。此外智能门锁还安装有智能抓拍系统,对门口进出人员实行智能抓拍,并实时比对系统对未落实实名登记的住客主动发送信息至业主手机并要求落实整改。在智能门锁的基础上,搭建网约房内外交换平台,强化应用为切入点,将网约房登记数据导入公安网约房管理平台,全面掌握租客实数、实情、实时、实名情况,派出所根据网约房管理平台,将系统应用融入日常警务工作,通过专业大数据分析研判,挖掘管理漏洞,发现安全隐患,掌握问题高发时间、地点、对象,形成重点整治清单,以此优化管控措施,提升监管能力。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次提出宝贵意见。

 

岱山县公安局

2020年6月15日

 

(联系人:夏凯凯,联系电话:4400632)

 

关于促进全县“网约房”规范发展的建议

随着“共享经济”的日渐繁荣,“网约房”作为共享经济的代表性新兴产业,正在我县范围内快递迅猛发展。目前我县的高亭镇峰景湾、秀山乡秀水湾、嘉年华小区等地“网约房”的经营模式,以日租房、民宿、客栈等为主,一般是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进行联络交易,但由于行业管理机制不健全,“网约房”在消防、治安等方面隐患突出,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隐疾。

一是要在认识“网约房”存在安全隐患的前提下,引导行业健康运行。“网约房”经营灵活,集便利、实惠、个性化服务于一身,能满足部分客人的个性化需求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其带来的各种问题。首先,由于租赁平台对房屋质量和业主的监管能力较弱,加之“网约房”一般隐藏在居民小区内,深更半夜,客人出出进进,或从事其他娱乐活动,会影响居民的正常休息;其次,“网约房”没有行业标准规范,无开业审批流程,致使有关部门对房东房源及租客状态的监管缺乏有效的手段;更为严重的是,“网约房”实名制登记流程缺失,极易成为犯罪分子藏匿的隐蔽场所。针对“网约房”的现实状况,简单地扼杀、取缔、处罚都不是顺应时代需求和行业发展的有效途径,而是要立规矩,明标准,才能促进“网约房”健康有序良性发展。

二是要在建立“网约房”联动配合机制的基础上,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对待“网约房”也要像“网约车”等一样,将其纳入经营性酒店宾馆企业范围,并纳入特种行业管理范畴。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主体及其职责,从“网约房”的经营主体、服务设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所有“网约房”都应实行挂牌营业。要建立健全“网约房”准入审批机制,符合标准和条件的才能登记备案;必须有健全的卫生、消防、安保等制度措施;必须自觉接受公安、消防、卫生、市场监督、税务等部门的执法检查。所有入住客人必须依法进行身份登记,办理入住手续。同时,要建立“网约房”平台公司,对租房方的经营资质、管理服务水平,承租方的身份核查、数据上传承担监管职责,监管“网约房”经营活动

三是要在落实“网约房”主体责任的过程中,发挥公安的优势作用。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由浙江省公安厅出台的《网络预约居住房屋信息登记办法(试行)》,其中规范网络预约居住房屋信息登记,在目前“网约房”管理制度和规定缺失的前提下,应将公安机关视为“网约房”管理的主责单位。要摸清各类非旅馆提供住宿服务经营实体的底数,对无证经营的“网约房”严厉查处进一步挤压无证“网约房”的生存空间,提升公安机关旅馆业阵地管控效能。要建立健全“网约房”经营动态评估机制、非法经营举报社会动员机制,加强对辖区“网约房”的监督巡查管理。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清查整治行动,针对“网约房”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消防隐患,立即查处整改。督促出租户添齐配足灭火器材,清理消防通道,消除火灾隐患等。

四是要在深化“网约房”技术创新的道路上,开创安全管理新局面。充分认识线上提供房的“网约房”存在实名登记难、隐患排查难、执法取证难等诸多风险隐患,可以借鉴杭州市公安局围绕“灵眸”智能猫眼建立“网约房”安全感知机制,租客开门时,智能门锁联动猫眼自动开启人脸识别功能,通过人像算法分析具体入住人员情况。当出现“一人登记多人入住”或者“本人登记他人入住”时,系统将实时预警提示,通过短信或APP提醒租客和经营者及时进行补登记,登记完成或确认陌生人员离开后,方可解除异常入住状态。此外,通过人脸识别技术,一旦发现公安重点关注人员,立即抓捕,有效防止违法犯罪活动,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切实构建起“网约房”安全监管体系,破解“网约房”治理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