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舟通矿业有限公司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案
2020年4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你单位现场有一名铲车驾驶员违规用铲车(挖掘装载机)挖斗搭载人员。
舟山市舟通矿业有限公司违反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5.3.12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舟山市舟通矿业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处罚单位申请缴款单号,按缴款单号在支付宝或网银上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