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0026412156/2019-63897 生成日期 2019-08-10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文号
组配分类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主题分类
岱山县财政局关于县政协第九届第三次会议第071号提案的复函
信息来源: 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0- 07- 10 15: 37 浏览次数:

韩明恩委员:

您在县政协第九届第三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设立我县中小学食堂人员工资专项资金的建议》的提案(第071号)已收悉。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结合县教育局的协办意见,并与你面商的意见,现将提案中涉及的问题答复如下:

学校食堂是学校后勤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堂管理工作事关校园安全、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广大家庭和师生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办好师生满意的食堂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基础。

一、我县财政优先保障教育事业发展,采取切实措施,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努力增加财政教育投入。据统计,2018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教育支出48104万元,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预算支出比例为8.88%,比上年2017年度的44399万元增加3705万元,增长8.35%。2019年度公共财政年初预算教育支出50600万元,比上年2018年度的48104万元,增长5.2%。

二、为保障学校正常运转,近年来县财政逐年提高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在保证国家和省定各项教育投入政策落实的情况下,根据财力和事业发展需要,逐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定额拨款标准,2019年度小学达到810元、初中达到1110元,均超过省定标准。对小学在校生不足540人或初中在校生不足570人的小规模学校,以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上浮30%增加公用经费;中职学校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为2500元;普通高中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保障机制,逐步提高普通高中财政投入水平,目前高中生均公用经费为1300元。我县中小学正常办学和发展所需经费(包括学校食堂人员工资等运行费用)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此外,县财政积极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每年足额安排补助资金,确保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费营养餐政策,从而弥补食堂成本。

三、针对当前部分学校财务收支压力较大问题,建议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30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教计〔2012〕2号)等文件规定,一是要以实现财务收支平衡为目标,按成本补偿原则合理调整供餐价格;二是要通过规范食堂物资采购,完善食堂物资管理制度,加强食堂收支核算,努力控制运营成本。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学校食堂的监管力度,根据我县编外用工管理办法严格控制用工数量,规范食堂临时用工人员工资发放,不断提高食堂经营服务水平。

    四、根据《岱山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暂行)》(岱党政办发〔2017〕238号)文件规定,经县编委办审批核准的编外用工,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允许在合理的专项经费里列支聘用人员工资。为了进一步办好我县的中小学食堂,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运转,2019年,县财政安排食安工程专项330万元,专门用于食堂运行工作经费,能满足我县中小学食堂临时用工人员工资开支。

 五、我县今后将根据县级财政状况,继续加大对教育投入力度,促进我县办学条件水平不断升级提高,从而更好的保障我县中小学食堂健康运行。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和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岱山县财政局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