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残疾人临时困难补助流程
信息来源: 县残联 发布日期: 2020- 06- 05 15: 00 浏览次数:

救助对象申请条件

本县户籍的持证残疾人因病、因灾造成本人或其家庭遭受重大损失,导致生活临时困难的。

救助标准

1、因病造成临时困难,根据家庭状况给予相应的救助。报销后医疗费自付部分金额在5000元—15000元的残疾人,根据家庭生活状况,分别给予低保家庭40%、低保边缘家庭30%、一般家庭20%的救助;报销后医疗费自付部分金额在15000元(含)以上的残疾人,根据家庭生活状况,分别给予低保家庭60%、低保边缘家庭50%、一般家庭40%的救助。

2、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造成残疾人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服务业或家庭财产遭受经济损失,造成临时困难的。经损失评估在一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给予最低1千元至最高1万元的求助。

3、因其他突发意外情况造成临时困难的,另行研究讨论。

不享受救助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服刑、缓刑、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等人员;

2、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自杀自伤、吸(贩)毒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3、参加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非法上访或非法参与集访,扰乱正常办公秩序或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4、拒绝配合家庭收入及相关情况调查,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5、具有就业能力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6、其他按省、市、县有关规定不能享受困难救助的。

临时困难救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一救助对象一年只能享受一次临时困难救助。临时困难救助工作由县残联负责组织、审批和资金发放。

救助程序

本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凡与原有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此文件为准。详情请联系县残联劳服所,电话:4406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