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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军(等4名)代表:
我县自城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来,根据舟山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在我县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居民小区等地方设置其他垃圾、有害垃圾等分类垃圾桶。县环卫部门按照垃圾分类收集要求,配备专用收集车辆,开辟垃圾分类清运专线,及时、规范做好各自责任区域内的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工作。其他垃圾和易腐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后出岛外运至团鸡山垃圾焚烧场和餐厨垃圾处置中心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可回收物定期由县环卫部门及物业人员收集后进行回收;有害垃圾由于我县城区产生收集量少,考虑到有害垃圾处置成本及要求都较高,收集后先在新区环卫中转站临时暂存,待储存到一定的量后,交由具备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为规范居民有毒有害分类投放,我局通过发放分类手册、开展现场指导及知识讲座等形式,加强了对居民宣传引导,其中无汞的家用废旧电池投入到其他垃圾桶中,含大量重金属铅、铅化合物和硫酸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旧蓄电池,投入到有害垃圾桶中。同时,通过县生活分类办督促各乡镇进一步抓好渔农村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废旧电池分类投放宣传引导,完善废旧电池收集处置工作;县海洋渔业部门加强对渔船、渔港产生的有毒有害监督管理,引导渔民正确分类投放;县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有毒有害废旧电池的监管处置。
废旧电池污染防治应遵循闭环与绿色回收、资源利用优先、合理安全处置的综合防治原则。下步,我局将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是进一步深化我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行动进程,不断完善废旧电池收运体系。二是加强与各乡镇、生态环境、海洋渔业等部门合作,探索建立激励和宣传机制,鼓励和引导渔民有序投放。三是县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我县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体系,探索将渔用铅酸蓄电池纳入平台管理,巩固公安、环保铅酸蓄电池专项联合整治成果,严厉打击非法处置行为。四是进一步加强与第三方处置单位合作,提升有毒有害废旧电池处置能力和水平,减少对环境污染。五是进一步加强与各乡镇、生态环境、海洋渔业等部门协作,广泛宣传废旧电池尤其是镉镍电池、废铅蓄电池危害性和回收的重要意义,增强公众垃圾分类意识,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
岱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6月24日
建议内容:
关于设立废旧电池、蓄电池回收箱的建议
电池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最常用的商品之一,手机、照相机、遥控器、电瓶车等,都离不开各种电池。可以说电池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最为常用的消耗性物品之一,而电池用完之后如何处置的问题也时常困扰着市民。据调查显示:丢弃一节5号电池可导致一立方米的土地污染五十年,而废弃电池对水源的污染更是不可估量。众所周知,电池既含汞、镉等重金属,还含有大量的酸性物质,它被生物吸收后,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人类的食物链,在人体内聚集,使人体致畸或致变,甚至导致死亡。而目前我县专门回收废旧电池的设备并未齐全和普及,加之许多人不了解废旧电池的危害,而有的知晓者也不知道去哪里放,贪图方便,随便乱丢。我县是渔业大县,船用蓄电池用量很大,经常有渔民把废旧的蓄电池丢进海里,对海洋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曾经在一些商店见到废旧电池回收箱,然而好长时间以来这些回收箱销声匿迹了。为些建议:
1、设立方便居民的专用废旧电池回收箱。在各居民小区、学校和商场等公共场所设置专用废旧电池回收箱,在各个船用码头设立废弃蓄电池回收点,由环保部门负责收集,运输和处理。
2、加强宣传手段,引导居民和企业遵守有关法规,充实认识废旧电池的危害性以及回收的重要性,不随意丢弃和放置废旧电池。
3、大力开发废旧电池的无害化处理手段,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美化城市环境,为建设海上花园城作出贡献。